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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优抚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州于10月15日组成工作小组,对州2014年度优抚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于下:
一、检查情况。
根据要求,此次优抚工作检查着重从优抚资金使用情况、涉军维稳、优抚事业单位建设与管理、优抚数据管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优抚政策公开、优抚政策落实情况等七方面进行了检查。
(一)2013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年优抚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全州共下拨优抚资金1308.84万元,其中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171.33万元,医疗补助资金92.51万元,烈士陵园维修资金45万元。2014年上半年共下拨优抚资金977.92万元,其中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943.91万元,医疗补助64.01万元。经检查,所有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挪用现象
(二)涉军维稳方面
为确保涉军领域和谐稳定,近年来,州将涉军维稳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超前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努力从根本上消除稳定隐患,同时要求各县统一政策口径,不乱开政策口子,坚持多策并举,充分利用现行优抚安置政策和城乡社会救助平台,用好、用活、用足、用够各种政策规定,切实帮助各类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通过一系列措施,截止目前,未出现赴省进京集访现象。
(三)优抚事业单位建设与管理
州结合灾后重建项目,共投入资金3456万元,对汶川、理县、茂县、松潘、黑水县、金川县、九寨沟县、小金县烈士陵园进行重建维修,经检查,目前松潘县因地质原因未全面完工外,其它各县均已完成烈士陵园维修建设。其余非重灾县(马尔康、、壤塘、红原、若尔盖)已结合每年省下拨专项维修资金,对辖区内的烈士纪念建筑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同时,各级烈士纪念建筑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在每年清明期,烈士陵园也充分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小金县结合灾后重建建疫“三院一中心”,其中内设光荣院,经检查。光荣院制度完善,设施设备齐全,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规范。
(四)优抚数据管理
为确保优抚数据动态化、规范化管理,州有专人负责优抚数据信息系统管理。近期,州开展了重点优抚对象数据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数据管理。确保了各类人员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五)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结合省厅每年下达的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州不断强化优抚医疗保障工作。全州各级严格按照《州民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及各县出台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按照“政策减免、住院补助、大病救助、门诊补贴、临时救济”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协助重点优抚对象100%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切实兑现好门诊补贴及住院补助,尽力从根本上缓解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有效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
(六)优抚政务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优抚政务公开体系,州出台了《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务公开文件规定。督促各县、县乡、镇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切实做到享受对象上墙、政策规定上墙。进一步落实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社会化发放,从根本上杜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截留、拖欠、挪用现象的发生。
(七)优抚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检查,州认真落实兑现了现行国家相关优抚政策,及时为优抚对象提高了抚恤生活补助,足额兑现了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对优抚对象进行一了走访慰问,并为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及慰问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及关爱。同时及时协调驻军部队同优抚对象结成帮扶对子,进一步促进了军地沟通与互动。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全州优抚总体工作开展较好,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社会化发放工作有部分县未能开展。
二是优抚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县乡均将优抚相关政策公示上墙,但仍有部分优抚对象不能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
三是基层优抚工作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根据检查,由于部分县人员变动较快,从事优抚工作的人员变动较快,导致相关优抚政策不能较好地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