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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区危险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2010年1月份我局组织局房管科、建筑设计室、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房管所,联合镇、亭江镇、罗星街道分别对上报的危旧房屋进行了分类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各镇、街、区房管所上报的危旧房排查情况
1、镇23户
上德村6户;新民村2户;快洲村1户;旺岐境1户;儒江村1户;共和里5户;进步里3户;前街3户;后街1户。
2、亭江镇:17户
长安村5户;亭头村2户;闽安村8户;笏山村2户。
3、罗星街道:君竹村7户
4、区房管所直管公房:进步里新村170#-172#,二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2540平方米;沿山路区委新村1#-5#楼,四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约4964平方米;沿山路38号,二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约590平方米;沿山路四弄罗星新村,二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约389平方米;镇前街、进步里、共和里等处二层砖木、混合结构,建筑面积约767平方米。
存在问题
从这次危房排查了解的情况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危旧房屋点多面广,整治难度较大。各镇、街、房管所排查出存在不同程度隐患的危房中,基本为民宅、农民自建房,且大部分为土木、砖木、石混结构,建造时间长,结构简单,施工质量也较差,存在较大的结构安全隐患,此种结构抗震设防能力极低,结构安全隐患严重。
二是部分危房属年代久远的老房,其共有产权人多,产权关系复杂,对产权人的申请改建、修缮加固造成困难。
三是部分居民对房屋安全使用意识不高,需要镇(街)、村(居)进一步做好劝导工作,提高居民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
四是受城市规划等因素制约,危房改造难度较大。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我区有关建审部门暂停了居民私人自建房的新建、改建审批,也制约了危旧房的改造力度。同时,虽经镇、街、村督促,危旧房产权人仍未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危房鉴定,导致危房鉴定率低。
五是未按规定审批的违建房、无产权房居多,加大了危房改建审批难度。
有关整改措施及建议
1、各镇(街)、房管所要根据危房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抓紧危房改造工作的落实。
①对于危房不符合翻建条件的、住房困难的对象,应积极引导其另外选址。
②对集中开发区、新城区及城镇范围内危房户及住房困难户,应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居)民申请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
③对目前无法申请危房翻改建的,各镇(街)应责成业主对危房薄弱点进行整修加固,定期开展隐患排查,防止房屋失修倒塌危及人身安全。特别要将老人户和贫困户列为重点危房排查对象,各村(居)应指定专人监护,重点处理。
④各镇、街、区房管所应根据防自然灾害工作预案要求及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密切关注季节性自然灾害的动态信息,及时做好各管辖范围内危旧房屋以及低洼地带的房屋居住人员及时转移撤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2、对存在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安全的危旧房屋,镇、街要立即采取坚决措施,责令房主立即停止居住和使用。对邻街、巷的倾斜危旧房、危墙等要责成业主限期维修加固,在安全隐患排除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禁止行人通行。
3、对上述危旧房进行分类整改,属于近期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危旧房以维修加固为主,改建重建为补;近期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外的危旧房以改建重建为主,维修加固为补,彻底解决危旧房安全隐患。
4、对需翻改建的危旧房由危旧房业主委托市危险房屋鉴定站进行危房鉴定。对于经鉴定属危房的,建议区国土、规划部门根据危旧房实际情况给予适量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切实解决村居民及直管公房的翻改建需求。同时,区各有关部门应对拆除重建的危房要加强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以免形成新的危房。
5、各镇(街)、房管所应以排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危旧房屋档案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跟踪监管制度及危旧房改造工作回访制度等,使区政府惠民实事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