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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雷电灾害是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也因其破坏力强、造成的灾害和损失严重而位列是自然灾害之首。属雷暴多发地区,每年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雷电灾害发生。实践证明,根据技术规划的要求安装防雷设施,防御雷电灾害,减少因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的有效手段。2000年《气象法》的颁布实施,赋予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社会管理职能,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们以新建、构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以及对已建成的防雷设施年度检查、检测为重点,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社会管理职能,取得了显著效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县的防雷安全管理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盲区。
一是保障性住房项目。近年来,我县每年开发建设安置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由于工期紧,且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大多数建设项目我们都没有介入,项目的防雷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防雷设施施工质量是否合格都没有经过我们的审核和验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开发区项目。由于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努力打造政策洼地,开发区项目的建设大多没有办理防雷安全审核、验收手续,建成后也不接受我们的年度检查、检测,故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是已建成的商住小区项目。商住小区在新建时均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了防雷设施,且也通过了我们的验收,新投入使用时是防雷设施都是合格的,但由于后期物管企业不到位或不正规,我们在上门进行年度检查、检测时找不到主管的部门或单位,无法开展检测活动,全县已建成的商住小区投入使用以后都没有进行年度的检测。由于雷电灾害可以通过电线、信号线以及太阳能等种途径进入居民室内而造成雷电灾害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最大限度减少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气象管理办法》以及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特提出如下建议:
1、请县政府督促保障性住房开发企业主动接受防雷安全管理;
2、请县政府协调县经济开发区、常熟工业园区、青阳镇机械零部件园区能督促新建项目办理防雷安全审核、验收手续,对已建成的项目,能接受防雷安全年度检测;
3、对已投入使用的商住小区,请县政府明确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各小区的物管企业主动申报年检。
此汇报,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