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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过去2007-2010年工作总结报告通知要求,现将民政局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7-2010年期间工作完成情况
2007年以来,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民政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的重大举措,在突破重点、攻克难点、解决弱点、培育亮点上取得显著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十一五”期间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一)为民解困,注重民生,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围绕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了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构架。
1、基本救助全面落实。一是以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为目标,以开展低保动态管理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对象的集中清理整顿为突破口,坚持每年3月份开展城乡复核普查工作,对全县所有城乡低保对象的全面普查,四年来累计清退城乡低保对象1199户2591人。二是逐年扩大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截止2010年底,城市低保保障人口达到2033户4555人,增长298%,人月平保障金额达到145元,增长212%;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保障人口达到3759户7104人,人月平保障金额达到55元。三是农村五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供养经费全部实行县级统筹,按季度社会化发放,保证了供养经费的及时、安全,五保老人供养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
2、灾害救助及时有效。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我局拟定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灾害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灾害信息网络,从机制上保证了自然灾害救助的有序性和规范化。同时在基层完善了村级自然灾害信息员制度,续聘117个村居干部为自然灾害信息员,为及时上报和掌握灾情创造了条件。局机关在防汛期间认真搞好防汛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报灾核灾及时准确。二是切实做好各类灾害救助。四年来累计下拨春荒、冬令救济物资321.3万元,救济人口最多年份达到7327人。三是加大了对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的力度,四年来累计下拨倒房恢复重建资金981.6万元,扶持全县7个乡镇1636户因灾倒房户完成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四是加强了灾害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坚持按照“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因灾倒房重建对象、需生活救助对象和补助金额,救灾资金全部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
3、配套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大力开展重度精神病集中收治,从2008年至今完成精神病患者集中收治204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二是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从2007年至今四年来累计救助9510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67万元;坚持每年资助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年资助资金达27.1万元;年发放五保对象门诊医疗补助达16.9万元。三是大力开展慈善救助工作。从2006年慈善协会成立以来,坚持每年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近四年募集资金达188.8万元,着力打造慈善助学、助医、助老、助困等品牌,慈善救助质效进一步提高。
4、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加强。一是县“两院一寓”以软硬件配套为重点,兴建广场近2000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配套文化娱乐设施达20.8万元;2009年10月,县福利院与鸣凤福利院实行合署联办,整合资源,提高了供养水平。二是以创建“合格福利院”为契机,加强农村福利院建设,旧县福利院被评为全省“农村模范福利院”,累计筹资85.04万元对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院内环境进行了维修和改造,新增床位66个,投资350万元的洋坪福利院迁建基本完成。
(二)丰富载体,敢于争先,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
一是认真做好抚恤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在每年按时为全县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通过社会化发放抚恤补助费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调标增发抚恤补助,有效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二是积极推进“关爱行动”,投资32万元解决51户特困优抚对象住房困难。三是全面提前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四年来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247人,符合安置政策24人,在预定安置期前安置24人,由于我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成绩显著,被省厅评为“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四是认真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多种有益活动,促进了军休所全面建设,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充分肯定。五是扎实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和建军纪念活动。每年开展建军周年纪念活动,以隆重纪念建军和瓦仓起义周年纪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通过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新时期双拥工作典型、复退军人自强不息、创业立业的先进事迹,开展国防教育宣传,走访慰问驻军及部分革命老功臣,在全县范围内营造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浓厚社会氛围。我县连续四届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六是高质量完成瓦仓起义纪念碑的维修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投资20万元,整修了纪念碑、在广场铺设青石板、安装了青石栏杆,修建了停车场、厕所以及配套绿化等。
(三)创新形式,强基固本,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
1、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一是2008年全县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全县“一票制”直选村“两委”干部圆满成功,全县102个村共选举产生了407名村“两委”班子成员。二是大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近年以来,始终把推进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试点探索村民自治“123”活动,不断扩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由于我县坚持不懈抓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该项工作从2008年起连续两年被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三是坚持每年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大会,命名表彰一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十一五”期末,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建设全面完成。四是每年3月开展为期一月的村民自治主题月活动,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等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了镇、村责任,强力推进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四权”,服务和保障了我县新农村建设。
2、城乡社区建设有序推进。一是以和谐社区创建为目标,以党建联系会议为依托,实现了城市社区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机制初步形成,财政预算经费和各相关单位费随事转经费全部落实到位,保障了社区工作的正常运转;以凤山、航天两个社区居委会办公楼新建为抓手,指导完善社区居委会阵地建设。二是在城市社区中启动“社工+义工”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各社区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组织达40个,初步建立社区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大农村社区主职干部培训力度,开展了以“小巷先锋”为代表的各类社区服务活动,有效提高了社区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以“一村一社区”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以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为社区建设重点,每年新成立农村社区10个,2010年底全县共成立农村社区50个,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了更全面、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社会事务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切实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一是大力推行殡葬改革。以宣传《殡葬管理条例》为重点,不断加强殡葬信息员队伍建设,与乡镇签订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注重殡葬矛盾的调处和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持了火化区火化率的稳定上升,2010年底火化率稳定在92%,全县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4个,有效服务新农村建设。二是切实规范婚姻登记。四年来共办理婚姻登记5950对,其中结婚登记4574对,离婚登记995对,补办证件381件,其登记合格率、档案合格率均为100%。三是依法进行收养登记,四年共办理收养登记12件,合格率为100%。四是强化民间组织管理。切实加强民间组织的依法登记和年检工作,截止2010年底全县共有法人社团93个,全县依法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34个,每年社会组织网上年检率达90%以上。五是完成了当阳市—县的界线联检工作,依法将荷花镇14个村整体合并为6个村,该镇由合并前的24个村调整为目前的16个村。六是积极配合城镇改造完成了县城、乡镇街路巷设标工作,新增命名路、街、巷72条。
(五)锐意进取,顺势而为,资金争取、项目建设力度加大。
长期以来坚持把对上争取作为全年民政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对上汇报争取。坚持每月由局长或分管领导带队到市局、省厅汇报工作制度,通过汇报沟通争取,进一步坚定了市局、省厅对支持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信心。二是立足项目争取。坚持大员上阵,专班运作,长抓不懈的方针,以优抚、低保、救灾救济为抓手,每月到市局、省厅争取资金2次以上,用足用活各项民政政策,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四年来,我局已争取到位各类民政资金8938万元。三是认真开展项目建设,两院一寓、民政干部培训基地、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洋坪福利院建设等项目相继实施,民政服务硬件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六)恪尽职守,自强不息,民政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四年来,民政部门着眼于固本强基,扎实开展了干部培训、纪检监察、民主行风评议等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绩效考评、反腐倡廉等制度,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高素质队伍进行了不懈努力。一是以预防为手段,切实抓好民政部门行风政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下,民政部门每年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组织行评代表深入街道、基层窗口单位检查指导。四年来,召开各类座谈会、征求意见会29场次,共查摆问题归类整理总计36个,均已得到整改,发放调查问卷表3578份,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政风行风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县、乡镇两级民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通过抓学习教育、打牢思想基础,抓制度建设、严格纪律要求,抓监督检查、规范从政行为,引导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履行党的职责,提高拒腐防变、廉洁自律能力。多年来,民政部门没有工作人员因行贿受贿、贪污挪用资金被判刑或“双规”。二是以“五型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机关效能建设、文明执法、市级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重点,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树立了民政部门新形象。以“三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升效能优化环境等学教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党性锻炼得到明显增强,为民理念进一步强化,基本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要求。三是以制度建设和评比活动为抓手,促进了行政效能的提高。坚持开展“四比四看”竞赛活动,在机关形成讲正气、树形象、激发内部活力,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着力提升机关效能。不断修改完善机关各项制度。累计对19个方面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民政为民的职能不断体现。四年来,县民政局荣获国家、省、市级以上各种先进表彰30余次,每年都有干部职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
二、201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和发展公共服务为抓手,紧扣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实现“创先争优快发展,跨越发展进省强”目标,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社会救助全面开展,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1、基本救助工作全面落实。一是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政策性资金发放。元至六月,为7109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救助金285.3万元;七月份扩面新增后农村低保对象达到8000人,农村低保提标后保障标准达到人月均68元。元至起月,为4533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577万元,481名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五保金53.9万元。二是及时开展春节慰问物资及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为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节日慰问金、价格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263.8万元,为农村五保对象发放节日慰问金4.9万元,投资2.6万元促进孤儿快乐成长。三是积极开展低保动态管理,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和普查活动,清理核查取消低保对象282户、590人;调整123户、206人。四是全力确保各项救助资金落实,扎实开展社会救助资金审计,3月份完成了2010年度下达到乡镇的资金年审。
2、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面部署。一是及时修订完善救灾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新修订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对《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同时进一步完善乡镇、村三级应急预案和调整信息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二是做好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今年累计下拨冬令春荒生活救助、抗旱救灾资金223万元,有效解决了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扎实开展了“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启动了防汛抗旱值班预案,明确了各自的职责。
3、配套救助工作全面开展。一是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元至七月开展大病救助873人,发放救助金95.94万元。二是元至七月开展临时救助161人次,救助资金10.7万元。三是调整启动了火化区城乡低保对象殡葬基本费用减免工作,拟定了非火化区低保对象救助意见。
(二)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各类涉军对象情绪稳定。一是政策性资金全部按时发放到位。上半年,共为全县625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经费177万元,定额门诊补助12.7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8万元。二是开展慰问驻军和走访优抚对象活动。春节前,县四大家领导带队走访慰问了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三江各军代室等驻远部队官兵;我局组织走访慰问了全县60名烈军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给每人送去慰问金400元。三是完成了散葬烈士墓的调查登记工作,组织维修了县地质公园内革命烈士纪念碑。四是选送了40名困难优抚对象到市优抚医院开展疗养治病。五是全面部署了农村优抚对象住房援建工程,启动了100户援建工作。六是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积极开展“双和谐”创建工作。七是完成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其中货币化安置17人,安排工作1人。
(三)基层民主建设深入开展,群众参与热情提高。一是制定下发2011年度村民自治活动月工作方案,对全县村民自治活动月活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开展以“依法选举,保障农民群众选举权”为主题的村民自治活动月活动,全县各村组织开展了学习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居“五议五公开”、社区服务活动蓬勃开展,为今年的村居换届和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换届选举工作进入选民登记阶段。三是召开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对24个城乡社区进行了表彰。四是扎实开展了第三轮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县创建前期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质效提升。一是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工作结束。二是在殡葬系统启动开展了以“讲诚信、促服务、创示范”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月活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清明节期间务实开展了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开展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论证工作,殡管所开展绿化美化工作,火化区环境进一步改善,元至七月年火化遗体275具。三是细致开展婚姻登记、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元至七月完成婚姻登记1292对、收养登记6件。四是慈善捐赠与救助同步开展,6月15日募集善款90万元,慈善助医活动顺利开展,45名大学生享受慈善助学资金9万元。五是老龄事业稳步推进,高龄老人津贴已于7月1日起通过一卡通发放,县夕阳红托老中心已经立项。六是扎实开展福彩销售,元至七月完成福彩销售270万元。
(五)资金争取、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一是加大对上争取资金力度。元至七月争取到位各类政策资金2529万元。二是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完成,内部装修工作已经进入尾声,九月份可以迁入办公。三是县养老护理中心建设项目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214.8万元。四是县殡管所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启动,通往火化车间道路硬化扩宽工作全面启动。五是示范社区建设项目争取工作稳步推进,3个社区已经纳入省级补助。
(六)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上半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局党组认真组织本系统扎实开展了党员春训学习周、创先争优、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讲比看”效能建设等活动,通过活动,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向更加清晰,发展措施更加得力,发展信心更加充足,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建设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和率先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的保障。
三、2012的工作重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县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和省经济工作和全国、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和发展公共服务为目标,紧扣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创先争优快发展、跨越赶超进省强”工作目标,为实现建设成为“全省山区第一县”和“在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发挥民政保障民生重要的基础作用。重点完成七件事。一是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二是完成夕阳红托老服务中心和县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站建设。三是适时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津贴。四是加强救灾物资仓库建设,配套应急所需物资。五是加强乡镇福利院建设,提高农村福利院管理服务水平。六是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探索融合低保救助、扶贫救助、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实施社区养老购买服务模式。七是加强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四、十二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和措施
“十二五”期间工作目标是: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民生保障能力,与民政工作的社会性、敏感性、特殊性相协调的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基本实现民政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努力做到城乡低保有力、社会救助及时、社会福利提升、基层民主有序、事务管理规范、军民关系稳固,有效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民政事业综合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具体来说:一是完善灾害管理体制和改善灾害应急救援系统。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备灾减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保障水平。二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各项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持续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扎实推进,人民群众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维护。四是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管理不断规范,影响力不断增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五是拥军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全面落实优抚政策,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实现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五连冠。六是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每年以8%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县城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达到250张以上,孤寡老人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扶持发展1至2个民营养老机构。福利彩票每年销售达500万元以上。七是区划地名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行政区划进一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高,行政区域界线依法管理。八是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条件有较大改善。九是殡葬改革有新的进展,殡仪设备不断更新,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火化区火化率稳定在92%以上。
“十二五”期间,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意见》文件要求的五年,也是推进科学发展、努力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十分关键的五年。民政局将围绕以下十个重点开展工作,确保“十二五”目标的实现。
(一)完善灾害应急救助。贯彻实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备灾减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保障水平。
1、完善灾害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政府及村(居)“两委”救灾工作职责,完善县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县直部门指导协助、社会各界有序参与、镇村组织落实的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
2、完善灾害应急救援系统。通过灾害应急救助和减灾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我县灾害应变能力和应急救助水平,做到救灾人员快速到达灾发现场,重大灾情1小时内掌握上报,保证灾民灾后24小时内得到初步安置和救助。一是提升备灾能力,建设县、乡镇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到2015年,县、乡镇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分别能够适应4000人和300人以上应急救助的能力。二是加强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县、乡(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实现信息传输快速通畅、指挥决策高效有序、应急行动快捷有效;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演练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强化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乡镇分别建立相关部门资源共享、救援联动的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3、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工作。继续实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安居工程”,扶持因灾倒房户新居建设,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实行因灾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完成因灾倒房户的恢复重建。组织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提高受灾群众口粮补助标准,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从努力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出发,以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坚持制度创新,加强典型引导,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完善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其他专项救助衔接配套,到2015年全面建立起多层次高标准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升民政社会救助能力,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向前发展。
1、着力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一是适度扩大保障面,实现应保尽保工作目标。“十二五”时期农村低保对象扩大到8500人。二是要全面开展核查,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将每年3月作为低保核查月,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坚持先全面核查、后审定新增对象。三是逐步改进和完善低保申报办法。四是建立起城乡低保价格联动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物价变化相适应。
2、继续巩固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一是在相对稳定保障规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按常住地界定低保对象试点,推动城乡低保一体化。二是继续做好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巩固应保尽保。适当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
3、进一步提升五保集中供养工作水平。继续开展农村福利院提升活动,支持条件好、积极性高的乡镇创建省级模范福利院
4、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的普及性。一是扩大定额门诊救助范围。二是完善大病医疗救助方式,全面推行县级定点医院先垫付医疗救助费用事后结算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广建立医疗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服务窗口,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提高医疗救助可及和可得程度。
5、以规范审批发放程序为重点,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和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
(三)推进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监督权。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管理不断规范,社会组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明显增强。
1、村(居)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得到优化。村级换届选举推行直接选举的村达50%以上,交叉任职比例达88%以上,“一肩挑”比例达90%以上,年龄和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三会两组”规范运行作用发挥好。
2、大力开展城乡社区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居民的水平,农村社区推广面达60%以上,城镇社区达16个以上,所有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立社区居委会。
3、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努力争取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三连冠,继续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充实村民自治“123”工程活动内容、形式,形成特色,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争创省级和谐社区2个以上,力争形成省市有影响的典型村(居)达5个以上。
(四)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形成制度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到2015年,每村(居)发展社会组织达2个以上,全县培育发展3—4个在省市有名气的社会组织。
(五)严格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优待抚恤安置政策,加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力度,提高军休安置和管理水平,创新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1、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健全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全县社会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落实《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建立完善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有效缓解其治病困难。完成困难优抚对象住房援建工程,确保全县困难优抚对象全面实现住房安全,逐步建立起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津贴制度。
2、坚持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逐步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3、完善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体制和交接安置办法。完成军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积极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
4、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等群众性双拥活动,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维护军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5、完善光荣院、军休所的基础设施,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对自愿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全部安排到光荣院等机构集中供养。
6、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探索建立烈属帮扶机制,管理好瓦仓起义纪念碑,发挥其激励后代作用。
(六)保障社会福利。继续发展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的补缺性福利事业,兼顾发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福利事业,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孤儿养育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为他们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1、老年福利服务。改善孤寡老人集中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标准,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重点加强县福利院、光荣院、老年公寓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社区养老慰老活动设施。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每年以8%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县城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达到250张以上,孤寡老人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扶持发展1至2个民营养老机构。深入开展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逐步营造全社会爱老敬老良好氛围。
2、孤儿养育。实行集中养育、家庭寄养和社会收养等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扶持其完成非义务教育。深入开展县直结对帮扶孤儿活动,促进孤儿健康快乐成长。在集中完成“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的基础上,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长效机制,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孤残儿童优先安排手术。对艾滋病致孤儿童提供生活救助。
(七)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培育团结互助、同舟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氛围。建立健全县、乡(镇)慈善组织网络,坚持以善款募集为中心,以慈善项目和志愿者(义工)队伍为支撑,依靠党政领导、社会名流、舆论宣传,5年筹措500万元以上的慈善资金,全力打造慈善助学、助医、助老、济困等慈善品牌。逐步探索全社会联动救助模式,建立起“100基金”慈善助医机制,完善和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及时向社会慈善活动信息,大力开展慈善宣传活动,促进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
(八)加强区划地名及界线管理。履行好行政区划职能,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1、行政区划。加强行政区划调研及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做好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地名管理。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内容丰富、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各界交流交往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地名管理及服务的制度建设,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城区地名规划和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完善地名数据库并与省市联网,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3、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严格依法治界,实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和谐。
4、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到2015年前,建立起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促进其规范运行,到2015年达到民政部救助站规范化建设要求。
(九)规范婚姻收养登记。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实现婚姻、收养登记流程规范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的目标。规范登记管理操作程序、优质服务、档案管理,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到2015年婚姻登记场所达到80平方米以上,县婚姻登记处达到民政部规定3A标准。
(十)强化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完善殡仪服务,倡导文明节约办丧事的新风尚。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树葬、草坪葬等多种绿色生态安葬方式,到2015年,全县火葬区火化率稳定在92%以上,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规范经营性公墓的服务行为,加快殡葬服务设施改造,提高殡葬服务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主干道、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逐步治理乱埋滥葬、套棺重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