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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秩序检查情况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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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秩序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经过持续不断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特别是年行署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纪要下发和年行署34号专员办公会议纪要将毕家山列为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矿区后,市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清理整顿和检查督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今年春节前后,由于矿产品价格猛涨,受经济利益驱动,几大矿区都出现了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承包等问题,个别矿区特别是铅锌、铁、锰矿种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群采回潮问题比较突出。

毕家山及周边矿区:该矿区持合法采矿许可证的有5户矿山企业,按开发规划和开发利用方案应有采矿点22个,经现场调查核实现有采矿点42个,有20个超出设计范围;石门沟等区域有近10户盗采非法矿点,已于近期进行了清理关闭,移交监督管理的谢家沟黑湾渠、中湾渠上部原永久性关闭的7户无证矿点中,有5户重新启封生产,(其中黑湾渠4户、中湾渠1户),且生产规模较大;毕家山周边矿区的空子沟有8户新开无证矿点,民工正在搭建工棚、搬运设备,准备施工生产。

黄渚徐明山矿区:为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色地质106队、黄渚茨坝须弥山实业公司等几家组成的联合采矿企业)的采矿范围(4.5754平方公里),包括贤马沟、黄洞湾、徐明山一带,该矿区自去年7月县政府集中清理整顿以来秩序一直基本稳定,但在今年春节前后,一些非法采矿者先后进入该矿区偷采盗采,严重侵害了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该矿区内先后共有无证非法盗采矿点8个,其中黄硐湾4个、徐明山山顶4个(详见调查表)。目前,这些矿硐均虽被国土资源局查封,但从一些堆放的矿石、机械设备以及山粱上架设的高空运输线来看,关闭措施不够完全彻底,监管处罚没有到位,还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黄渚李家沟矿区:调查组在黄渚矿区调查期间,据白银公司厂坝铅锌矿《关于在李家沟矿区109线附近发观非法越界开采情况的紧急报告》(白厂政字〔〕28号)反映,自年12月以来,有两个非法采矿点利用黄洞湾原关闭废弃矿硐,经四级斜井进入厂坝铅锌矿109线附近进行盗采,经排查监测直接威胁该矿区东风井的安全,严重影响了该矿东风井及深部井下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厂坝矿护矿人员还从矿硐出口发现未运走的堆存矿石3000多吨,民工40多人以及大量工棚和设备,十多人手持猎枪强行采矿。

南康、宋坪矿区:据调查了解,该矿区无证采矿、乱采滥挖、非法采矿点多达40多个。特别是去年年底以来,非法采矿愈演愈烈,高架运输星罗棋布,锰、铁矿石源源不断外运,严重侵犯了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矿业管理秩序。另外,境内其他矿区也发现不同程度无证采矿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1、集中专项治理整顿不够全面彻底。贯彻落实陇署办〔〕43号、行署〔〕17次常务会议纪要和陇署专办〔〕34号专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还不够到位。近年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虽然多次进行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对一些无证非法采矿点和乱采滥挖、越界开采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打击。但不能进一步巩固整顿成果,一些无证非法矿点多次关闭后再次启封,非法采矿者往往报有侥幸心理,没有从根本上实现永久性关闭。

2、无证采矿、乱采滥挖现象非常突出。无证采矿和私自启封盗采的现象“回潮反弹”,矿业秩序较为混乱。检查发现毕家山矿区及周边的无证采矿点多达40多个以上,徐明山矿区无证非法盗采矿点8户,南康、宋坪铁、锰矿区无证采矿达40户左右。一些矿点在多年清理整顿永久性关闭之后,又重新启封、搭建工棚、搬运设备、采掘矿石,有形成新的群采高潮的趋势。

3、越界开采行为时有发生。黄渚矿区、毕家山矿区因其资源分布、矿权设置等原因,多次发生越界开采行为,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过多次调查处理,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市长(专员)办公会并形成纪要,市安监、国土部门多次组织监测,但无证采矿、越界开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非法采矿者置若罔闻,更加嚣张,没有从根本上实现矿业秩序的好转。

4、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查处打击不力。从调查反映看,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不严,打击查处不力,关闭措施、监控手段、行政处罚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是导致不法矿主心存侥幸,挺而走险,非法采矿的主要原因之一。

5、资源浪费严重,安全隐患突出。部分矿山企业内部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不清,运作不规范,有的组织松散,各自为阵,抢采资源,随意多次转让矿硐,非法采矿。部分矿山企业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作业,随意布点矿硐,布局不合理,使矿体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坏,矿产资源浪费严重;加之长期开采,造成新旧矿硐之间相互贯通、纵横交错,形成大量的采空区和积水区;部分矿山企业供电、供水及通风等不符合规定标准,没有切实的防范措施,矿山安全隐患非常突出。

6、爆破器材管理比较混乱。无证采矿点没有办理任何爆破器材购买和使用手续,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破器材在非法矿点随处可见。存在矿区治安隐患,给治理整顿和正常的监管工作造成了困难。

三、建议和意见

为切实有效地制止消除部分矿区非法盗矿行为,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确保矿业秩序长治久安和矿业经济的稳定、有序、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矿产资源法》和《安全法》、《环保法》赋予的职责,根据《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资源忧患意识和科学发展观。增强保护资源和环境的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陇署办函()43号、行署〔〕17次常务会议纪要和陇署专办〔〕34号专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确保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健康、有序。

2、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集中专项治理整顿。政府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省、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在全县境内组织开展集中彻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依法取缔违法采矿活动,规范矿业行为,遏制当前各种无证非法开采和乱采滥挖、群采回潮的问题。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安监、国土、环保、林业、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矿业法规赋予的职责,坚决打击非法采矿、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承包等破坏资源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对非法采矿行为及非法所得要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建立矿产资源重点案件司法移送制度,对非法采矿屡禁不止者和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格监控监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安监部门要加强执法和巡查力度,对省市列重点安全监控矿区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督实施方案,并按照“县上一月至少检查一次、市上一季度检查一次”的要求进行监控,要重点对曾发生越界开采行为矿山企业定期进行监测,防止矿山越界开采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对违法《安全生产法》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未切实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参与、支持非法办矿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进行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依法追缴民爆器材,加强矿区治安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矿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综合治理,严格审批程序,控制民爆器材供应。对无证矿点的炸药、雷管、导活索等爆破器材要依法追缴,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采取武力强行盗采的非法矿主要严厉打击。

6、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资源和环境保护。政府要按照“优化布局、联合重组、科学利用、统一管理、有序开发、持续发展”和“一个矿山(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矿业权”的要求,进行规划和论证,研究制定矿产资源总体开发利用方案,努力实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思路,从根本上解决越界开采,浪费资源和安全隐患以及矿业权纠纷不断的问题。要下决心关停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五小矿山”。要通过采取兼并、联合、重组等改制办法,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林业、水电、交通等相关部门要采取封山育林、封堵矿区有关路口、切断水电路等办法,最大限度地消除非法偷盗采矿的条件;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矿山企业定期巡查,严厉打击无证采矿、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

7、履行矿业权人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矿业权人要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布点,新开坑口;对存在多个业主合作经营的,要分清责、权、利,并将企业内部管理及相关情况上报备案;要加强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秩序的管护,对其矿区范围内出现的违法开采现象要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要加强护矿巡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结束后,政府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成立由安监、国土、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验收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