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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1.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根据市上方案的总体进度要求,特别是全国、全省第二次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层层传达会议精神,落实整治任务。卫生部门结合自查自纠阶段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清理整顿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工商部门制定了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推进计划,逐级召开会议,落实责任。农牧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牛奶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进行督查指导。商务、质监等部门也都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第二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2.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任务。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摸清了辖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流通各环节状况,确定了本阶段清理整顿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全市共确定整治重点地区13个,重点产品27个。卫生部门把火锅中使用罂粟壳及用甲醛处理火锅原料,使用地沟油烹制菜肴,鲜榨果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用甲醛、过氧化氢、火碱等非食用物质处理水发产品,用工业染料、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处理熟肉制品以及在淀粉类、米面制品、调味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餐饮单位滥用嫩肉粉、保水剂、保鲜剂及火锅店滥用飘香剂的行为作为整治重点,采取加强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工作成效显著。工商部门在狠抓食品添加剂专营单位监管基础上,把所有食品经营户纳入监管范围,逐店逐户开展检查,做到专项整治的全覆盖。质监部门把面粉企业是否添加溴酸钾,食醋酿造企业是否添加工业用冰醋酸等作为重点开展整治,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工作氛围。清理整顿阶段,各县区、各部门一方面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继续按照市上工作方案的要求,利用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张贴专项整治工作公告,签订拒绝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和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第二阶段,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编发工作简报25期,新闻媒体刊发图片及文字稿件4篇。
4.工作措施有力,整治成效显著。清理整顿阶段,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603人次,车辆1240台次,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438家,其中: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238家,食品经营单位3250家,餐饮业及集体食堂1950家。检查鲜奶收购站4家,饲料生产企业16家,食品添加剂专营单位2家。没有发现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阶段卫生部门重点对火锅店、大中型餐饮企业及熟肉制品经营户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整治,依法对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台帐记录不完整的21户餐饮单位进行了处罚。农牧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鲜奶收购站、规模化养殖厂(户)为重点进行了整治,查处案件4起,货值0.8万元。质监部门按照添加剂使用五专要求,对辖区面粉、调味品、酒类等11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及豆制品、肉制品加工小作坊集中进行了清理整治,进一步完善了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工商部门在加大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对58户食品经营户的15个品种的食品,抽取36个批次进行了检测,没有发现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其他监管部门也都按照工作职能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有力的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存在不足和差距
前一阶段,按照国家及省上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市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各监管部门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一些实效,但离国家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受监测技术水平及手段的限制,对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行为的查处缺乏依据。二是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部分餐饮业单位对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及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宣传,强化专项整治舆论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环节和使用渠道,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继续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
四、完善制度,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评估验收工作。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经验,建立我市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流通各环节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开展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评估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