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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铺开以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区长办公会、区委常委会以及乡镇街主要负责人会议,研究林改工作,听取进度汇报,要求按照试点先行、梯级铺开、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经过近10个月的紧张实施,目前,全区44.4万亩集体林地已完成确权面积41.3万亩,完成林权发证面积15.6万亩,分别占总面积的93%和35.1%,未出现林权纠纷现象,整个工作严格规范,平稳高效、农户满意。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专班推进,确保林改实效。区林业局实行党委班子成员挂点包片,全面动员,全员参与,成立11个督导组,并抽调林政稽查站、林勘队、乡镇街林管站工作人员成立四个林改专班,调剂4辆专车,积极参与林改。林改专班主要负责林业政策法律咨询、外业勘测、区划宗地,确认权属,调解林权争议纠纷,审核林权申请,公示林权登记,发放林权证等工作;督导组负责与乡镇街协调,使林改专班能顺利进乡、村开展工作,并对林改专班工作进行督办检查,两套专班相互协调,有机结合,正确把握林改工作中方案制定、政策法规、群众意愿、确权发证、社会稳定“五大”环节和妥善处理质量与进度、经营与保护、改革与稳定“三大”关系,确保林改质量与实效。
二、坚持阳光操作,依法明晰产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是把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还地、还权、还利于民。在林改中,区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了林改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一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对已依法流转,且合同规范的林地,坚决予以维护。对流转合同不完善的,依法调整,力争不引发新矛盾。二是尊重农民意愿,以人为本,不搞强迫命令,对需要林改的集体林地,先制定林改方案和利益分配方案,张榜公示,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2/3以上农户代表同意并签字,报乡镇街人民政府备案后方可实施,从而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和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三、坚持分类指导,促进资源保护。林改的首要任务是通过明晰产权和经营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高森林质量,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了正确处理经营与保护的关系,我区按照分类指导,生态优先的原则,一是对生态公益林,原则上实行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只对生态公益林地和林木确权,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只发放到村级,由村级组织落实护林员管护,确保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二是全面放活商品林,对尚未确权到户的商品林地,因地制宜,经农户代表同意,采取家庭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股份制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最大限度发挥林地的利用率与产出率,促进农民增收。
四、坚持规范流转,促进林业融资。为了充分挖掘林地潜能,我区把市场化经营的理念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机结合,林改过程中,在确保林地性质不变,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不变和不损害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平稳”的原则,采取转让、承包、入股等形式合理流转林地经营权,促进林业规模化生产与开发,鼓励社会主体投资办林业,充分吸纳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生产,壮大林业块头,建设“林业工厂”,提升林地综合效益,加快林业产业化升级。
五、坚持配套改革,激活发展动力。配套改革是林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巩固林改的保证。在推进林改的过程中,我区一手抓林改,一手抓配套,健全和完善林业发展长效机制,激活林业发展源动力。一是健全林权管理机构,完成林权发证。以《林权证》的形式,明确受益人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以及收益权,巩固林改成果。二是切实减轻涉林负担,落实还利于民政策,对涉林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鄂办发27号文件精神,减免“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目前,共计免征两金73.3万元。三是积极筹建林业生产要素市场,成立林权登记中心、森林资产评估中心,完善森林资产抵押登记制度,为林业投资人融资、交易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