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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宗教发展情况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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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宗教发展情况报告

根据市政协年度工作安排,市政协侨外事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分别对长垣、封丘等县市的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委员们听取了当地宗教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同各宗教界人士就目前我市宗教总体发展形势、境外敌对势力渗透与反渗透、《宗教事务条例》落实情况、制约宗教发展的因素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座谈。大家一致认为,我市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支持合法、反对非法,制止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为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我市有五大宗教,即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共开放宗教活动场所456处,教职人员100名。其中:天主教23处,教职人员10名;基督教281处,教职人员22名;伊斯兰教52处,教职人员52名;佛教66处,教职人员11名;道教34处,教职人员5名。全市共有信教群众23.7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目前仍呈上升趋势。

(一)领导重视,各级管理组织健全。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帮助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协调矛盾,办好实事。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在12个县(市)区以及156个乡镇相继成立了协调或领导小组,任务较重的村普遍成立了宗教管理小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宗教管理网络,并对行政区划和干部调整变化的,及时调整更新原有的网络,切实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在组织建设上为开展宗教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各爱国宗教团体切实发挥作用,积极投身于社会各种公益活动。市基督教两会于1月份和8月份分别为印度洋海啸受灾地区和贫困学生捐款两万余元和2500元,长垣县基督教两会元月份为印度洋海啸地区捐款15189元,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二)狠抓教育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取得了重大进展,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今年以来,我市切实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宣传、抓巩固、抓基层、抓落实,及时将《条例》学习材料下发各县(市)、各教会及各宗教活动场所。同时,运用媒体、宣传栏、黑板报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学习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教育学习,使广大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了解《条例》、懂得《条例》、遵守《条例》,也使各级党政干部提高了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采取有效措施,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纷纷打着捐资助学、建教堂、办培训班、兴办福利事业、探亲访友等旗号,通过印发小册子、散发传单和音像制品等形式进行宗教渗透,干扰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抵制宗教管理,破坏正常的宗教活动。对此,各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防范。一是加强对教职人员及广大信教群众的反渗透宣传和培训,编发学习材料,如《抵御境外渗透“五不准”》、《境外渗透的危害》、《境外渗透与正常宗教往来的区别》、《境外渗透的主要方式和途径》等,教育广大信教群众,坚决与外来人员划清界限,坚定走“三自”道路的信念,不断增强他们的识别能力和防范知识。二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把广大信教群众的精力和智慧凝聚到发展经济、共同致富上来,为我市经济建设做贡献。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教群众的活动,对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具体指导,使广大信教群众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四是切实为信教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五是对于私自接待外来人员或收受外来资金、资料的教徒,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切实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还存有死角和盲点。

(二)宗教教职人员普遍年龄偏大、宗教学识偏低、思想观念陈旧、管理能力较差,优秀中青年教职人员人才少,新老交替后继乏人,整体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境外利用宗教对我渗透仍有迹象和苗头,个别教会教区划分不明,神职人员活动比较混乱,散发传单和音像制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四)个别地方宗教因历史遗留问题,内部关系紧张,寺管会在人员组成、任职期限、财务制度、管理方式上与主管部门联系沟通不够,透明度不高,缺乏有效、可行的监督机制。

(五)某些宗教活动场所仍然存在产权不明、归属不定的问题。

(六)个别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不够规范,层次不高,与封建迷信活动混淆不清。

(七)一些爱国宗教团体建设还需不断完善和进一步加快。

(八)宗教工作部门人员、经费短缺,办公条件滞后。有的县(市)区宗教部门是合署办公,有的是宗教部门领导“跳独角舞”,有的多项职责“一肩挑”,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要加大《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力度,不断把《条例》的贯彻落实引向深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认真抓好学习培训,真正把《条例》弄懂吃透。

(二)对于宗教内部关系紧张的,宗教工作部门应当避免偏袒性介入。要兼顾国家利益和信教群众利益,加强对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团结、教育工作,同时要在广大群众中广泛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遵守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真正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维护一方安定。

(三)应当完善宗教人士培训机制。依托宗教院校、一些高等院校和地方管理机构培训教职人员,逐步提高教职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宗教学识,从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四)积极谋划,协调关系,认真解决宗教自养问题。如果只单单依靠政府补助,就好比是“输血”,无疑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帮助宗教团体找项目、拉投资,从而使宗教界与社会实现互动,完成自身“造血”功能,强身固本,真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五)正确引导,注重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爱国宗教团体作为非政府组织,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政府应当在尽快建立健全各爱国宗教团体的同时,以正确积极的政策为引导,合理运用其积极的辅助作用,发挥自身信众基础广、募集资金量大等优势,更好地为社会、为大众服务。

(六)积极探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新路子,帮助活动场所建章立制,不断充实和完善管理内容,不断提高管理标准和要求,引导管理工作入轨道,切实提高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七)应利用媒体等诸多宣传方式,与有关部门一道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知正见正觉,正本清源,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思想、行为的侵蚀,使爱国宗教团体与广大群众共同建立一个文明的宗教活动场所。

(八)应当配齐配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加大投入,改善工作环境,保证齐员满编,不空位空岗,不能兼职不尽责。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能办好事,从根本上解决宗教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