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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口与老龄事业统计透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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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口与老龄事业统计透析

年省年报统计表明,全省老年人口继续快速增长,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得到加强,为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老年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老年维权工作成效明显,老年文化、教育、体育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一、老年人口基本信息与老龄化发展趋势

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62.39万人,占总人口的16.18%,比上年同期增加33.01万人,增长4.53%。老龄化系数继续保持在全省前3位,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是19.16%、18.31%和18.05%。老龄化程度最低的为市,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3.85%。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18.44万人,占总人口的11%,比上年同期增加16.17万人,增长3.22%。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15.95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21%,比上年同期增加5.89万人,增长5.35%。全省共有百岁老人1048人,比上年同期增加52人,增长5.22%。百岁老人最多的为市,共有242人;其次为和,各有161人和137人。最年长者是市永嘉县114周岁的陈老人。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我省老年人口和高龄老人持续快速增长,特别是近两年均以每年4.5%左右的速度增长。与年末相比,年末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净增了109.72万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净增了27.21万人;百岁老人净增294人。

二、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一)社区老龄工作进一步深化,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逐步推进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67号文件精神,对尚未达标社区的“3587工程”创建工作,创建周期由一年申报一次调整为两年申报一次。同时,按照《关于深化“3587工程”完善生活照料网络建设的意见》,在全省“3587工程”达标的2116个社区中继续开展以完善生活照料网络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深化活动,并下发了《省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从建立体制、完善制度、增加投入、规范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截至年底,全省已有83个市、县(市、区)由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文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共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2173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居家养老专职护理人员2838人,由政府补贴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3.49万人。各级投入居家养老经费9855.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264.14万元。省老龄办对年完善生活照料网络建设成效明显的184社区给予每个2万元的专项经费补助,年和年两年间已累计补助355个社区,补助专项资金710万元。目前,全省共有2727个社区建立了老龄工作小组,占社区总数的94.62%;2787个社区建立了老年人协会,占社区总数的96.70%,其中:2414个老年人协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占已建协会总数的86.62%,入会总人数129.17万人,占社区老年人口总数的67.83%。全省已建立社区助老志愿者组织4651个,登记在册人数24.02万人;建立各类为老服务网络11777个,其中养老保障网络2324个、医疗保障网络2302个、生活照料网络2320个、文化教育网络2336个、权益保护网络2495个。

(二)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得到加强,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和《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等文件精神,继续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年,全省农村老年人协会骨干培训印发教材12000册,共培训14074人,占年末农村老年人协会总数的49.20%。此项培训自年开始以来,3年累计印发培训教材37000册,培训老年人协会骨干32529人,占全省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总数的109.05%,超额完成了三年培训任务。截至年底,全省行政村建立老年人协会2811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3.43%,其中依法登记和备案管理的老年人协会分别有1901个和7373个,占协会总数的33%,入会总人数401.25万人,占行政村老年人口总数的74.65%,经各级老龄办评定,全省达到规范化标准的行政村老年人协会已有19939个,占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的70.92%。

(三)老年教育深入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截至年底,全省已建立老年电大分校及教学点8229个(所),在校学员66.68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4.06万人,增长26.72%,本年止累计毕(结)业学员185.22万人次。全省有老年大学148所,在校学员12.82万人;老年学校2017所,在校学员16.08万人;各类老年文艺团队11400个,参加活动老年人达32.30万人;老年体协15240个,参加人数207.16万人;老年体育团队21086个,参加人数87.90万人。

(四)、老年服务设施不断改善,老龄事业投入逐步加大

年,全省有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老年公寓252所,建筑面积122.15万平方米,床位总数35026张,入住老人26417人;托老所331个,建筑面积31.72万平方米,床位总数16262张,入住老年人10301人;全省已建老年医院16所,床位总数1645张;临终关怀医院3所,床位总数255张。老年活动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27万元,补助和追加6个市、县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同时,将扶持项目继续向欠发达乡镇延伸,共补助40个欠发达乡镇以及24个经济较困难乡镇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自“十五”期间至年,省财政专项资金共下拨3600万元,资助44个市、县(市、区)建造县级以上老年活动中心46个,调动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累计3.37亿元(其中:投入县级以上老年活动中心建设2.83亿元,乡镇老年活动中心建设5399.89万元)。年全省新建、改扩建老年活动中心(室)2065个,新增建筑面积52.11万平方米,投资总额44033.14万元,其中政府投入13803.14万元、集体投入25948.4万元、民间及个人投资3426.4万元、其他投资855.2万元。截至年底,全省共有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室)34770个,总占地面积621.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5.29万平方米。通过开展“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评比活动,全省已评出“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各34个、683个、4813个和2277个。

(五)县级以上老龄工作队伍加强,经费逐步增加

截至年底,全省县(市、区)以上老龄办编制数为313人,其中行政编制198人、事业编制115人。年末实有工作人员430人,其中专职人员334人、兼职人员74人、其他人员22人。年末实有工作人员按年龄构成分组表明:35岁及以下的87人,36岁至55岁的292人,56岁至60岁的42人,60岁以上的9人,学历大学专科以上的361人,中专(高中)学历以下的69人。与上年同期相比,老龄工作机构编制人数和年末实有人数均有增加,老龄工作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年,全省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经费总额为12586.4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393.98万元,增长23.49%。

(六)涉老案件及信访总数下降,困难老人及时得到救助

年,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涉老案件“三优先”的原则,受理涉老案件1703起,比上年同期减少375起,下降了18.05%,共审结案件1622起,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5.24%;执行966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59.56%。全省各级已建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72个,提供咨询、援助涉老案件2197件;已建各类老年维权机构3348个,从事老年人维权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6295人。各级老龄办和基层老年组织接待涉老来访23134人次,比上年下降24.14%,反映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21768人次,占总数的94.1%;收到涉老群众来信4072件,比上年增加了2.67%,得到妥善处理的有3939件,占总数的96.73%。年,全省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51万人(含纳入“低保”25.83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3.23%,其中城镇7.87万人、农村43.13万人。救助总金额6.44亿元,比上年提高了24.08%。全省由政府或村级集体经济发放养老补助的村(居)总数达14721个,169.41万城乡老年居民享受了养老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