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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城乡住房恢复重建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市有176423户农房受损,其中31641户需重建,144782户需维修加固;城镇住房有3581套需重建,27128套需维修。各县(区)党委政府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损毁住房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补助政策,积极协调住房贷款,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建材物资保障和质量、价格监管,确保农房重建任务在今年10月底全面完成,城镇住房重建任务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截止5月6日,全市永久性农房重建已开工31560户,占重建任务的99.74%,其中在建8187户,建成23373户,占73.86%;农房维修加固已于2008年底全部完成。全市城镇住房维修加固已开工26237套,占维修任务的96.7%,已完工24757套,占维修任务的91.3%;已开工城镇永久性住房2757套,占重建任务的76.9%,其中在建2552套。
二、关于学校、医院恢复重建情况
以学校、医院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设施重建是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任务。全市进入省教育实施规划灾后恢复重建学校384所,总投资28.5亿元。市委、市政府提出,今年年底前90%以上学生搬入永久性校舍,明年春节前彻底告别板房。在恢复重建工作中,各县(区)党委政府优先安排学校重建资金,优先审批学校重建项目,优先提供物资保障,优质高效推进恢复重建。截至5月6日,全市已累计开工学校357所,开工率达到93%,竣工22所。
全市规划重建医疗卫生机构145个,总投资6.6亿元。为确保受灾县(区)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两年内完工99%,各县(区)党委、政府努力筹措资金,倒排工期,严格质量管理,力争把每个项目都建成优质工程。截至5月6日,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已开工111个,占需恢复重建任务数的76.6%,占除港澳援建和世行贷款外的123个可控项目的90%,有19个项目已竣工。
三、关于帮助解决困难农户农房重建情况
在农村永久性住房的恢重建中,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重建资金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采取用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办法,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重建住房。一是资金补助。各级政府对农村困难农户重建住房,按政策户均给予2.2万元补助(含农民自建过渡安置房补助0.2万元)。二是统筹安排。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按照每个床位2.5万元给予补助;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给予资金补助,安排“特殊党费”重点援助农房重建中的农村低保户;同时,各县(区)还针对实际,分别采取特别措施对困难群众给予帮助。三是设立担保基金。针对部分困难群众无能力贷款、建房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制定了农户重建银行贷款担保基金办法,建立困难群众农房重建担保基金,帮助解决贷款问题,仅农村信用社便授信6,802户1.13亿元,累计向6,700户农户发放9,887万元农房重建贷款。四是开展“一对一”帮扶。各县(区)党委政府组织机关、镇、村干部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农房重建中的各种困难。
四、关于促进灾区城乡群众就业情况
“5·12”地震后,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实施就业援助系列政策措施,为因灾停产、歇业企业办理预先登记失业285人,为676名失业人员代缴医疗保险费37万元,为21名自主创业人员发放创业补助6.3万元,为3063名符合条件人员落实职业培训补贴146万元,对2860名外出务工人员开展订单培训,根据灾后重建中的急需工种,组织3215人参加了砌筑、钢筋、电工、焊工、沼气生产工等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被输送到了灾后重建岗位。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在汉源县、荥经县和雨城区举办了3场“灾后就业援助”大型招聘会,帮助1680余名城乡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灾后全市共有25998人实现了就业,其中,98户“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保持了灾后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有力地促进了灾后重建工作。
五、关于灾区“三孤”人员安置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使我市新增“三孤”人员2人。地震发生后,其所在县已及时进行了妥善安置。对两人的生活救助,前期政府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临时生活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政策结束后,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后续生活救助。目前,除纳入城镇低保解决每人每月250元供养费外,另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提供每人每月600元基本生活费,直到年满18周岁为止。对于二人的教育、医疗、日常生活等问题,其所在县均进行了妥善安排。
六、关于地震遇难失踪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各县(区)及时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进行统计、核实。此次地震共造成我市33人死亡、2人失踪,其中汉源县死亡25人,宝兴县3人,天全县1人,雨城区1人,石棉县3人;石棉县失踪2人。对于遇难失踪人员名单清理核实公布工作,除1人系现役军人,其所有后事均由部队处理外,其余34人按照省委、省政府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分类处理的原则和核实一批、公示一批的办法,依法进行了公示。并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通知精神,发放“5·12”地震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每户5千元。
七、关于遇难学生家庭和伤残学生救助情况
“5·12”汶川地震致使我市2名学生不幸遇难、7名学生伤残,遇难和伤残学生均集中在汉源县。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和汉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遇难和伤残学生家庭救助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慰问救助,多方面争取政策解决遇难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现两名遇难学生家庭已领取了政府抚慰金和社会救助金。因灾致残的7名学生(其中二级伤残2名,三级伤残5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5·12”汶川地震因灾致残学生及家庭帮扶救助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9〕10号),汉源县全力从八个方面做好伤残学生帮抚救助工作。(1)学校与相关部门一道,深入伤残学生家庭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安抚慰问工作。(2)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伤残学生的民政救济,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因灾致残学生家庭分别纳入了城乡低保。(3)协调县卫生部门落实了医疗救助,解决落实伤残学生2009年1月后医疗费用。(4)县人口计生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因灾伤残学生家庭实施计生扶助。(5)全力做好教育系统的教育援助,要求相关学校无条件接收伤残学生上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按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执行外,每期15元的作业本费全部免收,学校及任课老师尽全力对受伤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给予关心和帮助。对伤残学生家庭中在县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县教育局协调相关学校,在政策范围内适当为其减免部分费用或给予照顾。(6)县民政局、残联按政策落实残疾学生的残疾救助。(7)组织心理专家和学校做好伤残学生及家庭成员的心理救助工作。(8)2009年春节期间,汉源县委、政府为2名遇难学生和7名伤残学生家庭每户送去现金500元及棉被、棉衣等慰问品。
八、关于捐赠资金接收、使用、监管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累计接收社会各界捐赠资金47548.5万元。其中:财政部门接收捐赠资金10278万元,其中定向捐赠2386万元;外侨台办接收捐赠资金10189.9万元(全部是定向捐赠资金);慈善总会接收5733万元,其中定向捐赠1456万元;红十字会接收19584.9万元,其中定向捐赠18031.9万元;教育基金会接收1762.7万元,其中定向捐赠1745万元。
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我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体现意愿、遵循规划、加强引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对有明确意向的捐赠,按照捐赠人意向优先安排认建、认领项目;对非定向捐赠资金,全部缴入金库,纳入预算管理。
对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管,认真落实“四个严格”,确保专款专用:一是严格资金解缴。明确市财政局、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基金会作为捐赠资金管理的部门,对捐赠资金实施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二是严格使用审批。为保障捐赠资金集约、节约使用,接收捐赠单位必须提出项目计划,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统筹安排。三是严格监督检查。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建立监督检查合作机制,加强对捐赠资金接收、分配、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捐赠资金充分体现捐赠人意愿和规范使用,提高使用效益。四是严格公示公告。全市捐赠资金接收、使用情况,在雅安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站“雅安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使用公示”
九、关于灾区重建资金监管情况
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省财政总计将下达我市重建资金64.67亿元(其中:中央重建基金44.67亿元,省重建基金20亿元),用于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包干使用”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批准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分配重建资金。并从项目资金下达开始,实行监管工作同步进入、同步检查、同步审计、全过程监管,确保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二是强化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的支出科目、资金用途和具体规划项目来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预算,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三是强化专户管理。各县(区)财政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实现资金的封闭运行。四是强化专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密切协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绩效的全程跟踪监管。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全面公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强化快查严惩。坚决果断地惩治违纪违法行为,目前我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基本做到了款物专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十、关于灾区心理卫生服务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对灾区干部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为帮助灾区干部群众尽快摆脱心理阴影,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心理服务和心理干预工作。一是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协调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筹领导。二是将心理康复作为地震伤员康复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市医院建立了雅安市地震灾后心理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了专门的心理医护人员和康复器械。三是市卫生局组织选派了26名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主要学习灾难对儿童的心理影响和儿童心理干预的方法技术,培训后的医务人员心理服务水平得到提高,目前全部回到各县(区)开展心理卫生服务工作。四是各县(区)医院、县(区)中医院均设立了心理卫生服务门诊,在4个重灾县的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立了心理卫生服务室,做到心理卫生服务工作全覆盖。五是从雅安市精神病院派出8名精神科医护人员(均为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分别深入芦山县、汉源县、石棉县开展心理卫生服务工作,制定了精神卫生服务及灾后心理康复服务三年计划,并保证汉源县、石棉县、宝兴县、芦山县4个重灾县常年有2名心理卫生医务人员开展工作。六是全面落实关爱基层干部措施。针对基层干部任务重、思想压力大的实际,适时安排基层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实行强制休假制度。
十
一、关于因灾伤残人员后期治疗和康复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市在市人民医院成立了雅安地震伤员康复治疗分中心,在汉源县成立了地震伤员康复治疗站,建立了四级医疗康复网络,累计救治伤病员3013人(次),住院269人,对于已经出院病员需再行医疗的,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予以报销。目前全市处于住院康复治疗阶段共5人,其医疗和康复费用由医疗机构垫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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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灾区房屋建筑质量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严重破坏甚至倒塌。市委、市政府对危房鉴定工作高度重视,在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震后及时组织了5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赴各县(区)对住房受损情况进行鉴定,并组织房屋震害研究专家组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证。
根据房屋震害分析结果和专家组建议,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强化对恢复重建建筑质量的监管。一是严格规划选址。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在房屋重建选址上,按照避开地震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避开行洪通道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县(区)的工程地质、水文条件、自然灾害影响评估,科学选址,提前预防和减轻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二是严格执行抗震技术规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把抗震设防贯穿于工程选址、规划、勘察、设施、审查、施工、监理、验收、使用、管理的全过程。三是加强房屋抗震设计。在农房重建上,各县(区)均提供了2套以上的农房设计方案供农户选择;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选用抗震性能最优的结构形式。四是强化质量监管。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负责,加强对城乡住房重建的指导和质量监管。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恢复重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文件,加大对建材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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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市委、市政府坚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应急预案,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一是健全完善了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及抗震救灾指挥部。二是加快市级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建成了“雅安市数字化地震监测台网中心”,省地震局现有15个位于雅安市内和邻区的数字化地震台,实时观测资料将及时并入该台网中心,随时监测我市及邻区2.5级以上地震活动;建立了汉源瀑电水库诱发地震监测台网终端、石棉数字化测震台站、天全数字化测震台站和宝兴测震台等,为在市级和重点县政府统筹规划和建设具有监测能力、信息报送、预测预警和综合研究、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功能的应急指挥打下基础。同时,市上将统一规划建设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四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目前在石棉已建地震应急救援队常规力量,“5·12”汶川特大地震后该县加大了建设力度,投入相应资金购置设备建设队伍,拟作为我市南部石汉地区应急救援基础,并开展了县级地震应急演练;北部现有以武警支队为依托的应急救援队伍,“5·12”汶川特大地震后以团委牵头组建了青年志愿者队伍。五是基层应急管理方面。建成了以乡镇、村和社区为主的“三网三员”制度,即防震减灾宣传网、震情观测网、灾情报告网和乡镇助理员、村宏观员、社区联络员。同时,全市各学校、厂矿及大型企业等建立完成了地震应急预案。六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对现有的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