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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被誉为社会“减震器”和“润滑器”。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中也显现出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保险市场,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最近,我们组织力量,对我县保险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地调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思考。
一、我县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一)市场主体发展迅速。截止年7月底,全县共有10家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我县设立分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其中,财险公司有中国财保、太平洋财保、中华联合财保、大地财保等4家,寿险公司有中国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生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等6家。10家保险机构中,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有4家,其中财险有中国财保、大地财保、中华联合财保3家,寿险有中国人寿1家。全县共有保险从业人员1800余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116人。从业人员中,从事财险人员800余人,从事寿险人员1000余人。当前,另有等5家财险公司正在我县筹建设立分公司(营销服务部),年底,全县商业保险机构将达到15家,比年新增9家。
(二)保险产品日益丰富。人寿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普通寿险、分红保险、一年期以上健康险和短期险。规模较大的主要有“康宁终身”、“千禧理财”、“国寿鸿泰”、“国寿鸿新”、“学生平安”保险、“校方责任险”等30多个险种。各财险公司主要经营机动车辆险、家财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险等。有的公司还积极探索涉农保险业务。如中华联合财保、大地财保公司分别推出了“家家乐”、“农家乐”系列组合产品,正在农村推广。
(三)经营管理日臻完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家保险机构不断更新经营管理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控制体系,改善内部管理,增强服务能力,赢得客户认可,保费收入、上缴利税逐年增长。年,全县实现保费收入7540.3万元,上缴利税237.47万元;年,全县实现保费收入9763.8万元,上缴利税262.82万元,分别增长29.49%、10.68%。今年元至6月,全县实现保费收入就达10293.7万元,上缴利税269.2万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87%;保险密度(人均保费金额)为101.02元/人,已超过年全年保费收入和利税。元至6月的保费收入中,财险收入1600.7万元,占15.55%,寿险收入8693万元,占84.45%。中国财保、中国人寿两家老牌公司虽稳居主导地位,占有财产险和人寿险89.66%左右的市场份额,始终领跑全县保险市场,但也明显感觉到了来自保险市场开放的竞争压力。
(四)保险功能逐步增强。全县保险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保费逐年递增,保险所提供的制度安排,如参与社会体制管理、减少社会成员间的经济纠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等等,已开始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多个层面、多个环节,其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明显提升,促进了全县保险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年,全县各保险机构共受理理赔6047起,赔款兑现1905.2万元;年,全县各保险机构共受理理赔5549起,赔付兑现1532.4万元,今年元至6月,全县共受理理赔2827起,理赔兑现952.162万元。今年,我县“4•26”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太平洋保险公司积极主动介入,并按合同约定,进行顶线赔付,向县审计局原副局长肖国辛的家属快速理赔23.4559万元,为政府减轻了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年,中华联合财保公司为56家涉农企业开办了小额保险业务,及时化解了这些公司在恢复性发展中的资金困难。
二、我县商业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宣传力度不够。一直以来,县、乡两级政府很少把商业保险工作纳入到议事日程,对《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等方面的宣传组织不力。各保险公司只注重对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产品推介宣传,很少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障知识、案例等的宣传。加之,不少保险从业人员在进行保险展业推介时,重理财功能的宣传,轻风险保障功能的宣传,宣传方向不对,导致消费者对保险的风险防范功能认识不深、保险意识不强。社会的保险意识与保险业的发展态势还存在很大差距,被动接受保险活动较多,主动参与保险活动较少。
(二)同业无序竞争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高薪挖引同业公司人员。随着我县机构的增加,全县保险从业人员需求量逐步增大,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手中掌握着一定客户资源的业务经理,成为新保险机构争夺的重点,在高薪、高位的诱惑下,不少管理人员走马灯一样,频繁跳槽,导致保险队伍管理混乱,也直接增加了相关保险机构的人员培养和管理成本。二是不计风险成本低价“揽保”。相比之下,财产险比人身险竞争更趋激烈,主要以车辆险、责任险、意外险竞争为主。违规竞争导致费率严重走低,经营濒临亏损,承保潜在风险加大。特别是机动车辆保险,各家公司相互压价,费率折扣超过约定标准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新公司急于抢占市场,“低价”揽保。年城区的士车辆台均保费为6600多元,现已降至4500-4800元,降幅达46.67%,而责任保额未降,仍为66万元。县大地财保测算,今年该公司承保的士40辆,共收取保费18万元左右,如有1辆的士需全额赔付,该公司将所有保费全赔进去还不够。这种局面得不到遏制,势必将保险经营推向险境。部分公司、部分险种已经开始出现亏损。三是旁落责任拉拢客户。今年,车船税开征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财险公司在开展车辆保险业务的同时,必须代征车辆、船舶使用税。但是,有少数财险公司不顾国家利益,只管拉拢客户,不代收车船税,导致少数“听话”的公司因代收车船税而客户减少保费下降,“不听话”的公司不收车船税而拉拢客户,客户增多保费增加,责任与利益出现了倒挂现象。
(三)营销人员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有待加强。从全县保险从业人员的组成和来源看,以待岗、下岗、离岗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兼职人员为主,专修保险专业的人员比较少。不少人员本着就业和谋取“二职业”的想法进入保险行业,对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了解不多。特别是有不少管理层人员和具体人员对公司推出的新产品条款理解不透,宣传解释不清,有上下标准不一致、口径不统一的现象。二是少数从业人员道德、诚信素质有待提高。有不少从业人员短期行为严重,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利用客户对自己的信任,过分夸大产品的保障功能,对限制性条款和免除责任没有如实告知客户,误导投保人做出非理性选择,为以后客户与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发生纠纷埋下隐患。三是从业人员中“临时就业”的现象较为普遍,队伍流动性大。各家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更新换代较为频繁,营销队伍不稳定,导致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断档,续保业务开展困难,投保对象“投后撤保”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涉农保险发展缓慢。我县是农业大县,农业是我县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弱质产业。从目前农村保险保费收入情况看,增速有所加快,但覆盖面和保费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与农业在我县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农村人口数极不相称。特别是近些年,我县农村自然灾害、疫虫病害频发,农民损失严重。“国十条”和省“八条”出台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的意见》,但是,我县“三农”保险特别是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大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还未引起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保险部门的重视。目前,涉农保险也仅限于农房险、家财险、医疗、养老、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常规险种,涉及农业的只有变压器、耕牛、棉花储运之类的财产保险,真正为农户种植、养殖排忧解难的险种较少,或者说保险公司虽有相关的险种,但由于受农户经济条件、收入状况、保险意识、风险难预测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农户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两难现象。
(五)行业监督管理缺失。目前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监管明显不到位。国家设立了保监会,对保险业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保监会向下只延伸到省一级。省保监局面对庞大的保险市场,显得鞭长莫及、力不从心;市一级虽然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制订了《保险自律公约》、《营销员流动自律公约》、《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违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但协会是一个行业组织,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所以,面对各种违规行为也无能为力,对行业违约行为的处罚很难执行到位;县一级则什么机构也没有,个别保险公司只顾快速扩张,不顾自律公约,违约经营问题时有发生,但无人监管。
三、进一步加强我县商业保险市场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保险意识。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保险,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保险,理性进行保险消费,扩大保险消费需求,拓展保险的资源空间。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发挥正确的主体导向作用,宣传、支持并引导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发挥保险支农、助农、扶农的功能。要充分发挥各保险公司自身的作用和行业优势,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及网络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保险的重要性;要“抱团”宣传,避免单打独斗,降低宣传成本,提高宣传效果。特别是要通过正面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向公众宣传保险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宣传的可信度,提高人们的参与意识。各保险公司还要利用保险营销人员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大保险产品的宣传解释工作,加深人们对保险产品的了解和认识,为扩大保险市场储备客户资源。
(二)加强内控建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一是要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建立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要严把准入关,防止一味追求扩充市场占有份额,盲目吸纳从业人员;要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彻底杜绝无证上岗。二是要切实加强保险行业的诚信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把“诚信保险”的各项教育和创建活动作为“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杜绝误导、欺诈等违规行为;要坚持向社会投保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促进理性消费;要克服保险服务过程中“重承保、轻理赔,重保前服务、轻售后服务”等现象。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车险、健康险等领域,要细化理赔服务内容,明确理赔程序和时限,突出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要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保险人诚信记录信息库,与从业资格证书一同管理,实现各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保险从业人员的“退出”机制,加大对保险从业人员失信的惩戒力度,对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要坚决辞退,并记录在案,终身不得从事保险业务。三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规程。各保险机构要认真研究制定业务操作规程,明确重要岗位的职责分工,实行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要设立内部稽核、事后监督岗位,作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降低并规避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利益风险。四是要细分市场,找准市场定位。各保险公司要围绕全县经济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热点、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发挥自身优势,细化我县保险市场,选择好各自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项目,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群对保险产品多样化的需求,避免同质竞争、争夺同一市场带来的不良后果。
(三)拓宽服务领域,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一是要创新县域保险发展思路。各保险机构要着眼县域实际,立足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创新发展思路,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涉农保险。要在进一步探索开展农民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涉农企业小额保险等常规险种的同时,不断开发新的“三农”保险产品,突出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要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坚持“有效需求”的原则,确定种植业、养殖业“两业”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特别是要尽快启动生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起“政府推动、共保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体制。县政府要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组织者,主动承担农业保险发展的责任,积极向省、市争取,落实资金支持,引导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尽早启动。三是要完善农村保险网络体系。要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改善和加强乡镇保险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建立起网络到乡镇、延伸到村组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四是要建立健全县级保险服务机构。各营销服务部要不断拓展自身业务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使之逐步达到分公司设立标准,做到纳税到县级,参与服务县级经济发展。
(四)健全监管体系,强化对保险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议在县市级建立保险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或委托银监局对基层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基层保险机构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二是实行行业准入管理。在机构准入方面,要争取上级保监机构和部门,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状况等综合指标,加强保险机构设立的可行性研究,合理控制县级保险机构数量。既要保持适度竞争所需的机构数量和必须的发展空间,同时又要防止因机构数量过多,造成过度竞争、无序竞争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在业务准入方面,要重点对投资理财类保险业务品种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既要避免对其他金融产品尤其是储蓄存款构成直接冲击,保持各类金融业务的均衡发展,又要防止保险公司不计成本开展业务促销,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投保人利益不受损失。三是要建立集团业务公开招投标制度。交通运输企业车辆交强险、商业险宜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引导各保险公司进行理性竞争,以免恶性杀价带来不良社会后果。四是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税务监管与服务。一方面,税务部门要与保险机构认真研究,重点解决好保险机构代征车船税时存在的税款与保费由保险公司一票同步收取,每月再由保险公司集中向税务部门开具税票,投保对象(纳税人)纳税、收据不同步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税务监管,防止偷逃税收和流失。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车船税、保险营业税征收情况的监管,适时监控,对少数保险公司不履行车船税代征职责,拒缴、拖缴、漏缴营业税的,坚决查处,直至停业整顿。五是要严厉查处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大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检查和违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坚决查处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干扰保险市场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五)实施政策引导,创优保险发展环境。一是要科学编制全县保险发展规划。要结合我县“”发展规划,认真研究我县保险业发展规划,着重解决保险业长远发展规划的目标、战略、步骤、措施以及政策等问题,规范地指导我县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加强政策指导与扶持。县、乡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发[]45号)等文件精神,把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全县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意见,加强对全县保险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与政策支持。三是建立保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平台。县、乡两级政府要以专题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保险、税务、银行、工商、、消防、教育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交流、探讨,互通情况,并就如何支持、扶持保险业发展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为保险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工作环境。四是要建立保险激励机制。要仿效对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奖励办法,把保险发展业绩、在地方缴税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把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作为目标考核的硬指标,对保险行业实行年度考核,对保险有功人士、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保险公司实行年度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