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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镇党委、政府把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试点引导,循序渐进,全镇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6686亩,占承包面积的22%;转出土地的农户2819户,占承包农户的21%;承包30亩以上的大户有115户,承包面积5334亩,大户承包占承包总面积的7.1%。近期,我们对全镇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就土地规模经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有其坚实的基础和条件
随着农村生产条件的改善,农业技术的进步,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必然。镇有21个行政村,二轮延包时有368个自然小组,农业人口54659人,承包农户13895户,承包面积73884亩,劳动力33065人。调查统计:外出务工劳动力21503人,留守在家的劳动力只有11562人,全镇外出劳动力占66%,举家外出户1386户,占总户数的10%,如村(原治安村)7组有人口86人,现在只有21人在家;申津渡村1组(原双明村7组)一轮承包人口176人,二轮延包只有77人,在家人口仅有39人;法华寺村9组有人口212人,外出人口88人,留守在家的多数都是祖孙隔代。在家人口中,超过60岁的健康男性,充当着农村的正式劳动力。村的胡祖兵今年67岁,和老伴耕种18亩地,还是一个正式劳动力。在耕地面积总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在家劳力力的大量减少和年龄结构的逐渐老化,促进了土地的规模经营。
(二)社会资本回流农村,成为土地规模经营的“催化剂”。随着农村经营环境的改善,经济效益的提高,一些有实力的投资者或投资公司,特别是从农村走出去的“老板”受农业规模经营效益的吸引,不断与家乡联系,要求投资农业。原村,毕业于清华大学,现任公司某分公司副总经理,他多次与家乡联系,要求规模经营土地1000亩以上;外地养殖大户罗旭初多次与镇相关负责人联系,要求规模经营土地。大量的社会资本回流农村,为土地规模经营起到了催化作用。
(三)社会化服务的健全与完善,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条件。随着社会分工分业不断深化,农户家庭“小而全”、“兼业化”的经营格局被不断打破,一些经营项目和生产环节逐步从家庭经营中分离出来,成长为专门的农业生产服务的产业和项目。该镇村农户自发组建农机服务队,购置收割机14台、耕整机20台,年收入250多万元。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家庭经营内容的日益精简,为农户家庭规模经营土地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政府的引导推动,加速了土地规模经营的步伐。该镇以法华寺村为试点,专班与村委会一道入户了解民意,召开了不同层次会议10多次,到农户做了大量工作。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成功集中该村5个组与镇边的机动地土地222亩,为规模经营树立了样板。用该镇农民的话说:土地经营“捏拢来了,效益也就带得出来了。”规模经营带来的收益,为农民带来了动力,也成为了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的根本因素。
二、土地规模经营为该镇带来了“双重效益”
就该镇在法华寺村的试点来看,规模经营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双重效益。
(一)优化了农业资源。土地规模经营不是简单地集并土地,而是通过土地流转和集中,实现土地、劳力、资金、技术、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变粗放经营的状况,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资源的作用。从该镇法华寺村试点看,5个村民小组农户转让的124亩土地,转让前种不保收,转让后,连同98亩荒摊一并开发与利用,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广种薄收、抛荒不种的问题,而且新开发利用了一些农业资源,提高了农业资源的利用率。
(二)增加了农户和村集体的收入。法华寺村集中农户土地后,村以每亩230元的价格发包给大户罗旭初规模经营,发包期15年,每年收益5.06万元,总收益75.9万元。该村农民除获取转让收益外,还可腾出精力从事其他行业,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村集体通过转让荒摊、沟干、田界等,每年可获取收益2.1万元。
(三)促进了经营大户的发展。经营户罗旭初在承包经营法华寺村土地后,根据土地低洼的特点,将其改造成13口渔池,在放养一定数量鱼种的同时,发展黄鳝网箱养殖,共放养网箱7100口,每年可获纯利200万元以上。
(四)加快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实行规模经营后,农业成为业主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经营户注重使用新品种、新技术,使用农业机械,提高生产水平,带动了当地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规模经营大户罗旭初为掌握网箱养鳝技术,自费到华中农学院学习,并将养殖技术传授给周边农户。在他的带动下,该镇网箱养鳝增加了2万多口。
(五)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法华寺村低湖田与未开发的荒摊,历来是血吸虫重疫区。全村感染血吸虫病人数155人,晚血病人10人,近10年来,该村因血吸虫病感染共有9人死亡。通过集中转包,由业主实行低湖田及荒摊的改造,不仅使闲置土地变废为宝,而且对钉螺孽生环境进行了有效治理,消除了血吸虫病威胁,农民十分满意。
三、土地规模经营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镇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探索实践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缺乏宏观政策的指导,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顺利开展。
(一)干部群众认识上有偏差。部分村干部认为,确权到户后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种是农民的权利,流转不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与集体没多大关系,不想管多了惹麻烦;还有不少群众对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含义不清楚,担心土地流转了,今后无着落。
(二)流转程序和手续不规范。根据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农户的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放任状态,随意性较大。一是农户间私下转让、代耕代种较多,没有经过村组集体;二是流转时仅为口头协议,没有办理书面流转协议的较多;三是双方约定租期、租金比较随意,缺乏应有的基本参照;四是有的合同中签约主体和流转主体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五是已签约的合同中仅包含租金、年限等关乎眼前利益的约定,对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预计不足,解决办法不具体,留下矛盾隐患。如该镇申1组于年将组级土地交与村委会,随着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实施,该组农户再次要求承包现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引发了一系列纠纷和上访事件。
(三)推进深化有障碍。主要存在三大难点:一是土地集中连片难。目前,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的分散零星流转,土地流转后很难成片,特别是有的农户对承包大户存在对立情绪,不愿将土地流转给大户,也增加了大面积集中土地的难度。土地不集中,是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障碍。二是相关基础设施不完善,规模经营扩大难。三是在家劳动力少,规模经营业主请工难。
四、有序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对策与建议
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既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对农民负责,又要保护农村土地流转权,发挥土地的最大产出效益。当前,应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思想,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推进土地的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土地的耕种和流转是农民的权利。一方面,要积极向农民宣传政策法律,鼓励、引导农民盘活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经营从低效益向高效益转变,把“命根子”变成“钱袋子”;另一方面,要把承包户摆在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尊重承包户的选择权,不包办、不搞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用市场手段调节流转行为,逐步推进和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要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主管部门的职能,赋予工作权力,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做到“有人管事”,“有钱管事”;要迅速搭建以乡镇为中心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开展土地流转咨询、登记、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要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统一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流转过程的管理。
(三)引进培育经营主体。要加大现有农民的培训力度,支持有实力、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民开展规模经营;要鼓励已外出当“老板”的农民回乡发展,创办现代农业;要着力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原料基地,发展订单生产,优化产业布局,形成规模效应;要打破行业、区域界限,引导、鼓励部分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促进规模经营。
(四)强化对规模经营的政策扶持。要在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在政策性补贴、信贷、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种养保护和生产销售、市场流通、税收优惠等各个方面,对规模经营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推动规模经营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