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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处考察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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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处考察汇报

一、考察情况

(一)政府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组织领导层次高,市成立物管委员会由市政府牵头,主管副市长任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宅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6个行政区和计划、财政、国土等13个部门领导及深大电话公司等4个企业负责人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物管招标办办公室,两个办公室均设在市住宅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也成立相应机构,领导辖区内物管和老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

2、建立合理业主委员会组成监管管理机制,齐抓共管。一是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二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业主大会的成立及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处理物管与社会管理的相互关系。三是由物业主管部门、政法委、维护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组织联席会,联席会由街道办事处召集和主持,主要协调解决物管中的疑难问题。

(二)、重视法制建设。

市物管起步早,政策法规建立超前,对发展物管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年出台了《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管条例》。开创了我国物管法制建设先例,之后相继出台了《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管行业管理办法》、《市家庭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十二种物管政策法规。为市物管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时间上看,我国制定的一系列物管政策都是在经济特区制定的物管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修改出台。

(三)加强开发、物业综合管理推动物业产业发展。

1、市现有注册物管企业898个,管理项目3500余项,对物业企业的管理主要是资质管理,除每年进行年检外,在适当时间与工商部门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是否按申报项目操作,企业是否帐目公开,企业实际操作是否降低资质申报条件,对外来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等,通过检查整顿规范提高管理水平,减少业主投诉。

2、严格推行物管合同和业主公约必须是在开发企业售房时就与业主签定,而不是在向业主交房时签定物业合同和公约。

3、加强物管从业人员培训,市专门设有房地产和物管进修学院,为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创造了先决条件,学院每年不断循环组织物管人员培训,新的物管政策法规和物管理念不断从这里输出,从而提高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

4、建立物管招投标机制,把物管引入市场机制,年下发了招投标管理工作通知。成立了招投标办公室,制定了招投标有关程序规定,设立考评专家库,在一些规模小区开展了招投标工作,对达到5万平方米的小区准备强行启动招投标。

(四)全方位、多角度解决物业收费问题。

一是通过煤体加强物管宣传工作,二是要求开发企业与业主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内容必须明确到位,三是物业企业的服务承诺要到位,四是对恶性欠费的业主物管人员耐心上门催收或找工作单位,单位解决不了的起诉法院,五是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带头交纳,不能拖欠,也不能领导业主集体拒缴或组织上访,市物业平均收费率达98%。

二、我市与市物管的差距。

(一)、起步时间的差别,市物管起步于1981年,人们对物管的消费观念已基本形成,接受和认可物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而我市物管起步于年,人们从福利性住房管理过渡到商品化住房管理还有一个转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二)经济基础的差别,是一个经济发达地区,城市整体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我市是无法相提并论的,在人们追求的是高收入、高消费,市物业收费每平方米最低2.6元,而我市最高0.4元。

(三)、物业市场的差别:具有一个庞大的物管市场,全市注册企业898家,一级企业50家,管理项目3500余项,管理面积6000万平方米。我市注册物业企业25家,全为三级以下企业,管理项目30项,达5万平方米以上只有8个小区,管理面积173万平方米。

(四)业主委员会管理机构设置差别,市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与日常工作划归到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居民委员会,有利于业主(也是居民)与社区的联系与小区管理的协调,我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及投诉、归属物管主管部门。

(五)水电抄表的差别:市物业小区的用电全部由电力部门抄表到户,水除高层二次加压外,也全部抄表到户,我市截止目前水电抄表到户仍没有落实,是物业投诉的焦点、也是物管的难点。

三、几点建议。

物管涉及面广,情况错综复杂,要走向成熟,还需要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尽管我市与有许多不同之处,但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上还有许多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为此在今后的物管工作中注意作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管部门应积极主动的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好工作汇报和意见反馈,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拿建设性意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二)加大物管政策法规的宣传,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使物管法规深入人心,不断转变人们对物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宣传树立我市市民物业消费商品观念,增强业主自治自律意识,推进物管迈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不断完善物管政策法规,目前我市出台的《市城市居住区物管实施办法》和《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一批法规,为促进我市物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针对性政策缺位,应加快出台《市物管投诉受理暂行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办法》和《市城市居住区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等地方性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四)加强领导,建立物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一是应建立物管高层次的议事,决策权威机构,指导政策法规的执行和研究超越信访部门,物业主管部门权限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一些长期议而不决困扰政府部门工作秩序的问题;二是根据目前我市物管市场发展需要应组建市物管协会,提升物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和发展空间,为繁荣物业市场,共创文明城市共负职责。

(五)强化物管监管力度,全面提高物管质量。一是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不定期对物业企业进行综合检查和抽查,尤其对经过等级评定的小区,更要从服务标准上严要求严管理,达到服务与收费相一致;二是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从评定先进单位、文明小区活动中鼓励企业讲信誉、守信用;三是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对业主投诉多服务质量差限期整改、坚持不改的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其资质证书。四是要求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公开化,接受业主监督,凡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内容要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公开,五是加大物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把坚持持证上岗与上岗培训结合起来,使物管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物管产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