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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
我县街道办事处为正科级单位,下辖8个社区居委会,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1人,公益岗位51人,管理居民16428户、近46000人,管理面积15万平方米。街道办设党委,下设1个机关支部、8个社区支部,共有党员512名。具体负责县城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与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社区治安巡逻与卫生保洁等工作。
《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市《关于推进“四有一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下发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县社区建设工作进行研究,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订了《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有一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并按照《意见》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1、加强城市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文化高、作风正、能力强、情况熟、有经验、有活力的要求,全县社区配备正式工作人员6名,同时,在大中专毕业生、离退休干部、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聘用23人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制定了《2012年社区领导班子和社区干部实绩考核办法》,以“百分制”,结合民主测评考核社区干部,实行了问责制,杜绝了社区干部工作随意性,使社区工作制度化,有章可循。通过召开全街道社区大会、发放时事小册子等多种方式,定期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其熟悉掌握党和国家政策的水平,使其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加大城市社区工作专项投入。为增强社区服务能力,我县多方筹措资金,配备图书、健身器材、电脑、音箱、桌椅等,改善了部分社区办公条件;成立秧歌队、舞蹈队、艺术团等共8支,丰富了居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3、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建设。为进一步缓解社区办公及活动用房困难,我县采取与兴隆镇城关村合属办公、借用政府职能部门闲置房屋等多种手段,解决了3个社区的活动用房问题。同时,明确规定在房地产开发中预留出社区活动用房(包括办公室、警务室、服务站、计生站、活动室等)。
4、改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城市社区设置。我县现有城镇居民1.6万户,按照市文件要求,重新划定的社区原则上不超过1000户,需重新划分16个社区。目前,我县重新划定社区困难较大,条件尚未成熟,主要原因是城中村改造及户籍交叉问题。为此,我县创新举措,拟定采取社区与城关村合属办公,一处办公两块牌子、两套班子的办法,既解决了社区办公用房难题,又为今后社区改革摸清底数打好基础,待条件成熟后按要求重新划定社区。
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建工作。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实现了“一社区一支部”,不在岗的社区党员,党组织关系基本上转接到居住地支部。同时,把党建工作向流动党员延伸,派遣8名党建联络员,在楼宇间成立党小组,从而基本实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党的活动。
建立健全各项体制、机制。建立了社区岗位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党支部、居委会、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管理构架。制订了社区议事制、物业企业管理监督协调机制、社区与驻区单位联建联创机制等3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了效率。
5、争创文明和谐社区。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月”、“创建平安社区”等活动,通过标语、展板、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邪教危害、安全防范等有关知识,结合“五五普法”活动扎实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活动。同时,通过教育培训、纠纷摸排、治安巡逻、监督检查等多种手段,消除辖区内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打造文明和谐社区。
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虽然我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有了一定提高,但距离市委“四有一创”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社区正式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专项投入、工作经费少,部分办公设备老化,社区办公及活动用房紧张,社区设置不尽合理等。下一步,我县严格按照市《意见》要求,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1、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拟从乡镇、县直部门的年轻干部中招录10人,达到每个社区有2名以上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标准,同时,建立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动态增长机制,以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逐年增长,力争到2012年达到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2、加大专项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对社区工作专项投入,力争2011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每个社区办公经费达到3万元,实现社区有电视、电话、电脑,到2012年实现社区有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
3、加强基础建设。按照《意见》要求,逐步解决社区活动用房问题,力争2012年底达到每个社区具备500平方米活动用房、1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的标准。
4、完善工作机制。逐步规范社区设置,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完善各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力争到2012年底前实现全县80%以上的社区成为文明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