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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两打”专项行动的要求,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等相关联合开展行动,大张旗鼓地宣传诚信守法理念和识假辨假常识,认真查处违法违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和公开曝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和综合执法,取得了一定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
为了确保“两打”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了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相关责任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宜府办发【2010】127号)方案要求,我局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内部相关科(股)室和二级执法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各系统“两打”专项行动,协调、检查、督办各协同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业务科室和各分局根据职责分工,具体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从而为专项行动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市商务局以肉品、酒类商品和生猪屠宰为重点,分别制定了专项行动总方案及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方案和酒类登记方案;将建材和食品为重点产品,以产品加工制造集中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多发地,特别是无证生产、产品质量反映较多的地区为重点;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对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地理标志、“三名”(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产品以及外来品牌进行了保护;对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手机、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商品进行了监管。为确保行动收到实效,专项检查要求做到四个100%,即:辖区商标印制业及包装纸箱加工业检查面100%;汽车摩托车配件、建筑工程用材料及“三名”建材等重点商品经销网点检查面100%;食品批发商及仓库、超市、品牌专卖店、化妆品商店及美容业经营用产品检查面100%;城效结合部加工作坊、近三年被查处的制假售假窝点原址原业主检查面100%。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市商务局结合“瘦肉精”排查工作,利多种形式,深入村组、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经营市场,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印发《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告知书》3200份,张贴到乡镇村组、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和生猪经营单位;张贴《市商品质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在各镇、村及大型养殖场所;电视台制作专题栏目宣传两次,宣传资料一场(户)一册。采取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讲解真假酒识别知识等多种形式,广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增强群众的识假辩假能力,使人民群众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印制了“两打”公告100余份,通过电视台持续滚动字幕宣传段播放了“两打”通告。对农资商进行诚信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教育,与各个商签订了《农资经营服务承诺书》;分乡镇培训农资经营人员500余人;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农业知识科技讲座等多形式、多途径宣传中央1号文件及省、市农资打假会议精神,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
四、严厉查处案件,形成震慑威力
(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假冒产品的,执法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康师傅”、“冰力十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639件,、没收侵犯“冰力十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6300瓶,没收用于制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模具1套,并处罚款30000元。对侵犯商标权案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虚假违法广告等结案68件,案值60.053万元,共出动执法人员206人次,检查经营主体589户,检查各类市场20个,整治重点区域15处,端掉制假窝点7处,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6件。
(二)认真排查,严格执法
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经营未经审定品种种子案件,标签不规范的种子案件,农药标签严重不合格的农药案件等结案6起,罚款3万元,责令退市棉花种子1200袋、水稻种子3000公斤、农药2.5吨;组成专班以生猪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开展检查面达到100%;并对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经营开展全面清查:查经营资质,查购销台账,查兽药产品标签标识;共排查生猪定点屠宰场13家、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620户、2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户)15户、50只以上山羊养殖场(户)8户、兽药经营企业76家、饲料经营企业38家。市商务局2010年对全市屠宰企业抽查了6家,其中对2家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与市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重点打击取缔非法生猪屠宰窝点2个。根据群众举报,登记立案1起,突击检查办案11起:包括城区私屠滥宰1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违规经营案9起;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车辆20台次,检查涉药单位168家,立案查处假劣药品案件1起,对5家管理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药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共初筛检药品76批次,确保用药质量安全。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查大案要案
严查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行为;严查伪造或冒用他人质量标志违法行为;严查侵犯在我国获得保护的国内外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严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严查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同时充分发挥12312投诉举报中心作用,发动群众举报;还检查市内化肥销售企业5家,建材生产企业2家,食品生产企业21家。严查农资质量隐患,对辖区内经营的种子,严格实行品种登记制度。今年来,还抽查农药标签200个,对标签不规范的农药品种责令退市,对标签严重不合格的农药品种进行立案查处。
五、掌握动态,强化监管
(一)抓好源头监管
在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建立监管档案,实行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对生产实行行政许可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据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强制性认证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严格检查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一是检查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菩。二是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三是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违法行为。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复查工作;对整改不合格和逾期未改正的,根据情节报请市政府组织取缔。监管人员根据上述要求,对获证企业进行了摸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二)抓好信息动态
局长参加“两打”行动视频会议2次,对两打专项行动通报2次,报关相关信息3次。建立了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群体性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它重大涉外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等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对口机关请示。坚持日常信息管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相结合。
(三)抓好链接监管
对屠宰生猪的三个环节管理:一是进场环节管理。严格审查生猪的来源,严禁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市动物检疫站对城区定点屠宰企业荣昌屠宰场的待宰生猪,按5%比例进行了“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抽检,共抽检240批次,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不能出具检疫证明;各镇(街道)防检组对12家乡镇定点屠宰场待宰生猪,进行了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抽检,共抽检36批次。二是强化养殖环节监管。各镇(街道)防检组对年出栏在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2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50只以上山羊养殖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监管到户;对用药、用料、休药等各种记录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指导、监督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对存栏生猪进行“瘦肉精”检测,专项整治期间,共进行“瘦肉精”抽检64批次,未发现疑似使用“瘦肉精”的生猪。三是强化饲料监管。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兽药、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饲料生产企业三家,兽药经营门店75家,饲料经营门店42家,并签订《市兽药经营企业畜产品安全承诺书》、《市饲料经营企业畜产品安全承诺书》117份,检查畜禽养殖场82个。检查中通过查资料、查记录、听汇报、问情况、看现场等各种形式检查,在检查范围内收缴超过有效期药品320盒,未发现上述企业添加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兽药、饲料经营门店未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
(四)抓好调查摸底
市商务局对全市现有流通环节的食品企业进行了排查和登记造册,随时准确掌握面上基本情况。据统计,目前全市现有生猪屠宰场16家,其中1星级1家;全市已备案酒类流通1300多家,已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三十多万套。建立了生猪屠宰场(点)生产经营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内容为六个方面:一是生猪定点屠宰基本情况,包括屠宰量、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二是基础工作,包括台账、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三是肉品市场准入,包括肉品出库单、肉品验讫章、跨区域销售;四是卫生控制,包括人员卫生、人员健康、设备设施卫生;五是违规违纪,包括投诉、停宰及其他;六是考核评价结果。按上述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90分以上为合格,对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整改到位,再由企业申请整改验收。对整改验收仍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资格。在考核评价中,2012年全市16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已达标3家,限期整改13家。目前整改后达标的有7家,即江口商业城屠宰场、顾家店屠宰场、世代屠宰场、仙女双星屠宰场、仙女经贸区屠宰场、四零四屠宰场、安福寺屠宰场;正在整改的有瑶华屠宰场;合并迁建4家,即七星台镇立新屠宰场与民众屠宰场合并,白洋镇屠宰场与雅畈屠宰场合并,合并迁建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取消资格1家,即董市镇姚家港屠宰场。审核清理后,全市有屠宰场13家。
六、狠抓制度建设,全面规范
(一)帮扶促规范
成立了帮扶小组,指导企业完善生产及检测条件、管理制度、原辅材料和产品检验记录、企业质量档案,帮助规范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按工艺和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制度促规范
市商务局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制度:一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生猪进场验收制度、检验检疫制度、肉品质量管理制度、肉品出场验收制度等一整套有关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二是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三是建立各种台账,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四是健全肉品质量保障措施,与机关、学校、超市、医院、企业等单位签订肉品供应合同等。为确保制度的落实与兑现,层层签定了责任状,实行肉品质量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要求自觉接受上级食品安全行业监管部门检查和指导。对违犯食品安全规定、造成肉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不履行职责、或违犯相关法规的负责人,将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市政府与9个镇(街道办事处)签定了《市肉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全责。市商务局与市内16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签定了《市肉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负责人对屠宰加工环节负责,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市商务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与全市79所中小学签定了《市肉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学校集体食堂采购的猪肉必须100%来自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即学校采购肉品时,必须向销售方索取肉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有效票证,相关执法部门检查时,学校应主动配合、提供肉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有效票证;学校在采购肉品过程中,发现定点屠宰企业销售的肉品质量有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层层签定责任状以来,建立肉品购销台帐,完善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严禁屠宰加工病死猪肉;严禁在屠宰过程中对猪、牛、羊注入其他物质;严禁使用瘦肉精、硝基呋喃和抗生素。严格执行肉品屠宰检验制度。做到没有配戴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加强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必须要有经考试合格专兼职肉品品质检验员,对肉品质量负责检验;必须严格场内消毒管理,防止病菌侵蚀肉品;不断更新设施设备,逐步推行机械化屠宰。健全和完善畜禽定点屠宰日常管理规范,建立肉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通过对肉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检查,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各乡镇达到95%以上;全市超市、学校经营消费的肉品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没有发生一起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服务促规范
市商务局积极筹集资金,开拓市场。荣昌肉联厂先后投资600万元,在五柳树临时市场、马半路市场、城南市场设立了3个直销薄利店,每天直销猪肉产品20头。同时积极协调鲜肉进超市,与中百仓储购物广场店、北山超市等连锁企业签订鲜肉供应协议,每天供应鲜肉50多头;同时与我市生猪养殖大户签订返利直供协议,调动了养殖大户的积极性,确保了生猪有效供应。通过这一系列举措,使城区生猪产品价格较同期和周边县市区下降和低于0.5-1元,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每天上市的肉品在9点前全部销售一空,为我们今后调控肉品价格摸索出了一条成功的经验
总而言之,2012年以来市开展的“两打”工作整体效果不错,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予以解决。专项行动是经常性、长期性惠及民生的系统工作,今后在市、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加快落实。加大督促、检查、随机抽查,督查力度,进一步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加快查处案件的后续处理。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加强执法配合,不让违法者有机可乘,加强一致对外的协调。加强专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对专项行动的推进情况加大宣传,对那些好的企业、好的做法重点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