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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劳动保障监察示范单位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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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劳动保障监察示范单位汇报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基础建设不断完善

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成立于年7月,副科级建制,现有编制5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5人,兼职15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6人。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基础建设,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得到了较大改观,保证工作上做到领导到位,保障有力。一是在机关办公场所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避了相对宽敞的办公环境,办公面积100多米2,同时设立有专门的案件信访接待室。二是配备劳动保障监察车辆一台,计算机、摄像机、照像机、复印机、传真机及通讯设备一应俱全。三是实现了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的微机化管理,全县企业基本情况、案件举报、法律文书和统计报表全部实现了微机管理。四是确保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除财政供养部分外,我局用于劳动保障监察的硬件购置投资,近两年来达到15万元,另外,每年用于开展专项执法的经费投入5万元,同时工作人员办案津贴落实到位。

二、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

鉴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我局十分重视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化建设,始终把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作为非常重要的工作。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原则,精心选人用人,确保工作队伍过硬。二是强化工作人员法规意识,做到执法守法,素质过硬。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学习贯彻《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首要任务,采取专门培训、集中辅导和自学等形式,工作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且都具有监察员资格。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为了推动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化建设,我局狠抓了各项专门制度建设,先后健全完善了工作职责、案件办理、工作纪律及学习等4类24项制度,一律打印成册,重点制度上墙公布。四是按照省、市样本对所有法律文书重新进行印制,做到“一案一档”,所有文书一律机制。五是规范工作程序,明确投诉举报内容和方式,完善了案件办理程序和时限。六是实行了督办案件挂牌制度,对重点案件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在办公室醒目位置进行公布。七是实行劳动保障权益告示制度,对人员招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认定、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五方面规定进行公示,共制作“权益告示牌”100个,全部下发用人单位。八是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处罚项目和依据,一律进行了公开。九是完善信访案件接待制度,接访认真,记录详细,办理及时,答复准确。近两年来,共办理接访案件120件,办结率达95%。十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举报投诉。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均能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尽职尽责,依法行政,树立一流的执法形象。一是在执法检查中,衣着整洁,亮证执法,执法用语规范文明。二是坚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核实情况,确保执法检查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全体监察员深入基层下乡检查活动年均达50次以上。目前,经过我局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辛勤工作,已全面掌握了县境内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三是办理案件中能够做到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所有查办案件没有被用人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四是《检查通知书》《整改指令书》《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出具能够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签署,并按程序进行签发、送达。五是涉及重大案件和处罚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和领导审批制度,确保万无一失。六是坚持查办案件立案归档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所有办结案件均有案卷记载,案件归档规范,装订整齐,排列有序,编号醒目。在此基础上,对查结案件进行归卷签字,负责到底,保证案件复审有据,错案追究责任落实。在去年人大代表执法评议工作中,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得到了一致好评,被评为群众“满意单位”,名列全县第三。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中,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综合考核完全达标,被评为市级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在局系统做出了表率和示范。

三、强化宣传,狠抓执法,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

近年来,我县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相对较多,主要集中在煤炭、建筑等领域。同时由于劳务输出工作的不断开展,中介市场日趋活跃,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劳动力市场常规检查和执法亟待加强。为了不断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1、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一是在街道开辟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开展下乡宣传,利用宣传车深入全县企业循回宣传。三是利用城乡集会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印发《农民工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2万份,将法律法规送到基层。四是坚持每年举办一次企业法人代表、劳资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法律法规学习班,强化用人单位法规意识,做到执法守法。五是针对重点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年在成功组织全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基础上,组队参加全市组织的知识竞赛活动,并荣获集体一等奖;年5月份再一次组织开展了千人劳动保障知识答卷活动,参加对象以普通劳动者为主,社会参予率高,群众反响良好。六是在县电视台开辟维权专栏,对重大违法案件及时曝光,有力地促进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加大劳动力市场整顿力度。一是坚持在全县范围内每年开展一次劳动用工年检,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年检中,逐行业逐单位下发通知,明确时间安排,做到周密部暑,过细工作,企业年检率达到95%以上。年以来,我们共检查用人单位256个(其中国有企业20个,集体企业31个,私营企业116个,其它企业、个体工商户89个)涉及劳动者人数3356人。同时,向用人单位进行了上门法律法规宣传,帮助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150条。通过年检工作确保了绝大部分用人单位每年接受一次劳动保障执法检查,促使企业用工行进一步规范。二是积极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大非法使用童工案件查办力度。年以来,共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8起13人,进行行政处罚2万元。三是规范中介机构中介行为。目前我县共有合法中介机构11个,均已在我局办理了登记备案。在中介机构审批中,我局能够做到严格审查,认真备案,同时,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定期进行中介行为检查,重点对劳务输出活动进行检查,杜绝坑蒙拐骗行为,维护劳务输出秩序,年至今我县累计输出6.5万人次,创劳务收入3.8亿元。四是加大合同执法力度。近年来,我县煤炭、建筑行业用工相对集中,但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低,用工行为不够规范,劳动保障案件查处困难,职工权益难以保障,为此,在煤炭、建筑行业我们以推行劳动用工合同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用人单位进行警告整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近年来,共督促煤炭、建筑行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7600份,此项工作在全市得到了通报表扬。此外,通过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全县各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有较大幅度提高。

四、突出重点,维护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县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群体案件和个体案件并存,尤其是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仅年,全县就发生建筑行业集体上访案件25起,涉及拖欠民工工资120万元,上访人员围堵政策大门,有的敲锣打鼓,有的高举横幅,情绪激昂,严重影响政府办公秩序及社会稳定。在具体工作中,由于没有良好的制度保障,致使案件查办一起,发生一起,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了严重困扰。鉴于这种情况,我局在多方面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县上实际,与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了《县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暂行办法》,以政府文件形式进行下发,从年元月起执行。一年多来,按照这一制度,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全县26个新建项目一律实行了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再审批项目许可的办法,初步规范了建筑领域用工行为,清理兑现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38.5万元,去年以来,全县建筑该领域未发生一例新的拖欠,保证建筑企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稳定。尤其是在处理金苹果小区、华茂大厦等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工作积极,处置有力,及时化解了群访案件,共为民工追回工资58万元,100多名外地民工来政府敲锣打鼓进行感谢,并为我局送来锦旗;省、市电视台就此事进行了专门宣传报道。我县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这一做法,不仅有效遏制了此类案件的上升态势,而且在全市树立了典型,多次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受到肯定和表扬。

在维权方面,我们同时把宣传贯彻最低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费征缴作为重点。一是以文件和电视宣传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县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深入中、省单位和县上重点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广泛宣传,督促指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二是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大社会保险费拖欠案件查办力度,按照法定程序核实拖欠金额,进行上门追缴,并对拒不缴纳的单位及时移交县法院,依法执行。年以来,共追缴社会保险费100万元,同时新增参保人数2200人,促进了各项社会保险事业的均衡发展。

两年来,我局立足劳动保障监察实际,以创建劳动保障监察示范单位为目标,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支持,基础建设不断完善,规范化建设跨上新台阶,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廉洁自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显著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突破创新,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成绩。同时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了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新机制,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得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当然,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担子重、任务艰巨与工作队伍和工作条件有限之间的矛盾。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抓住重点,强化执法,继续把队伍建设放在首位,把规范化建设作为要务,把重点执法作为核心,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全县社会稳定,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