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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工作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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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工作汇报

一、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关心支持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经济发展大局,围绕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目标任务,继续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使全省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连续8年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范围以内,去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总体上实现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年全省各类事故共死亡665人,与上年相比,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0.74%。

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保持稳定。年全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铁路、火灾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控制考核指标的99.28%、85.71%、80%、87.50%、50%;民航没有发生运输飞行事故。

反映安全生产整体状况的4项主要指标明显下降。据初步统计,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41,同比下降18%;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3.99,同比下降4.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8.09,同比下降1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4,同比下降25%。

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保持稳定。据年控制指标考评统计,、、、、、、等地区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范围以内。

一年来,突出抓了以下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深刻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年,国务院第165、167、173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会议召开后,省委书记强卫,副书记、省长骆惠宁和省委常委、副省长骆玉林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去年省政府先后2次召开常务会议和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去年6月、8月、12月,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分别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综合督查,按照督查组提出的个别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偏高、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够等意见,省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组织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3个综合督查组、4个专项督查组,针对反馈的意见从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等方面逐条逐项分解落实,督促进行整改。

全省各地区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三深化、三推进”的总体要求,相继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制定综合监管防范措施,加大对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监管监察力度,扭转了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频发的不利局面。尤其是“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和“11.16”甘肃正宁县校车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省政府领导的决策部署,逐级落实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综合预防措施,组成督查组对全省已建、在建铁路工程项目及其它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等七部门协调联动,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的481辆校车安全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校车配置、校车管理、驾驶员资质等方面存在的管理缺陷,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并研究起草了《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了校车安全管理。

(二)不断加强综合监管,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和省政府97号文件精神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五项制度》,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一是充分运用省安委会和省安办的综合监管平台,不断加强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的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督促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全面落实属地、行业和部门监管责任,有力推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组织召开2次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和2次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全年和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建立并完善省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通报分析制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制度和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联席会议等制度,共组织召开省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和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联席会议14次,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开展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联动协作机制,保持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四是对全省8个地区、14家省级有关部门和18家中央(外省)驻青企业、15家省管企业分解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管理考核目标,配合省目标考核办、省政府督查室对全省13个重点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跟踪核实。省安办对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实施过程监督和动态管理,采取告知、约谈、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季度、半年、年终分析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对超出指标控制进度的个别地区、部门和企业及时下达书面警示督办通知,通报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督促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经省政府同意,依据《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年开始每年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经费用于表彰奖励本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

(三)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为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主动权,深入开展了工矿商贸、道路交通和危险物品、建筑施工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排查整改了一大批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秩序,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6263项,已整改15398项,整改率达94.68%。一是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对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技术保障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二是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办研究制定了《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消防等9个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防大事故、治大隐患”目标的实现。三是省安办研究制定了《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分工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逐一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到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了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的落实。四是各地区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加强了对全省工业和人口相对集中的、、、等地区,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全年县级督查履盖率达92%,州级督查履盖率达73%,省级督查履盖率达60%以上。年,煤矿监察系统完成“三项监察”54矿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50余项,处罚煤矿5处;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非煤矿山及工贸企业441家,关闭露天矿山25家,排查安全隐患433项,已整改427项,整改率达98%;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安全隐患670项,已整改616项,整改率达92%;查获非法经营劣质烟花爆竹800余箱,取缔非法销售窝点20余家,非法储存窝点6家;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客货运企业954家,客货机动车16万多辆,客货驾驶人17万多人,排查安全隐患2813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建设项目4394个,建筑面积5999.7万平方米,排查安全隐患4667项,下发整改令502份、停工通知书202份;开展火灾隐患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社会单位和场所4万多家,排查火灾隐患3.9万多项,已整改3.4万多项,整改率达88%;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载人拖拉机356台次,整治无牌拖拉机5986台,无证驾驶人员5523人,纠正各类违法行为1.2万多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使用单位896个,检查各类特种设备1824台,排查安全隐患388个,下达监察指令62份。国有资产监管、水利、教育、工商、旅游、体育、铁路、民航、电力、邮政、通信、地勘、气象等其它行业领域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效果。五是学习借鉴北京顺义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先进经验,“以市为试点地区、州为重点推广地区”开展了科学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六是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等五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燃气改装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为推广建立“车载CNG气瓶电子监管体系”,实现对车载CNG气瓶的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奠定了基础,着力解决了汽车“油改气”安全管理中暴露出的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

(四)深化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总体要求,省政府部署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一是省安办制定了《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和《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责任分工方案》,分“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三个阶段,强化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以纠正“三违”和“三超”等违法违规现象、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确保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为重点,组织开展了生产经营单位“打非治违”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推动生产一线基层单位全员参与。三是公安、安监、交通、建设、国资委、国土、农牧、质监、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旅游、教育等安委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制定了16个“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分别开展了“春运”、“酒驾”、“三超一疲劳”、“道路客货运”、“昆仑一号”、“清剿火患”、“防火墙”、“建筑施工预防坍塌”、“涉危物品”和“工矿商贸领域”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大力整顿了生产经营建设秩序。部分州(地)市把“打非”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有效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推动了全省“打非”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去年全省共打击非法违法行为3469起,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五)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年,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500万元,建设了消防装备、应急救援、安全科技推广应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设备、安全生产和气象预警短信平台、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车辆CNG监控系统等一批项目,推进了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技进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来抓,在全省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及交通运输、电力等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全省工矿商贸领域100家重点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验收,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52个,“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6个,部级公路水路工程“平安工地”7个,省级公路水路工程“平安工地”11个。二是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和安全生产知识“六进”、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安全科技周等活动,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加强与《日报》、广播电视台、《西海都市报》等主流媒体的合作,在日报开办了“安全伴我行”专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年培训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1.4万人次,州、县级安全监管人员660人次;建筑施工“三类人员”3205人次;交通建设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799人次。三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全省99.5%“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了GPS卫星定位装置,高危行业企业推广应用了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瓦斯监控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70%的采石场已采用中深孔爆破,100%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已采用机械通风,100%采石场已采用二次机械破碎和机械铲装等先进技术,2家地下矿山企业已完成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建设,3座尾矿库企业完成了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1座尾矿库企业使用了干式排尾技术。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重新修订、审查、和备案应急预案453份,基本建立了以应急预案修订、备案、演练、宣传、培训为重点的覆盖全省的应急预案体系。录入各类应急资源信息2308条,基本掌握了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提升了应急保障能力。深入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全省各企业应急救援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共出动救援队员370余人(次),组织开展了23次不同层次、规模、形式的演练(习),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的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省际联席会议制度、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全生产通报警示制度,有力推进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省安办和各州(地、市)安办层层挂牌督办,依法严格事故查处,依法公开事故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年,省安办对发生的4起工矿商贸较大事故(市城北区永宁白公馆“5.4”建筑施工事故,格尔木市盐湖镁业专家公寓工程“9.4”建筑施工事故,欣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2”中毒事故,州祁连县多洛煤矿“4.29”瞒报事故)和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大通县“12.8”交通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去年全省发生较大事故20起,已结案20起,结案率达100%。

同志们,以上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真抓实干、齐心协力的结果,也是各行业、各领域、各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辛勤努力、勤奋敬业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安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总结一个时期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感到有以下5条,是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正确把握和自觉坚持的:一是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全省“四个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二是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政府监管、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的责任,严格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坚持遏制重特大事故。三是必须推进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现行经济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抢险处置能力。四是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五是必须以各级安委会及其安办为平台,充分发挥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履职监管的主动性、积极性,综合协调、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不断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综合效能。

年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全省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距离。纵向比,我省连续8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目标范围以内。但横向比,倍感压力巨大,反映安全生产水平的四项主要指标,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是全国的2.37倍,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是全国的2.12倍,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是全国的2.89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全国的70.92%;同周边省份相比,也有不小的差距。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较快发展、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发展方式不断转变和工业化、城镇化较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又处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矛盾凸显、隐患增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许多制约安全生产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防止个别地区、部分行业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反弹的任务十分艰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安全发展和“四个发展”的理念尚未牢固树立。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个别地区和一些行业(领域)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没有做到发展以安全为前提和基础,盲目上项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不严,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二是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管理薄弱,虽然也开展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但生产安全事故依然较多,去年工矿商贸领域9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三超”造成的。三是安全管理和监管存在漏洞。一些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个别地方和部门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联合执法不得力,相关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安全监管监察力量严重不足,对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不到位。四是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经济已成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领域。在去年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的事故中,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经济各发生事故18起,死亡24人、22人,死亡人数比上年增加6人、5人,上升33.33%、29.41%。

为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既要看到安全生产形势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信心和决心,也要看到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要紧紧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及藏区发展的一系列新政策带来的机遇,乘势而为、迎难而上,科学把握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化解矛盾,力求经过不懈努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的环境。

二、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三年灾后恢复重建的决战之年,也是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意见》、《通知》和省政府《意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健之年。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既要面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在东部城市群建设、藏区发展及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循环经济、园区建设、重建等方面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又要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工矿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交通运输单位超员超载超速等突出问题,以及结构性、区域性矛盾问题,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同时更要看到做好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利因素,在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进程中,深入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4个“安全生产年”活动,着力凝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共识和合力,着力落实企业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着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工作力度,着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和支撑保障水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努力夺取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加大落实力度,把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工作目标: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力争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

基于这一总体思路,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之后,以国务院名义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要文件,是“十二五”乃至更长时间内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基本内涵,相关要求,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目标,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学习贯彻《意见》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继续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以及通报、、考核制度,健全重点行业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商、决策和联动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落实政府行政“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未完成安全目标任务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综合运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手段,进一步深化高危行业及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果。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加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建设和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管理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整顿运输企业挂靠问题;继续实施危桥改造、公路安保和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道路客运安全年”和“平安工地”、“平安农机”等活动;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尤其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长途客车和超员超载超速集中整治,积极推行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凌晨2点至5点临时停车休息的措施;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监管措施,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严防校车事故发生。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以防范机械倒塌、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为重点,强化保障性住房、灾后重建、中小学校舍工程和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严厉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突出问题;继续做好公路施工、铁路施工、水利施工、电力建设、机场建设和工业建设参建各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依法整顿关闭瓦斯防治能力不足的矿井;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十项要求”,强力推进抽采达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肃查处瓦斯、粉尘超限等严重违规违章现象,对重大瓦斯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化安全整治;继续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和运输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及输送管网泄露燃烧等事故;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安全专项整治,严防燃气爆炸、人员中毒窒息、钢水包倾覆等事故。

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出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将安全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危化建设项目管理;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解决城区内危化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问题;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非法分包转包和礼花弹专项整治。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的隐患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消除火灾隐患;继续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和消防安全“防火墙”、“四个能力”建设,加大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以气瓶、压力管道、锅炉、承压罐车、电梯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为重点,严格检测检验,确保运行安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在用设备;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安全监察效果评价体系的建立试点工作,推进CNG气瓶动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和验收工作,实现对车辆CNG气瓶的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职业病危害防范专项治理,重点加强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加大现场预防性整治力度;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许可、培训等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切实做好相应的社会保障,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进一步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商贸、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邮政、农牧、旅游、教育、气象等行业的综合监管,积极整改安全隐患,不断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四)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四个一律”,运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强大合力,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停产整顿和整合技改后未经验收擅自生产、违反“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要着力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揭露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的典型案例,公告打击处理结果,营造强大有力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严格专家资质认定,不断充实和完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发挥矿山安全、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等3个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安全评价等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工作有序开展。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要求,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加大对事故举报的核查力度,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力度,从严规范整治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五)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全力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充分利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整合安全科技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监控预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健全完善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特别是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虽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继续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等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借鉴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经验做法,以市为试点地区、州为推广地区,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要将评价验收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有关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深入。

(七)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预案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各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继续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数据化管理建设,提高救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