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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6个乡镇,其中老城镇洲滩禁牧情况较好,主要做法是实行党委成员轮流值班制,每天由值班领导带队上堤巡查一次,并以镇血防领导小组名义将洲滩禁牧的宣传单发放到每个养牛户家中,监管责任落实包干到人、户。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洲滩禁牧的政策宣传不够和禁牧协管员履行职责不力。个别乡镇对洲滩禁牧的政策宣传不够,禁牧警示标志太少。检查中在河6公里段询问了村二组的两名放牧人员,两人均称不知道在有钉地带禁止放牧的规定。洲滩禁牧的标识太少。主河道大桥上至木桥段、大桥下至渡口段没有禁牧标识。主河道、河禁牧协管员均不在岗,禁牧工作责任和措施亟待加强。
二、下阶段工作要求
禁止有地带放牧家畜,实施以机代牛,从而减少动物粪便对有环境的污染,从根本上控制血吸虫病传染源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务院、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有钉地带放牧的通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血吸虫病重疫区河道洲滩禁止放牧的通告》)相关规定,全市有洲滩要坚持全面、持续开展洲滩禁牧工作。
1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所涉各乡镇的洲滩禁牧工作专班,要切实负起责来。严格实行乡镇党委书记(镇长)村支部书记(主任)负总责,镇村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洲滩禁牧所涉及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禁牧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养殖户家喻户晓。对进入禁牧区域的主要路口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3进一步加强协管员的管理。各乡镇要加强洲滩禁牧协管人员的管理,其报酬要严格考核结账。凡现场检查发现有家畜放牧和家畜粪便的按每头次10元和每处5元扣减协管员报酬,发现3次以上的予以解聘,经明察暗访3次不到岗的解除聘用协议,另聘他人。
4进一步加强督办检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血防条例》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实施有地带禁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