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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亮化工程进展情况
市政府组织召开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会后,市建设局迅速成立亮化工程专班,对城区亮化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亮化设施登记造册,并提出切实整改意见。工程专班派专人联系中心城区各相关单位,向各相关单位宣传实施城市亮化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督促各单位按照《关于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实施亮化工程。城区多数相关单位落实了一把手负责制,确保了人、财、物落实到位。已签订亮化工程合同17家,分别是市河道管理局、联通公司、药监局、人寿、中医院、工行、财政局、房产局、国土局、环保局、人大、检察院、交警大队、交通局、广电局、电信局、法院,其中大部分单位已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电力局、公路局、汽运公司等3家单位自行进行了安装,已实施的亮化工程使中心城区夜景更显靓丽多姿、流光溢彩。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单位亮化工程特色不鲜明。有些单位亮化工程色彩单一,标志、标识不明显,不能反映各单位自身特色。
2少数单位亮化工作滞后。对亮化工程重视不够,对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必要性、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根据《关于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实施阶段,城区各相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亮化实施。目前为止,未签订亮化合同,也没有自行组织实施亮化工程计划的单位还有13家。分别是烟草局、邮政局、人事局、国税局、人行、建行、农行、中行、农发行、地税局、工商局、信用联社、财保。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各单位对实施亮化工程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2进一步加强亮化工程督办力度。亮化工作专班要派专人督办落实亮化工程实施滞后的单位,通过专人督办、舆论监督、领导问责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单位迅速组织实施,还未按规定完成亮化工程的责任单位,要迅速落实方案,筹措资金,安排人员,组织施工,规定时间内完成亮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