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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渔业生产发展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鱼种场生产管理,确保优质鱼苗鱼种的生产和供应
目前,我县仅有田生水产良种场和渔场两家具备专业法定资质的鱼苗繁殖场。年田生水产良种场在主管局水产科技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了亲鱼的更新换代和提纯复壮,确保和提高了所生产鱼苗的品质和良种化程度,共繁殖鲤鱼苗200万尾,鲫鱼20万尾,培育大规格鱼种3吨;渔场生产鲤鱼苗100万尾,培育大规格鱼种1.5吨。基本满足了全县养殖户的鱼苗鱼种需求。
(二)以常规稻田养鱼为基础,大力发展生态渔业、效益渔业,积极推进渔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1、在发展常规稻田养鱼的同时大力发展生态渔业。
去年全县共发展稻田养鱼3.2万亩,成为全县渔业发展中最基本的生产模式,平均每亩产鱼10公斤,共产鱼32吨,主管局还在巩固了大坎20亩生态渔业示范点的基础上发展了小寨坝生态渔业示范点15亩,村生态渔业示范点25亩,生态渔业示范点20亩,大力实施“稻鱼三千工程”,并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2、积极发展池塘养鱼,大力推广和利用山塘、水库大水面养鱼。
全县去年共发展池塘养鱼360亩,山塘养鱼760亩,水库养鱼800亩,至此全县的山塘和水库基本上都得到了合理开发和利用,并发挥出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大力推广集约化养鱼技术。
去年县水产部门分别在小雅、庙塘和巩固和发展简易流水养鱼12亩;还利用库区得天独厚的水域条件发展网箱养鱼500平方米,并带动周边4家农户发展250平方米,集约化养鱼技术得到普及和推广。
4、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发展名特优养殖。
一是推广埃及胡仔鲶的养殖。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县原水产公司就开展了埃及胡仔鲶的引种和人工繁殖工作,并取得了成功,此项技术填补了省内空白,所以埃及胡仔鲶在我县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和养殖条件。去年,由我县提供技术支持生态渔业小区饲养胡子鲶2000多尾,达到每尾个体1公斤,获利1.8万余元。
二是推广南方大口鲶的稻田养殖技术,我县推广的南方大口鲶属江野生,经我县水产科技人员引种驯化,进行反复人工催产试验,年在田生良种场取得繁殖成功,并进行稻田养殖,当年投放的鱼苗年底个体可达2公斤左右,去年共推广稻田饲养50亩,经济效益显著。
三是开展大鲵(娃娃鱼)的人工驯养和繁殖试验,创办了谢坝娃娃鱼特种养殖场,通过人工手段克服技术难关,建造大鲵仿生环境,并在去年取得人工繁殖成功,获苗20余尾,此项技术达到了省内领先水平,同时关于建立谢坝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这对大鲵资源保护增殖和科研、药用价值利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是开展棘胸娃的人工饲养和繁殖试验,目前我县共有两个棘胸娃生态养殖场,一个是桴焉棘胸娃养殖场和河棘胸娃养殖场,现两个养殖场均已完成了种蛙池、繁殖池、蝌蚪池、成蛙池等基建工程,并进入到了引种驯化和人工饲养试验阶段。
(三)进一步加大了渔业科技培训力度,提高水产养殖科技含量。
去年为大力实施生态渔业工程和推广集约化养鱼新技术,我局利用“三下乡”活动举办了三期生态渔业技术培训班,受训人数160余人,池塘养鱼和网箱养鱼技术培训班各一期,受训人数65人,同时派出技术人员跟踪指导,下沉到基层,蹲点指导,率先垂范,赢得了养殖户的尊重和信赖。同时也改善了年群关系,为构建“和谐”,服务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渔政工作
渔政工作包括了渔业普法和渔业两方面的内容,渔政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县渔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问题,已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我县渔政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法治渔,以法兴渔”的渔政工作方针,重点突出三个狠抓,一是狠抓渔业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是狠抓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渔业工作;三是狠抓渔政队伍的自身建设,规范管理,严格依法监管,文明执法,积极开展渔业行政执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年全体渔政人员克服了管理区域大、执法人员少、管理经费缺、执法装备无等实际困难,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取得了可喜成绩。一年来共查处种类渔业违法案件24起,其中简易程序8起,一般程序16起,涉案人员36人,没收渔船3艘,网具35张,电鱼机3台,罚款0.47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从而严历打击了各种渔业违法行为,调解民间渔事纠纷2起,使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具体做法是:
(一)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渔业法制意识,营造渔政监管工作舆论氛围
一是利用有线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滚动电子屏幕、制作宣传标语和永久性宣传碑、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法》和《省渔业条例》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政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全年共出动宣传车35辆,宣传人员124人次,制作永久性宣传碑3座,宣传标语60余幅,包括悬挂布标15幅,做到渔业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接受群众现场咨询,利用活动和月综治宣传月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渔业相关法规3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接受现场咨询150余人次,现场受理渔政举报案件一起。
三是到沿河两岸和全县各大集贸市场以及各餐馆张贴政府通告500份,发放禁渔通知250余份。
四是开展了养殖户和河道承包户的法律法规培训,去年共举办渔业法规培训班两期,受训人数210余人,使我县渔业生产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精心组织,强化服务,明确职责,确保春季禁渔工作有效开展
一年一度的春季禁渔工作是我县渔政工作的重点,从国家农业部到省市政府部门都非常重视,年,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经费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挤出6000元资金用于开展禁渔工作,尽管这对于开展时间长达三个月的春季禁渔专项行动来说是杯水车薪,但渔政部门还是克服难关,做到了早安排、早部署、有行动、有成效。
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渔政管理的通告》,对春季禁渔期间的各种捕捞行为、渔具渔法、餐馆经营等都作出了明确的、具体的、强制性的规定;
二是渔政部门向各渔船主、渔具和餐馆经营者发放政府通告和禁渔通知,向其宣传春季禁渔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使其规范好自身生产和经营行为;
三是打破时间概念,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全力查处各种渔政案件。因渔政案件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和取证难的特点,我们渔政人员在无渔政车和工作经费短缺的情况下经常租车或步行,不辞辛劳,风餐露宿,翻山越岭调查取证,认真查处每一宗渔政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有结果;
四是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将岗位目标、岗位职责、管理范围责任到人,并围绕管理目标,对监督检查做到“四个结合”,即联合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江中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晚上检查相结合。由于措施得力,有效地促进了禁渔工作的扎实开展,使我县基本实现了“岸边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上无河鱼”的管理目标。
(三)依法管理,重点整治,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1、加大渔政监管力度,建立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了河道日常巡查机制,鉴于渔政案件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只有经常性的不定期的巡逻,才能使案件得到快速及时查处。
二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外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渔政案件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现金奖励(标准为20—100元/件),激发群众揭发渔业违法犯罪的信心和勇气,并对举报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是建立渔政协管员制度,探索建立渔政执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每一个河道承包户进行渔业法律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渔政协管员证,委托并赋与其一定的管理权限,但不能自行行使处罚权,必须配合县渔政部门实施处罚。
2、着力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去年一共开展了四次重点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渔具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各市场经营网具和钓具进行了专门清理,共检查市场11个,检查渔具经营户16家,没收不合格网具19张,爆炸钩130颗。
二是开展了违禁渔药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氯霉素、五氯氛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渔药,经过对我县各兽药经销点和养殖场(户)认真的清理和检查,目前还没收发现经营和使用违禁渔药的情况在我县境内发生。
三是开展了禁止电、炸、毒、偷鱼等渔法专项整治行动,这是我县历年来渔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常年性的专项整治,一年中以春季禁渔期为重点整治时段,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年共查处电鱼案3起,炸鱼案件8起,毒鱼案件2起,偷鱼案件4起,共收缴网具6张,收缴电鱼机3台。
四是开展了全县渔船专项整治活动,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做好渔船专项整治的》,对全县的渔业船舶进行了认真清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发放捕捞证8本,清理报废“三无”渔船6艘,查处无证捕捞案件3起,收缴渔船三艘,网具10张。
3、加强了河道滩涂渔业资源的分段承包养护工作。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原县水产技术服务公司就着手研究如何有效保护和利用荒滩荒水,开发其潜在能力,实行封河养鱼,并率先在小雅河试行河道分段承包,效果非常明显,这种管理模式很快在全市范围推广,截止目前为止,我县一共承包了三江、江、河等一类水域及支流河段35处,面积7万余亩,发放养殖证35本。
4、开展人工放流,增殖鱼类资源。
为切实保护天然水域渔类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除了采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进行保护以达到鱼类自然增殖的目的外,同时开展人工放流活动,通过人工调控手段,采取合理捕捞,增殖鱼类资源。一是开展人工放流活动,去年共开展从工放流活动4次,分别是承包河段,投放优质鲤鱼、鲫鱼苗80万尾;承包河段投入大规格鱼种200公斤;承包河段投放鲤鱼苗10万尾;承包河段投放鲤鱼苗3万尾。二是根据河段承包养护的时间和效果进行合理捕捞,去年在县渔业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合理捕捞,按照捕大留小,去劣存优的原则进行捕捞,江、三江河段共起捕各种河鱼6000多公斤,其中不乏南方大口鲶、二胡子、白甲、重口裂腹鱼、中华倒刺巴等土著经济鱼类,南方大口鲶市场价每公斤可卖到100元,二胡子每公斤60元,其他鱼每公斤20-30元,产品供不应求,经济效益非常可观,同时也保持了捕捞水域鱼类资源种群优势,增殖了鱼类资源,维护了渔业水域生态平衡。
(四)加强渔政队伍自身能力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渔政
一是提高渔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目前县渔政站共有渔政执法人员5人,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人,中专2人,年龄平均在38岁,水产专业毕业3人,渔政专业毕业两人,获得高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4人,均通过了渔政执法培训和考试取得了执法资格,专业化程度较高。
二是强化学习与知识更新,不断增强渔政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去年派出2人参加全省水产动物检疫员培训,2人参加了省渔政员培训,加上自身的不断总结和提高,增强了全体渔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是牢记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打造廉洁型渔政、服务型渔政,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一年来没有发生渔业执法人员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是完善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公示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外公布渔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渔政。
三、存在的问题
1、渔业产业化经营没有形成,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不高,渔业生产管理粗放,科技含量低。
2、投入不足,政府未将渔业生产和渔政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产渔政工作经费和一年一度的春季禁渔专项经费末纳入财政预算,严重制约了水产生产发展和渔政工作的开展,削弱了我县渔业生产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3、体制不顺,水产渔政工作陷入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尴尬境地。虽然在年经过县编委行文,撤消原有县水产公司建制,恢复水产站,但由于种种原因末能真正合并到县畜牧局,财务仍实行单列,工作开展举步维艰。
4、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短缺,无执法车辆和执法服装,执法取证设备不到位,严重影响渔业生产发展和渔业行政执法效率。
5、渔政站有牌子无机构,目前和水产站是一套人马,挂渔政站牌子,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工作格局,这有碍渔业生产对技术要求的专业性,同时也影响了渔业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6、对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大部分人不知道《渔业法》和《省渔业条例》。
7、执法力度不够,对县政协、县人大和社会各界对渔政工作的提案和举报案件查处不及时,影响了渔政执法形象。
8、和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配合不够,没有形成渔政联合执法行动机制。
9、与乡镇党委、政府、乡镇畜牧水产站和村支两委的工作衔接不够,导致水产渔政工作有名无实,漠然视之。
10、河流承包养护制度不健全,承包户责任不明确,末缴纳承包费,造成其责任心不强,思想认识不到位。
11、河道规划和分段不合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承包者管理不到位。
12、河道游钓秩序混乱,缺乏管理规范,严重损害了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四、今后
1、大力发展效益渔业,积极推行健康养殖和启动水产品产地认证工作。
2、适度发展休闲渔业和观光渔业。
3、稳步推进特种水产养殖,建立谢坝河大鲩自然保护区。
4、围绕“五五”普法五年规划和年度,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5、筹建全县钓鱼协会,实行钓鱼许可证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天然水域游钓行为。
6、进一步加强渔政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7、加大市场检查和河道巡查的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渔政案件。
8、探索和创新和管理手段,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同公安、工商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
尊敬的各位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对水产渔政工作的审议,是《监督法》实施以来人大的首次审议工作,这充分体现了人大对水产渔政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特别是在前期的调研过程中,不辞劳苦,不但深入到我县沿河各乡镇,还远赴绥阳专题调研渔政工作,给我县水产渔政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也带来了兄弟县关于渔政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使政府加深了对水产渔政工作的了解,在此,对审议过程中的人大领导及工作人员深表谢意,针对当前水产渔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将认真对待,重新审视和定位水产渔政工作,着力解决好人与自然、资源与环境的突出矛盾,组建渔政工作机构,解决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理顺工作关系,下一步工作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与渔政关系最为密切的一个目标,即“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两手都要硬,下大力气实施好“餐桌工程”的同时,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鱼类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以实现我县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生态”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