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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50余家,接要求完成农业部报表的有153家,其中:按行业划分,种植业93家,畜牧业22家,渔业12家,林业6家,服务业10家,手工艺2家,其他8家,共有成员15812户(登记成员5883户),全年销售总收入达50684.85万元。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示级示范社共有12家。全县家庭农场、现代农场共有114家,其中:家庭农场69家,现代农场45家。兴办家庭农场和现代农场最多的镇,主要有等镇。
二、组织类型和发展特点
(一)组织类型
1是政府推动型。各级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层层下目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数量取胜,各级政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由政府牵头,基层农村经济集体经济组织配合兴办合作社,即“支部+合作社”,此类合作社年、年犹为突出,目前所占比例达52%。主要以提供咨询、信息服务为主,成员和社员不分,其生命力和发展前景都不看好。
2是大户牵头型。就是由本地或本区域内的种、养、加、销等相应的大户或运销大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生产及加工技术、组织运销、资金实力等优势,由农业专业大户或运销大户牵头,联合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组建合作社,即“能人+农民”,目前此类合作社所占比例达31.6%。由于人们对全作社认识不断提高,此类合作社近两年发展得比较多,并逐步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实现“四统一服务”,个别的真正按“章”办社,真正发展成为了“利益共享、风险均担”的经济实体,此类合作社应作为今后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
3是企业带动型。从事农业的龙头企业为确保有固定的基地、相对稳定的农产品供应,由加工或销售龙头企业发起,把相关产业规模内的农户组合到一起成立相应的专业合作社,即“龙头企业+农民”,所占比例为8%。此类合作社企业占主导地位,高附加值的利润企业所有,还没有较好地解决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有效地实现企业和农民的“双赢”。
4是科技兴办型。农技推广部门、农村供销社利用其科技、信息、流通渠道、仓储场地服务体系等优势兴办合作社,即“技术+基地+农民”,所占比例为5.2%。由于科技在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作用越来越明显,今后要继续积极鼓励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农村供销社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5是想政策跟风型:由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工作的主要方向,各级政府对合作社发展关注度越来越高,又有相应的政策扶持合作社的发展。有部分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深入的了解,又有商业的投机心理和跟风思想,因为考虑到有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又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之登记门槛低无费用,变作花样成立合作社,所占比例3.2%。如沼气物业专业合作社、观光专业合作社等
(二)发展特点
1是发展迅速迅猛。从年的30多家到现在的250余家,只用了三年的时间,特别是年就发展成立了140多家。
2是合作领域覆盖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覆盖农业、林业、水产、水利、畜牧、农机等各个方面,农业、水产、农机等特色产业合作社初具规模。跨地区、跨行业的合作社已初步形成。
3是合作模式多样化。实现了资本、土地、技术、信息、服务等生产要素的较好组合。
4是辐射带动能力强。注重典型引路,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和引导,有效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1、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规模偏小,没有广泛吸收成员,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底子薄,成员与专业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其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
2、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欠规范。一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三是与社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虽然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体现,但盈余受益总体上仍显不足,合作社对成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制约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
3、认识不足,目的不纯,合作意识淡薄,偏离了创立合作社的目的。极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不明白成立专业合作社的真正意义,扭曲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发挥家庭承包的潜力的积极意义。一些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以村组干部或家庭成员凑人数成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只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有的组建目的是为了享受国家对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如税收、项目等。
4、经营人才缺乏,产品竞争力弱。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者80%以上都是农民,经营管理者都是农民成员本身,法人代表一般都村级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殖户,文化程度低,因此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难以适应规模化的经营管理需要。大部分合作社依据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经营,对如何搞好发展以及发展方向的定位大都模糊不清,对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方名牌等方面的认识相当缺乏,产品品牌意识淡薄,最终导致产品竞争力相对较弱。
5、实力不雄,融资难。由于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低子薄,资产不雄,实力不够,在银行融资困难。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引导专业合作社按“章”办社,规范运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民成员抵御风险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保护农民成员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让广大群众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作用、运作形式,公开政府和各级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措施。
2、加强合作社的规范经营,提高“合作”意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深入合作社,积极指导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其组织运行行为。县财政应每年列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奖励规范运作的合作社和培训合作社理事、监事会成员和成员的合作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农民的合作意识,特别是应加大对合作社财务人员的培训。
3、增强品牌意识,帮助合作社树牌创牌。当今,市场的竞争更多地表现为品牌的竞争。品牌是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特色化和市场化的集中表现,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用商标手段,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抓紧进行商标注册,组织有一定基础的合作社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集体商标,引导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品牌合作社,运用商标开拓营销市场,通过提高合作社的品牌意识,带动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
4、出台融资政策,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相关配套政策也出台,只有融资政策还没有出台,建议上级尽快出融资政策,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五、家庭农场和现代农庄
家庭农场和现代农庄在统计时的区分是按从事产业的经营范围来区分的,还没有完全严按照农户和城市外来资历本这一主体划分作为统计。
发展家庭农场和现代农庄离不开土地,土地主要靠流转中的租赁形式取得,也有用土地合伙经营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即个体经营户和合伙经营。建立家庭农场和现代农庄的主要来源是自筹,只有极少数有项目资金支持。
家庭农场和现代农庄主要存在的问题。1是资金不足,规模不大。2是以自主兴建为主,没有统一规划。3是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供其修建应备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