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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省检查考核组的各位领导:
年,我县依法治县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本县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云南省依法治省工作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现将我县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目标,结合实际,狠抓落实
(一)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高
建立健全党委学法用法制度,将学法用法列入县委理论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内容,党委采取主题讨论、专题研究、分层指导、典型引路等方法,每季度组织各级党委(党组)学法1次以上,同时,从省州高校中聘请法律专家到我县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强化全党依法执政的法治观念。党委领导带头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用法律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总要求,制定了党委工作的“八字职责”,即:领导、沟通、协调、服务。领导就是要求各级党委着眼于全局,集中精力抓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把握政治方向,安排重要人事,决定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沟通就是主动与人大、政府、政协交流工作情况,畅通信息渠道。协调就是统筹组织好各方面的工作,使其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服务就是支持各方依法行使职权,为各方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对政府工作,坚持“一个统
一、两个各自”,即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党委统一领导、做出决断。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前进行合法性论证,由法律顾问团把好法律关,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最终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积极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的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在职能分工上,党政领导各自履行职责,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党委不去作过多的干预。同时还制定了明确界定党委和政府领导人、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职责的规定,清晰权力边线,防止以党代政、以党揽政。
强化党内监督机制,紧紧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根本,实施了“两轮齐动”的监督管理新体制,使党内监督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两轮齐动”就是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另一方面实行党内民主。监督与民主齐动,民主与监督并行。在加强党内监督上,重点抓了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总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县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措施,从制度设计上把党内各个层面都纳入党内监督范围,并将监督重点放在“一把手”身上,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入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实行党内民主方面,以健全党员民主权力保障机制为取向,制定了党内民主实施细则,完善了党内学习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既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党内监督机制的效能,提高了依法执政能力。
(二)地方立法有序开展
我县由于不具备立法权,重点在落实制度建设和创新方面。重点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先后审议了《驮娘江自然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坡芽歌书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针对我县历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实际,提出了立修并重的举措。搞好论证和开好听证会,完善各项机制。涉及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开服务、社会民生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依法行政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全县法制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是加强领导,理清责权。按照《文山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关于明确执法职责材料报送要求通知》的要求,及时将《意见》和《通知》转发到各乡镇和部门,认真对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作了布置和安排,全县13个乡镇37个部门对本单位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种类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对各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了公告。同时,制定了《县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方案》和《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二是严格执法,不断规范政府行为。《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认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实施主体和许可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来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许可项目和规范性文件在县政务网上进行了公布。建立了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制度、公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期限制度、收费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运行程序不断得到规范。加强对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适时对各单位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求各行政许可机关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把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
狠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队伍、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执证上岗率为100%。加强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体制。按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的要求,明确了执法职责,考核评议,依法赔偿等内容,层层分解细化执法责任,做到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三个合法。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始终坚持“政令统一,法制统一”的原则,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制定和公布规范性文件,对乡镇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发现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责成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由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改变或撤销,或向社会公告,宣布规范性文件无效。对政府法制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首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初稿,然后发送各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部门的意见后再定稿。
规范性文件制定后,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报州政府登记,州级准予登记后,在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报州级备案。对不按《办法》规定的程序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进行通报,并按《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案卷管理工作。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的登记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办案,对疑难案件,除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了解情况外,主动深入到现场及申请人家中查看和了解情况,并认真分析研究,确保行政行为既合法又适当。对于当事人不服县政府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认真组织证据、材料,积极参与应诉,维护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促进了依法行政。同时,严格案件卷宗管理,做到案卷及时整理归档,安排专人负责卷宗、档案的入档、编号和装订。年共收到各类行政复议申请4件,其中:受理2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1件,撤回申请1件,已办结2件。
(四)公正司法成效明显
一是健全机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案件监督、办案一体化、边境协查、案件审判执行监督和案件协调等机制。建立了邀请侦办案件民警旁听庭审和法官指导民警办案制度,加强重大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的协调配合,司法机关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作,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是规范法律文书,把好质量关。司法机关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办结的每件案件从立案到立卷归档进行全面的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定了《案件评查监督办法及标准》、《诉讼文书档案材料的排列顺序》、《关于制作裁判文书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制度,并出台相关的奖惩措施,对办案部门和人员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文书格式及制作质量进行了监督,法律文书得到不断的规范。三是依法及时有效打击犯罪,正确适用法律。
始终坚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和侵财型多发性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年,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2件265人,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75件273人,提起公诉149件217人;审判机关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74件258人。四是妥善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全年审判机关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38件(含行政非诉12件),审结721件,结案率为97.7%;检察机关立足于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慎用、少用逮捕措施,对18人做出不捕决定,对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的3人做出不起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1件。五是全面推行司法政务公开,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检察开通了全州首个职务犯罪预防网站和基层检察院门户网站,使信息化建设和检务公开工作均迈上了新台阶。将便民服务全面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把迎客厅变为“检务便民服务大厅”,最大程度地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设立了热线服务电话,在县职务犯罪预防网开通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举报,通过科技化服务设施和人性化服务态度搭建起了检民“连心桥”。
审判机关开展了“巡回法庭”活动,对一些简易的民事纠纷,组织法官到当事人所在地审理案件,上门服务,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六是落实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重新考察、推荐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12名人民陪审员,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提高陪审质量。全年共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各类案件78件,参加庭审观摩3次14人。继续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定期邀请聘任的6名人民监督员对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和作风教育进行监督,今年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4件,有力地促进了司法机关办案质量的提高。七是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检察机关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规范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关于确定检察机关工作秘密的意见》,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八项责任》、《云南省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十项纪律》,这些制度和机制的出台,严格规范了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
审判机关建立和完善了《案件评查监督办法及标准》、《案件超审限责任追究、处理及处罚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外部监督,聘请了人民陪审员、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和执行义务监督员,坚持实行《案件审理廉政回访卡》制度,在受理立案时就将《案件审理廉政回访卡》送达双方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监督,确保审判执行活动公正廉洁。八是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得到落实,监督机制得到完善。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审判公开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案件超审限责任追究、处理及处罚办法》、《规范法官司法廉洁行为的“十不准”规定》、《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工作人员不过问案件制度》、《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加强配合和监督确保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意见(试行)》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通过严格落实这些制度,对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制约有着重要的作用。
九是机关作风建设明显进步,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人民法官为人民”、“四个向我看齐”活动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司法人员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自觉用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做到充分尊重民意、着眼服务民众、坚决维护民权,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
(五)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
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按照“四民主、两公开”要求,通过建章立制、实行民主公开和民主集中制,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了依法治理的进程,创建率达90%,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功能不断完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健全民主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管理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经营管理和效益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评价及评估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电力公司、电信公司、剥隘七醋厂、花甲锰粉厂等重点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并普遍聘请了法律顾问,为企业解决遇到的法律事务和职工法律诉求合法引导,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