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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办要求,现将州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州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州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将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新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作出积极贡献。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重大规划、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中落地落实。
一、行政权利事项清理情况
州发改委涉及的行政权利事项共10项,其中:行政许可权
1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处罚权项8项,分别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对重点用能单位未履行节能管理义务的处罚;对未经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处罚;对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处罚;行政奖励1项,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二、履职尽责情况
州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职尽责,认真执行州委、州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经济综合管理能力,全力做好产业培育、清洁能源管理、项目资金争取、政策落实、深化改革、价格调节等主要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主要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坚持转变思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一是始终坚持把推进发展改革任务与落实生态文明理念相结合。通过党组会、委务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和系列决策部署,将绿色发展新理念贯穿到重大规划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创新等各个方面。在年度发展目标制定上,坚持区域有别、错位发展;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坚持将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全面创新改革中,聚焦深化改革,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坚持推动自然优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竞争优势和整体优势转化;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坚持将生态环保项目放在重要位置。
二是始终坚持把强化节能降碳目标导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遵照州委州政府要求,注重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节能减排指标约束,倒逼各县(市)、各部门加快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牵头推进全州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制定节能重点工作安排方案,研究制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推动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按年度下达县(市)和重点用能企业目标,组织开展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评价考核。以来,全州单位GDP能耗分别下降3.69%、1.22%、2.33%,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州的目标任务。
三是始终坚持把探索试点示范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按照州委州政府抓好示范引领的要求,州发展改革委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制定产业富民战略目标任务,落实目标序时进度,加快推进“三区三州”农网改造项目进度,深入实施《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生态示范区五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色达、白玉县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示范建设。
(二)坚持绿色产业发展,着力培育绿色产业新支柱。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我委严把产业准入门槛,严守“三线一单”红线,围绕建设生态经济强州目标,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加强特色资源开发,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重点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
一是严把产业项目准入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审批备案“两高一剩”项目,全面停止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核准,积极推进小水电督导问题整改。严格投资项目审查,坚持环保优先导向,在项目管理中严格落实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依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把项目准入关,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三线一单”管控项目上马。
二是积极培育绿色支柱产业发展。我委继续贯彻州委“123456”总体工作格局,立足生态示范区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实施产业富民战略,按照“一优先、二有序、三加快”的产业发展思路,在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上,按照州委、州政府总体部署安排,编制《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产业富民战略“十三五”方案》、《关于完善区域发展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划和方案。在产业目标推进上,按照州委、州政府对产业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及目标要求,研究提出当年产业富民战略目标任务,并分解细化到各县(市),并且对当年各项目标任务均按季度、月份,明确目标完成时间节点;在产业发展责任落实上,采取清单制+责任制办法,落实专人专员,严格落实月报制,对任务推进情况做到实时监督。对照目标任务清单,按季、月序时进度,开展月通报,对推进滞后的责任单位进行点对点实时督导督办,督促目标任务推进,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三是积极培育生态能源支柱产业。我州具有丰富的水能、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资源,是国家“西电东送”的重要能源基地和藏电外送的必经之地,全州风光水累计可开发量约1亿千瓦,相当于4.5个三峡水电站。截止目前,已建成可再生能源装机1256万千瓦,清洁能源发电占比达100%。在水电开发上,随着水电站陆续竣工投产,全州水电装机已累计达1219万千瓦,实现投资400亿元以上,水电开发建设在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多年来均保持在25%以上,对全州GDP的贡献率、对财政收入的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核准开工拉哇、孟底沟、格拉基等干支流大中型水电站3座,在建水电装机容量超过800万千瓦;电站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开展前期工作水电装机容量约1000万千瓦;在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发展上,编制完成《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局基地规划研究》。2020年5月15日,通过了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能源局等部门及相关专家组审查,按照光伏开发为主,风能开发为辅的原则,合理利用已经形成的发电能力和送出能力,确定光伏和风电的可开发规模和配置方案,实现平价或低价并网运行,打造集中连片的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新能源开发总装机约5538万千瓦(光伏5395万千瓦,风电143万千瓦),估算总投资约2500亿元;在电网通道建设上,加快电力送出通道建设,提升电力送出能力。-2020年期间,建成投运500千伏线路串补站工程,新增电力外送能力超150万千瓦;加快推进甘谷地-蜀州500千伏改接工程,开工建设两河口500千伏送出工程,进一步提升电力输送能力。
(三)坚持项目支撑,促进生态环境基础改善。
我委坚持把生态工程和环保项目作为重点,持续加强了退林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沙化治理、饮水用源地保护、大中型水利工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着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初步统计,以来,我委争取重大生态工程建设资金7.176亿元,其中:中央、省预算内资金6.2亿元,广东对口援建资金0.976亿元。
(四)坚持改革创新,激发绿色发展动力。
我委严格按照州生态文明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在制度体系、试点示范方面,积极探索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州生态文明改革专项小组安排,积极推进色达县、白玉县国家生态综合补偿示范点建设,结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林下经济发展,生态补偿与文化旅游融合,力争在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上探索实践,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与藏区和谐稳定上打造范例,
二是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州发展改革委坚持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认真落实促进环保价格制度,通过排污收费政策倒逼企业减排。加快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价格制度,积极推进了“电网”同网同价工作:在资源环保绿色发展价格机制上,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在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上,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康定市经济社会发展、污水处理成本和群众可承受能力等实际,兼顾污水治理企业可持续发展,出台了《关于调整康定市污水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并动态调整了康定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在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上。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定价目录》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定价原则、工作目标、征收范围、主体以及计收和减免办法。在电价“同网同价”上,按照省发改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23号)要求,起草《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同价方案》呈报州人民政府。力争按省发改委要求的阿坝、、凉山及雅安等低电价地区要按力争用5年时间全面实现电网“同网同价”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落实。
三是探索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上。我州继续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组织6家企业参评其中:环保良好企业5家,环保警示企业1家;2019年省级参评企业11家,州级参评企业29家,评价结果待全省统一公示;在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上。根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诚信“红黑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州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等即时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建立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违法违规信息推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在构建生态环保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工作上。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我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信用中国”门户网站、州生态环保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通报给人行等相关部门同时开展联合奖惩,对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企业”的,采取约束性措施,严格管理;对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企业”的,加大执法监察频次等。下一步,我州将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跨部门协调配合,提高违法失信代价,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这些年州发展和改革委推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环保督察的高标准、严要求,我们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近年来,发展改革系统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承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在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欠账较多,生态文明建设依然面临一些问题,亟需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环保督查通报的环境破坏事件典型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中央、省州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能源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能源供需矛盾制约开发进程。全省经济新常态下用电需求增速减缓,加之我州水电建设大规模集中投产,导致供应过剩,电力市场不景气,制约和影响了我州“两江一河”干流重大项目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各流域项目业主均不同程度放缓投资进度,电站建设迟缓,影响全州投资进一步增长。二是电力就地消纳难。我州地方经济以农牧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加之人口少,居住分散。电力消纳主要以保证党政机关、学校和居民生活用电为主,电力消纳十分困难,水电弃水较为严重,2019年装机弃水约86亿千瓦﹒时。由于市场消纳原因严重影响了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建设。三是电力外送限制大。截止2020年底,我州水电装机已达1219万千瓦,太阳能装机37万千瓦。而我州电力外送通道目前最高等级为500千伏,通过康甘、九石、乡水三条通道送往省内消纳,三大通道稳定控制限额仅8100万千瓦,现有电网的输送能力根本无法满足清洁能源开发需要。
(三)生态环保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近年来,不断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政府性资金投入,实施了一大批重点工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但由于历史久帐多,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难度大、任务重,尚未取得明显成效。全州沙化治理、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干热河谷环境保护的压力仍然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仍然涉后,污染治理管理技术人员和经费仍然缺泛。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决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按照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我委对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认真梳理和总结以来我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确保各项迎检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对此次省环保督察涉及到州发展改革委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我们将坚决推动整改落实,绝不含糊。特别是要全面查找分析原因,实施“清单制+责任制”,明确时限要求和整改措施,加强对县(市)和相关方面的督促指导,全力推进相关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到位。
(二)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支持力度,继续推进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湿地保护恢复等工程建设,夯实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探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新模式。配合打好环境污染治理“三大战役”,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最大限度降低污染治理成本。
(三)持续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全面梳理排查的基础上,对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继续将清单12项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到各责任科室,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贯穿到发展改革工作中持续推进。继续抓实产业培育、清洁能源管理、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项目资金争取、政策落实、深化改革、价格调节等主要工作。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强化节能审查,确保符合国家产业和环境保护政策。
(四)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明确“国家加强对长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在长江流域新建大中型水电工程,应当经科学论证,并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对长江流域已建小水电工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指导大中型水电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前期及核准相关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