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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融中心建设工作委员会,并且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市政府与人行市分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及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的横向交流沟通。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和通报信息,达到及时解决问题的目的。设立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2012年开始每年安排不低于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金融业加快发展。基层政府也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建立完善金融单位年度考评制度。对在推动金融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每年评定一次,具体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
加强政府资源统筹调控力度,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类公司银行开户、国有企业上市保荐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承保等政府资源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挂钩机制。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金融维权“绿色通道”。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和保险诈骗的力度,切实减少贷款违约率,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银行卡犯罪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做好地方金融企业重组改革、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增强公众现代金融意识,切实提高全民金融素质。加强新闻宣传,建立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培育现代信用意识。整合金融、工商管理、税务、质监、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深入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营造全社会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二、改善环境,引进和培育各类金融机构
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我市体制优势,以财政实力为支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开展政策性融资,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积极争取新注册落户我市金融机构,能够享受到国家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基础设施投放,加快推进服务手段信息化、规范化。
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代表处、分支机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投资。
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壮大。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批。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完善人才培养、培训体制;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围绕“三农”和重点产业进行信贷投放;抓好考评工作,健全完善的监管制度和体系;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有序发展、合理布局、做强做优。整顿规范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完善其治理结构、业务范围,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完善政策,规范整顿的基础上,吸引各类资本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形成覆盖全市的融资性担保体系。
支持资产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创新融资渠道,增加资本实力。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基金。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对连续3年以上经营规范、治理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优先争取改制为村镇银行。
鼓励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制度,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贴。
三、行业自律,推进发展金融中介机构。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信用评级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为金融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引导督促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制定规范的行业规则和从业人员职业规范,实现规范化管理。
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企业组建财务公司。加快组建金融租赁公司。争取在我市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加快发展各类基金公司。争取尽快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加快发展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市场和中介经营主体行为。
加快发展金融设备制造、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人才培训等配套产业,延伸和完善金融产业链。
四、推进合作,加强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搭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开展金融合作交流活动,促进在机构、资金、人才、信息、业务等方面资源的相互流动和支持。加强金融人才交流,邀请高端金融人才到我市工作或举办讲座,选拔我市金融人才定期或不定期到国、内外进行金融培训,培养金融工作高端人才。
金融机构需要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立项申请、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外事、公安等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出国及赴港澳申请予以优先办理;为金融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申请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证提供便利。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的金融专家,为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和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构筑金融人才培训高地,依托我市各类金融培训资源,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支持,联合设立市金融培训中心,为我市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五、开发产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加大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建立、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激励机制。打破银行、证券、保险和股权投资等市场长期相互割裂的局面,大力营造相互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贷款、服务外包贷款等新的信贷品种。建立银企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建立与政府投资平台、产业相配套的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创新资金结算、基金托管、企业银行、理财服务等业务,推出贷款与投融资的综合服务新产品,规范和推动信托融资和民间借贷活动,推动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与使用。
六、搭建平台,完善基础性服务体系。
建立安全通畅、高效便捷的支付清算平台。完善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银行卡支付、网上支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国库会计核算等业务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体系。建立公开透明、优质便利的外汇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全面及时、准确权威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经济金融数据的统计和监测分析,规范信息披露,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金融信息服务。建立诚信和谐、长久有效的社会信用服务平台。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围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服务“三农”的长效金融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向县域延伸;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引导银行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支付环境;引导银行机构下放外汇业务经营权限。
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服务中小企业的专业部门和专营机构;健全中小企业信贷需求信息交流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会员制的联保公司。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信托的发行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加强金融扶持创业体系。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研究适合农民工的优质金融产品和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浅显易懂的金融知识宣传和咨询工作,更好地利用金融手段创业兴业。
建立保险产品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的发展体系。积极推动各类保险公司在我市开立分支机构,支持各大型企业参与组建保险法人机构。围绕经济建设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各项目保险业务。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稳步发展商业健康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