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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8号)的要求,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认真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6月30日,全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我县迅速成立了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成兵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劳局局长李汗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欢欢担任,成员从县人劳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等单位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由县人劳局纪检组长万里任办公室主任。我县专门召开了两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会,协商安排具体工作。
二、广泛宣传,层层动员。
为了把这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引向深入,7月14日,九家成员单位在文化广场,利用星期六休息时间举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咨询活动,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广大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共发放宣传资料1200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480人次,同时在县电视台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出动宣传车宣传一天,为这次专项行动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制定方案,明确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市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确定了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明确了以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违法犯罪情况等为检查内容。此外,对整个行动的指导思想、检查步骤、工作分工、工作要求等都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四、明确责任,认真排查。
全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我县立即把参会人员留下来再进行工作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乡镇政府乡镇长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每10天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到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县乡工作信息畅通。从这段时间工作来看,各乡镇都召开了相关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一名党政班子成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此外,下发了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填报表给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的四小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主要领导包村、包社区、分片包干、责任明确,充分发动和依靠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现已初步查清全县共有小砖窑46户,小煤矿13户,小矿山41户,小作坊34户,合计134户,并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给市里。
五、立足实际,扎实工作
1、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做好日常性执法监察。今年以来,我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别就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取得了较好成效。一些乡镇还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大了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力度。如鲁溪镇全镇有10个小煤矿,该镇以镇党委、政府文件形式要求每个小煤矿参加社会保险,极大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做好集中整治联合督查工作。我们从县人劳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全县分北、西、南三片三个督查小组,分别由安监局副局长卢晓星,公安局副局长邹剑波、人劳局纪检组长万里任负责人,于7月30日至8月1日,集中了三天时间,对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摸底上报的“四小”企业的依法领取证照、劳动用工、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违法犯罪和各地前阶段开展工作情况。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犯罪问题。我们重点检查了32家“四小”企业,没有一家企业存在强迫劳动、故意伤害、限制人身自由、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情况。发现大部分用人单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到劳动部门鉴证;部分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不全;个别厂家工人劳动强度大,部分企业生产条件较差,工资表册不健全,工资不能及时给付,个别企业车间安全生产存在隐患,卫生状况较差。我们对其违法行为提出了口头警告,并对21家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3、狠抓落实,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执证、规范用工。督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成兵的指示要求,我们将督查情况整理成表,并发函给工商、国税、水利、地税、国土、环保、安监、质监、卫生、林业、人劳共11家相关单位,要求各单位速派人查实并限期整改,现在各单位已整改完毕:
县工商局:接到检查情况通报后,县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各分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进行复查。已对全县各乡镇16户无照经营或有关前置证件不齐全的“四小”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整顿。已取缔宋溪乡田段村砖厂,并对逾期年检的4户砖厂下达了责令补检通知书。16户证照不全的企业中,罗溪乡肖家砖厂因该乡建设新农村急需用砖暂未取缔,但已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了办照时限。横路乡水泥砖厂、官莲乡水泥砖厂因产水泥砖,按工商部门的前置证件要求,可不办采矿许可证。对其它有关前置证件不全的砖厂和采石场,均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共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规定了其办理前置证件的期限,逾期仍不办理者,将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县国税局:及时派人对税务登记证进行了查实,根据要求进行了整改。“四小”企业中没有税务登记证的共有17户。其中鲁溪马迹桥采石场和开发区移民办制砖厂因法人代表变更,将在办理好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后,再办理税务登记证,罗溪肖家砖厂因未办理营业执照只能暂缓办理税务登记证,其他的14户企业都已办理了税务登记。所有存在税务登记证照不全的企业都纳入了国税局日常管理。
县地税局:对专项行动查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要求各分局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四小”企业进行了一次税务登记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至年8月20日止,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未办证情况全面整改到位,全部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原已办14家,此次办理18家),同时,对这些企业的税收管理也在逐步落实之中。
县国土局: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砖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逐一进行了认真核实。其中,开发区的南市机砖厂和移民办制砖厂设于县城区规划区内,按县政府年元月26日上午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城区规划内4个粘土矿是否继续开采或关闭,待对现办的4个灰砂砖厂和4个粘土矿进行调研后再决定,有关部门已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并提交了调查报告,但如何处理目前尚未明确;东林乡山头砖厂用页岩矿已经县政府批准设立,采矿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对四个无证开采的砖厂中的石门楼镇的河垅砖厂和三林砖瓦厂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罗溪肖家砖厂、杨洲的界牌砖厂下发了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他的20家企业已办理采矿许可证。
县卫生局:对协调办提供的“四小”企业名单逐一进行了卫生行政许可核查,在32家单位中,只有三禾米业需要实行卫生行政许可,而且已经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其他“四小”企业均不属卫生许可范围,无需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局对本县辖区的涉尘企业进行了《职业病防护法》与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未落实职业病防控措施的22家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意见书,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将依法立案查处。
县质监局:已根据县政府王成兵常务副县长的指示要求,安排专人查实并作出了处理:1、所调查的企业除三禾米业外都不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不需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对石渡建材厂、罗坪砖厂、杨洲界牌砖厂、县印刷厂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持有情况下达了整改通知。其余的企业大部分都已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少数企业因无需办理或停产等原因,未办理这两项证照。
县环保局:接到督查情况表后,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派员前往调查。发现巾口砖厂、丰田煤矿两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早已过期(县局2004年以后,从没发过排污许可证,而排污证的有效期只有一年)。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所有排污企业应当持排污许可证才算合法经营,而现在,大多数厂矿企业没有排污许可证,县环保局决心从现在开始,对未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督促他们上排污设施和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同时,也希望工商、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给予配合与支持。
县水利局:县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的32家“四小”企业中有24家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目前已有19家办理了水土保持方案证合格证,但没有按标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还有5家没有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的企业正在落实整改。
县安监局:已有28家“四小”企业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余的4家“四小”企业正在办理此证。
县人劳局:对“四小”企业进行了认真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工资表册;只有少数“四小”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到劳动部门鉴证。人劳局对其不良行为进行了警告,并对21家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书,要求其限期整改。目前,已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资表册的有20家;正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资表册的有10家;另外的两家企业已经停产,没有工人做事。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劳动用工检查力度和范围,规范用工行为。
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
通过前阶段的工作,我们营造了一个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浓厚氛围,初步摸清了我县“四小”企业的底数,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少数企业认为本地本单位不存在像山西那样严重的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情况,对本次专项行动抱着乐观情绪和无所谓的思想。二是不少用人单位大法不犯,但一般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如安全生产、卫生保护、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观念淡薄,收受工人押金,加班加点,生产条件差,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况依然存在,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长期性和艰巨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和行政执法的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继续逐户检查,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充分认识到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将该项工作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