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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进一步营造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问题。目前,县政府有关部门立足部门实际,加大了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知晓率。一是县司法部门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作为法律进乡村、进社区的重点内容进行宣传;二是县委党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纳入干部培训班的教学内容,增强决策主体的性别意识;三是各级妇联组织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周、“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度。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普法宣传日、“三八”妇女节以及民生工程的实施,广泛进行宣传,在社会上营造出尊重妇女儿童、关心妇女儿童、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进一步发挥妇儿工委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作用问题。为加强对妇儿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妇儿工委下设办公室,承担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和服务工作。近年以来,县妇儿工委切实加大了检查指导力度,督促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为保障妇儿工委工作更好地开展。今年,县政府追加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4万元,并计划从明年开始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妇联组织作用问题。年初,按照县妇联与县直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直各口、各单位妇女委员的通知》要求,全县50多个县直单位新建立或改选了妇委会。特别是在今年村“两委”换届中,全县226个行政村均配齐配强了村妇代会主任,村党组织中有女性成员176人,占党员总数的18.01%;226个村委会中有女性成员285人,占村干部总数的31.63%,达到了每个村至少有1名女性村干部;村“两委”换届选出女性正职23人,其中女书记11人,女主任12人,村“两委”中女性正职比例占8%。目前,各乡镇均配有一名专职妇联主席,组织人事部门高度重视对女干部的培养,今年又有3名乡镇妇联主席被提拔为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全县有15名女干部得到提拔重用。与此同时,突出服务妇女这一工作重心,加强妇女阵地建设,全县226个行政村均建立了“妇女之家”,并实现了“八有”,即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开展活动的必要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丰富的活动内容,有统一的标识牌子,有完整的档案资料,有大幅的温馨标语,有优秀的妇女之家带头人。
四、关于进一步维护广大妇女各项合法权益问题。近年来,县政府各部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妇女维权工作新路子,县妇联与司法局联合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对特别贫困的妇女,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县公安局成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对妇女遭受家庭的做到及时出警、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县法院成立了“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妇儿维权合议庭”,建立了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参与审理重大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特别是家庭暴力的案件。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以信访为窗口,建立健全三级信访维权网络,开通维权热线,为妇女诉求提供便捷服务和政策咨询。此外,县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妇联、公检法司等13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妇女维权联席会议”,今年下半年又成立了家庭暴力工作委员会,着重解决维护妇女权益的重、难点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执法力度,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新机制,为维护广大妇女政治、人身、财产、劳动等各项权益提供坚强保障。
五、关于进一步关注留守妇女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当前农村留守妇女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必须从源头上治理,为减少农村留守妇女数量,我们采取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优投资环境,加大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等措施,努力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近、就地就业,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同时,加大对贫困留守妇女儿童的关爱力度,建立贫困妇女儿童救助机制,每年整合部分资金用于贫困妇女儿童的救助。今后,我们在加大这些方面工作力度的同时,着力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建立互助帮扶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努力增强留守妇女的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