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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区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并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宣传教育,完善考核制度,努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依法行政工作。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及时分析、协调、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区政府及各工作部门法制队伍建设,积极派员参加由国家、省、市法制办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全区法制干部及工作人员队伍业务水平及整体素质,为区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起到参谋、助手的作用。在经费保障上,我区今年在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方面共计投入经费18万元。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坚持将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部署落实《意见》、《决定》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的要求,草拟完成了《市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强化全区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坚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日常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活动,保证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不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适时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行政执法领域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是完善考核制度。积极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强化法律基本常识及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在任职前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以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为切入点,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不断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市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严格遵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评查标准,对各有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卷材料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督促整改,促使有关部门的案卷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上岗法律知识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全区执法主体证件管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今年共更新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19个部门284人次,组织报名参加全省行政执法统一考试12个部门46人次。
三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管理。对全区19个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共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各类行政职权1466项。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全区1043项行政处罚项目被细化为3660个处罚档次,基本做到裁量“零自由”。同时,借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梳理量化试点单位的工作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范围逐步扩大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领域,进一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不断推进行政透明化,加强网上服务平建设,先后启动了“市江区网上审批服务平”、“市江区网上效能监察系统”等电子政务系统,制定出了《江区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以及审批的程序、环节、时限,促进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四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制度。严格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和程序,尤其对制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后提交区政府法制办和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主体、备案时间和备案要求,坚决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制定下发《市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方案,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清理时限、清理范围、清理标准,着手对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由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等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分阶段进行自查、清理、审议、通过,将保留、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围绕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这个重点,严格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有力促进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制定与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均依法依规进行听证。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区政府研究前均交由区政府法制办和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年共征询区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近60件。
二是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由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行政机关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综合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在施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三是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实时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