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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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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报告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着力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积极运用国内外先进的治污技术和工艺,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减排约束性指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期间的减排目标是除消化因GDP增长和人口增长产生的污染物新增量外,年的基础上,年,全市COD削减22.46%控制在1.45万吨以内;SO2削减16.84%控制在2.37万吨以内;确保完成和市政府签订的年度减排目标责任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环保局设立减排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减排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督查全市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各镇(区)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区域的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并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的减排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2.完善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每年同各镇区和相关部门签订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减排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纳入对各地和各有关单位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各镇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严格对照要求,切实把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减排目标责任制的履行和完成情况。

二全面落实减排工作各项措施

1.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各镇区和建设、城投等部门要按照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确保到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00%各镇和并撤并社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50%以上的农村集中居住区建成污水处理装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其中一级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2.推行中水回用,鼓励零排放。抓好印染企业循环经济试验区的建设,年底前基本建成;扩大中水回用试点面,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印染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年,印染企业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其中一级保护区内的印染企业必须实行中水回用或接管污水处理厂,取消现有排污口;上规模的喷织企业全部实行中水回用,鼓励零排放。

3.强化深度处理,提高排污标准。积极引进、推广先进的治污技术、工艺,各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深度处理,并安装除磷脱氮设施,达到省地方标准《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引进先进技术,加快工业企业的工艺改革,提升产业竞争力。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坚决淘汰落后设备和产能。进一步做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扩面工作,减少排污量。

5.实施脱硫工程,提高脱硫效率。现有脱硫技术水平低的电厂、非电工业企业必须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高效脱硫技术,提高脱硫效率,脱硫工程必须有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且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燃煤电厂、非电工业企业脱硫工程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1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到期末要全部实行强制性淘汰。

6.加强环保监管执法,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各镇区要与企业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对重点减排单位要加强经常性监督。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各污染企业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减排标准,自觉进行污染物减排,并做细、做实减排台帐资料。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要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物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要实行重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减排激励机制,强化政策支持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1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环境投入机制,强化“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生态补偿机制,确保全年新增财力的10%用于环保投入。2对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总量“减二增一”优惠政策。3对当年已实施的规模较大的污染治理减排工程,优先列入上级财政污染防治资金申报项目。4对减排重点项目的建设,市发改、经贸、环保、国土、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和环评手续、资金信贷、保证电力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2.设立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减排工作的投入力度,市设立减排专项资金,实行减排工程项目奖励申报制,对实施污染物减排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的区域、企业进行奖励,列入财政预算,并视经济增长情况逐年增加。1对完成深度处理,并安装除磷脱氮设施的污水处理厂,每减排1吨COD一次性奖励5000元;2对实施中水回用的企业,中水回用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每1000吨/日工程一次性奖励20万元;3对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的企业,每减排1吨COD一次性奖励5000元;4对完成SO2减排任务,自动监测设施与省、市联网,脱硫工艺达到规定要求,设施保持正常运行的企业,每减排1吨SO2一次性奖励500元。5淘汰1台1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一次性奖励1000元。6对完成减排工作有突出贡献,并得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3.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对完不成上年度减排工作任务的镇区一定期限内对相关行业实行环保区域限批。

四强化对减排工作的监督考核

1.建立减排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各镇区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减排责任书的要求,加快推进各项减排工程的建设进程,并将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一次上报市减排办公室。市减排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镇(区)和各有关单位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对各镇区和各有关单位减排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后通报,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加强督促检查。要把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减排办公室要加强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采取定期检查、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公布各地、各单位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要建立环保执法和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市减排办公室要会同监察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对行政不作为、减排不力、执法不到位等行为,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把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各级采取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减排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减排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