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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和中央、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步伐,为建设生态文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2.总体目标: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到基本完成明晰产权、落实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改革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有序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在林改过程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2.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深入细致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坚持产权明晰、维护权益的原则。以明晰产权为核心,公平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维护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得实惠。对其他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林木资源,按照“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落实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
4.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从有利于生态保护、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民长效增收的高度出发,认真处理好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系,努力实现生产、生活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三、林权改革的内容和范围
重点开展集体林地的林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综合配套”为主要内容,坚持分类指导,宜统则统、宜分则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积极探索绿色通道、生态园等经营机制改革,放活集体土地林木资源经营权。存在有争议的林地和林木权属,在争议未解决前暂不列入改革范围。具体要求是:
1.绿色通道林。以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放活经营权为重点,继续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招标、区镇属地管理等方式,落实林木管护主体。由林业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管护计划、发包、检查考核以及核拨管护经费的方案,并做好林木的采伐、移植等管理工作。适当放宽政策,允许管护主体在保持生态景观效果的前提下适度间伐、复合经营。在全市范围全盘规划、落实可供疏伐、更新、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林种结构,发展用材树种和经济林;营造一定数量的“绿岛”片林,发展林下经济或生态旅游,探索以林养林路子。
2.平原苗圃、经济林。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平原苗圃向种植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集中,发展规模经营,调优品种结构,拓宽销售渠道,增加林业效益。要继续推行以合作社和土地租赁为主的经营模式,进一步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平原经济林的高效经济林果生产经营,加快组建各类果品合作社,培育壮大果品龙头企业,促进园艺业健康发展。
3.特殊类型林。林业“三定”后,将集体经济组织林地交由有关单位使用、管理,建立各种类型生态园、林场等的林地,对经营主体明确、承包合同规范的,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单位的稳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倡、鼓励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把租金转为依照股份保底分红,并根据经营状况按利分红,提高农民收益;对承包合同、土地或林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内允许继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明确林地林木产权关系后,要依法进行确权勘界、登记,核(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尚存在林权纠纷的,依法调处解决后再核发林权证。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林改办;
2.制定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3.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
4.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
5.落实资金,做好人员、资料、设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6.召开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
1.完成勘界确权外业工作及内业资料整理;
2.完成核发权证工作;
3.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改革任务;
4.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工作会议。
(三)完善配套措施。
1.提出各项配套政策的建议意见;
2.出台配套改革政策措施。
(四)总结阶段。
1.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材料;
2.完成各级检查验收;
3.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表彰大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工作,要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为林改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坚持分工与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保障经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级财政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严格管理,逐级审批,实行专款专用;省、市下达的林改经费的使用要编制方案,并报市林改办备案。
(三)规范操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要认真学习《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继承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中央、省、市林改工作意见和本实施方案执行,准确把握政策,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改革工作不走样。
(四)统一标准。充分认识林权证的法律地位,保证林权证所填写的面积和所绘制的宗地图面积相吻合,确保林权证的质量。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林地确认、勾绘四至界线图、填写林地宗地各种表格,微机录入正确。勘界时必须要有林权相关权利人、勾图技术员、填表员、其他勘查人员在场,并在《林权登记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各级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技术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强化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不认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严肃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绝不允许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从政,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对出现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严肃处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