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办公室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
第三条 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在开发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消防安全工作;
(二)定期分析、通报全区火灾事故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制定全区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四)协调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并对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提请开发区安委会与各单位、企业、各村(社区)定期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负责每年的消防安全考评工作,考评情况纳入开发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六)完成开发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四条 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开发区消防工作的重点及需解决的各类消防隐患措施,完善隐患治理机制;
(二)配合办事处完善各村(社区)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督办辖区内重大消防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检查、了解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消防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开发区安委会报告;
(四)完善考核机制,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办事处负责对各村(社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签订及年度工作的考核工作;
(五)定期汇总全区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措施;
(六)承办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以及重要活动;
(七)承办开发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本部门、行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加强与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消防工作情况。
第六条 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每年对全区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第七条 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
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现就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评内容;
(四)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登记、上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五)配合上级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局
(一)根据城市消防规划,严格控制消防站建设用地,确保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处理;
(三)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督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工程项目严格审批。
三、城东街道办事处
(一)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村(社区)、学校、医院、敬老院、社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协调指导相关单位抓好《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的宣传,推进农村地区消防工作法制化进程;
(二)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四)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建立消防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村(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各村(社区)设置固定的公益消防安全宣传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村(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五)完成70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免费安装火灾智能救助系统工作,居民家庭消防器材配备率不低于20%的任务。
(六)落实村(社区)消防水源、消防栓的普查登记工作,各村至少建有一处消防水源。
四、公安分局
(一)负责对开发区全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三)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隐患整改。
(五)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工商分局
(一)督促指导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二)依法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对应取得而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和年审手续;
(三)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六、开发区交管所
(一)督促指导道路交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内容。
七、新城东供电所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根据全区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制订供电发展规划,满足大型建筑、厂矿企业等单位消防供电需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事故现场供电安全。
八、开发区工会
(一)依法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
(二)组织开展职工消防宣传教育;
(三)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