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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管治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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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管治报告

一、布局设置

根据我镇人口及各村人口分布情况,并根据市政府关于打破现有行政村界限,按照3000—5000人口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在全镇建立1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并必须做到“五室”分开,即:诊疗室、药房、治疗室、观察室、健康档案和计划生育指导室,且有相应的卫生设施和必备的诊疗设备。建设和改造资金,由各村负责筹措,市、镇两级视实施情况予以补助。

二、政策规定

(一)按照到龄即退的原则,,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聘用。并按标准对具有乡村执业医生资质的到龄人员予以一次性补偿。                       

(二)一次性补偿标准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从事乡村医生开始至退休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年补偿250元。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其补偿费必须扣除集体承担部分。

(三)在职未到退休年龄者,不予补偿。

(四)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应按每1000服务人口配备一名卫生员。

(五)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年度签订聘用合同,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等根据个人工作实绩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发放。被聘用的乡村医生,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作警告、扣除年度奖金、除名的处理。

(六)未被聘用的乡村医生,按照上述(二)进行一次性补偿。

(七)到龄人员原则上不再返聘,如因实际工作需要须返聘,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经镇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机构批准方可返聘,返聘人员不再享受社会保险。到龄退休未返聘或未被聘用的乡村医生,不得从事任何医疗、保健及相关的服务工作,一经发现,将追回享受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并按有关规定作另外相应处理。

(八)一次性补偿费用分三年支付。经村委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后每年支付三分之一。

三、职能要求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将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按辖区)统一管理,并按照相应的职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应承担的基本职能为:

1、开展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实施健康促进;开展居民健康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提供院前急救;负责对已经明确的慢性病规范化管理;

2、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计划免疫,传染病病人登记和疫点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保健等工作;

3、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提供个人与家庭的合同式卫生保健服务;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临终关怀服务;

4、协助做好社区内防盲治盲、精神病防治、监测和指导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优生优育指导、性传播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和孕情监测;

5、负责社区内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等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经镇党委研究,负责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具体建设、人员配置需报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乡村医生的安置和分流,必须认真进行核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关。同时要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认真研究,并制订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以切实保障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