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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婚前保健工作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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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婚前保健工作报告

一、指导思想

婚前保健是母婴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优生优育的第一关。做好婚前保健工作有利于促进全民族健康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免费婚前保健,可以促进婚前医学检查率的提高,早期发现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促进健康婚配,防止遗传病延续,阻断传染病,降低新生儿疾病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

二、服务对象

符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且在区辖区内的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的适龄人员,均可享受免费婚前保健服务。

三、服务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区妇幼保健所是区唯一经过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执业许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区婚前保健工作的服务主体。

四、服务项目

婚前保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并由提供服务的机构提出医学意见。具体项目有:

咨询与宣教:进行婚检内容的宣教,实行双方知情,提供真实资料的告知同意,重点是解精神疾病、遗传性疾病及法律指定传染性疾病史。

婚前检查项目:一般健康状况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肝功能检查、胸透、女性生殖道感染筛查等。

婚育意见指导:婚检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向接受婚前检查的人员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科学的婚育意见。

五、服务模式

卫生、民政、人口计生三位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服务。由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卫生、民政、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工青妇等部门参与,政府“埋单”民政把关,卫生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集中办公、免费婚检模式。

六、服务方法:    

民政、卫生、人口计生共同建立婚育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婚检中心设宣教室、男检室、女检室、化验室、透视室和综合评价室(资料室)

具体步骤为:

新婚对象在登记前到婚检窗口咨询指导室接受咨询服务,并填写婚前保健宣传指导卡,进行基本情况登记,领取婚前检查表格。新婚对象持卡和体检表→接受婚检宣教→进行一般情况综合检查→化验→胸透→科学指导。婚检结束后,新婚对象持卡至民政婚姻登记处,民政将婚前保健宣传指导卡收留并进行新婚登记,登记完成后再进入人口计生宣传。

七、费用承担与结算方式

1.费用:200元/每对。

2.费用承担:婚前医学检查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3.结算方法: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免费的对象,填写和发放婚检宣传指导卡,卫生部门婚前检查服务机构凭宣传指导卡实施免费服务,并做好减免对象的姓名、身份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收集,凭宣传指导卡和基本信息资料,每季度向财政部门结算一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免费婚前保健工作是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区政府免费婚检工作落实到位。

成立婚前保健工作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办、卫生、民政、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由区政府办负责牵头,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积极支持这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

卫生部门要组织一支过硬的婚前保健队伍进驻区政府婚育服务中心,认真规范开展相关服务工作。要完善服务规范,提高指导和服务水平。

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卫生部门,提供服务场所,要在婚姻登记前实行婚检工作的告知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婚前保健宣教指导卡的填写、收留工作。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宣传和婚姻信息收集工作。

财政部门及时安排专项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人口计生部门要利用婚姻登记中心做好计生宣传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进行公益性的社会宣传,提高免费婚检知晓率。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共同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服务机构要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场所,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范,简化服务流程,并按规范要求,做好告知、咨询、检查与指导,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做好免费服务内容的公示,对服务对象进行统一建卡,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卫生、民政、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要把免费婚检工作列入目标任务,加强考核,并共建服务平台,把握好重点环节的协调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婚姻登记、婚前宣教、婚前医学检查与指导、人口计生宣教的一站式服务。

九、本意见自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婚前医学检查方面的规定,如与本意见有不相符合的一律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