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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区完成“十二五”期间社零年均增长18.5%的市考核目标任务,请各单位进一步及时梳理所辖区域内企业基本情况,摸清我区还未进统计库的达限额以上标准的批零和住餐企业,从而实现入库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筛查对象:
按国家统计规定零售业单位零售额达500万以上,批发业企业销售额达2000万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200万以上,目前未纳入统计库的单位。
二、筛点和方法:
1、利用去年全年或今年一季度工商、税务资料,按照注册
资金,税收等指标大致推算出营业额情况,与现有统计库进行比对,如未纳入统计的,再与企业核实是否达限上标准,整理出未纳入统计库的批零和住餐类企业名单。
2、重点排查各写字楼、市场及类似于天星龙、欧亚达、万象城等商业综合体内的批零单位及个体大户,重点筛查区域名录见后。
3、根据各镇(街)掌握的辖区内单位及项目情况,进行比对核实。
4、在梳理过程中要注意了解接近限额以上标准的一些后备批零和住餐企业,便于日后的跟踪管理。
请各镇(街)于5月25日前上报名单及筛查报告至区商贸旅游局和区统计局。入库单位数据将相应的分割至所属镇街,列入年底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注: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概念: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对纳入定期统计报表范围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住宿餐饮企业的销售(营业)额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为:(1)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2)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3)住宿及餐饮业: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及以上。
对象为:(1)独立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法人单位、个体户;(2)非批零售、住餐业法人单位下属的从事批零、住餐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