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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全市工商系统治理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侵权行为专项推进会议召开。
市工商局负责人宣读了《关于治理餐饮行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行为的通告》和《治理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侵权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和旅游业发展步伐的加快,一些大型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不仅成了消费者投诉的一大热点,也损害了我市对外形象和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形象。
餐饮行业经营者通过店堂告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是为强迫消费者购买其高价酒水设定的不合理交易条件,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属于法律所禁止的以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要严格依照《通告》要求,采取舆论引导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原则,综合运用政策宣传、媒体跟踪报道、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曝光等多种手段,打好攻坚战,依法查处餐饮行业经营者因“禁止自带酒水”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抵制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违法行为。
对餐饮行业经营者以“禁止自带酒水”为由,强行收取“开瓶费”、“服务费”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应当要求其在发票上注明费用名称,并据此向工商机关投诉或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各餐饮经营单位要树立诚信守法、文明经营的理念,严格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自觉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通过合法的自主经营活动获取合理的经营收益。
餐饮行业商会应加强对会员单位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全行业的经营者主动废除“禁止自带酒水”等不合理规定,努力营造公平、和谐的餐饮消费环境,支持全市对外开放和优秀旅游城市窗口形象建设。
积极推出高于法定义务的行业伦理义务,努力增加消费和谐因素,当好餐饮行业诚信经营、和谐消费的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