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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实施医药卫生改制工作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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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实施医药卫生改制工作报告

今年4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51号),随后4月25日召开全区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暨综合改革启动会议,这标志着全区第三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并进入了实施阶段。我县高度重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按照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医改工作任务的各个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医改各项工作,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在我县顺利实施。现将我县开展医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全区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暨综合改革启动会后,我县要求各乡镇卫生院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综合改革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一是完成对全县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资产造册工作,包括房屋、设备、总资产和负债情况。二是完成了库存药品清查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对库存药品按国家基本药物、省补充药品和目录外药品三个部分进行了分类核查统计,详细记录每种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库存量及金额等,按要求以库存的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为主要用药,自4月25日以后,如需补充药品,不能采购目录外药品。据统计,全县16个乡镇卫生院库存药品品种达800余种。目前库存药品清查工作已经结束,5月16日起已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三是已完成全县疗卫生机构的编制核定工作,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自治区和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各乡镇卫生院实际,下发了LL各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隆编[]3号),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数378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编制数46名。5月12日,增加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6名,乡镇卫生院总编制数增至424名,已按上级编制数的90%的幅度下达。四是按照自治区“一人一院”的要求,从自治县医改成员单位抽出16人,负责我县16个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

二、岗位设置方案编制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市相关文件要求核定人员编制数。全县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424个,工勤服务人员岗位46个,总岗位470个。目前已经按照要求初步完成16个乡镇卫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在进行审核,待核实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三、参加过度考试、竞争上岗、人员分流以及人员聘用等工作准备情况。

我县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参加过渡考试考核报名工作于年5月8日开始进行,目前报名工作已基本结束。据初步统计,16个乡镇卫生院符合参加过渡考试考核的有170人,其中护士19人、医生144人、医学影像2人、医学检验1人、药剂3人、财会人员5人;符合免予参加过的考试考核的有40人,其中护士25人、医生7人、医学影像1人、医学检验1人、药剂2人、财会人员4人。目前我县医改工作中的竞争上岗、人员分流以及人员聘用等人员安排工作正在草拟方案等筹备中,待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审核等通过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召开动员会、培训会情况及乡镇卫生院人员对医改工作相关政策的了解情况

医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量大,领导高度重视和健全的保障措施是改革顺利启动的前提。我县于年4月19日召开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5月11日召开全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暨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会,贯彻落实全区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暨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会精神,启动和部署我县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工作。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县医改领导小组对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医改培训会,并将《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相关政策文件汇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策100问》分发给各乡镇领导和卫生院。通过培训,使涉及医改工作的相关人员更进一步的深刻领会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理念、目标和主要的政策措施,掌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明确了医改工作的切入点。

五、自治县医改办机构建设情况。

为加强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全县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今年3月3日自治县人民政府下文成立LL各族自治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隆政办发[]8号),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县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发改局。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匮乏。中医、药剂、放射、检验等专业人员匮乏。

2、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工作不够全面,特别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不足,未健全医疗人员培训机制,基层医疗人员诊疗技术水平提高较慢。

3、宣传力度还不够,督促检查指导不到位。

4、认识不到位,部分还停留在认为医改工作是卫生部门的事情。

5、人员(医改办公室人员)没有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