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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鲁组发【】28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组发【】17号精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街道认真对照《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立足自身实际,对近年来选人用人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办事处根据中发[]7号文件的指示精神,我处在选拔干部任用干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了《干部任用条例》中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自《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之后,我处就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力争做到使《干部任用条例》深入民心。首先,党工委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深入的学习,每个领导干部都作了详细的记录,并在会上就《干部任用条例》中的一些条款进行讨论,加深对《条例》内涵的理解,使每个领导干部对《条例》的内容都有了全面的认识。其次,在每周五的机关干部学习会上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学习并在学习完后进行了考试,使全体机关干部对《条例》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对于干部任用方面的一些程序、条件等等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有利于在干部任用方面充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另外,又对办事处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较为深入的培训,使他们真正做到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并结合具体的工作,深入贯彻执行好该条例,能够对群众在干部任用方面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促进我处干部任用工作的有效开展。再次,在具体执行该条例的过程中,我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使该条例在我处的具体工作中得到了灵活的运用,其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我们始终按照《条例》中的要求,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做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认真落实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规定,并把相关资料建档保存,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格有序开展,使干部选拔任用真正得民心、顺民意。
二是不断完善深化《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首先,我处严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试行)》中的规定,结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了我处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真正把领导班子建设成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其次,坚持原则,严格按照选拔程序,充分体现民主。党工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通过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整个推荐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采纳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设立意见箱。近两年来,结合《条例》,办事处出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跟踪考察制度,每半年对中层干部考察座谈一次,对不符合规定或表现不好的人员,坚决依法给予教育、降职或撤职的处分。结合《条例》,积极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培养制度,我处着眼于长远,每村建立了3—5名后备干部,处直机关每口选树了2—3名后备干部。调整人员过程中无一人提出异议,真正调出了干劲,调出了上进心,调出了机关活力,基层反映比较好,提高了党工委威信和形象。在村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工作中,采取个人自荐、村党支部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村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村级后备干部,有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民主测评,各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参会人员在50%以上。推荐的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村书记和村民委主任的后备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村“两委”换届以前,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村“两委”班子整体状况、每个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后备干部情况及村风民情、群众的思想状态等,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摸底,掌握全面情况,为换届选举提供决策依据。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区别各村不同情况逐一制定工作预案,做到一村一策、一村一案,为换届选举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保证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各项程序公开、公正、透明,需要公开的有关内容、环节都向党员群众公开,充分发动党员和群众参与,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度。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认真按照宪法、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坚持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没出现违法现象,不随意简化程序,坚决杜绝操作上的不规范行为。
三、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存在着种种问题:一是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还不够深入。主要表现为:某些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的组织学习还不够细致,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刻,内容掌握还不够全面。对《条例》的学习还不够重视,有些条款和程序还不够熟悉。二是《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有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在考察干部中,主要是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通过听取谈话人的口头介绍,看民主测评结果及考察对象的总结材料,形式比较单一,手段比较简单,难以发现考察对象的深层次问题。有些人认为,如此考察只不过是走形式,因而积极性不高,不与考察组配合,敷衍了事;另外,有些人好人主义严重,怕得罪人,不敢反映问题,使得考察人员难以了解真实情况,对考察对象难以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比如,对村“两委”班子进行测评时,有些村的民主代表性不够。参与测评的党员和群众代表有些是被支部书记“特指”的,这样,公信度容易受到质疑。三是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人人选,必须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以上标准没有依据干部的不同级别、不同岗位作进一步细化,考察干部时,只能凭自己的理解程度和价值取向进行分析评价,难免产生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导致考察的失真失实。四是在写考察材料时,考察者的资历、阅历、理论素养、专业知识、兴趣爱好、思维方式、材料能力、责任意识等不同,直接影响考察结论的准确性。
四、整改措施
一是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练好基本功,特别是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熟练掌握选拔考察干部的方法、步骤和各个关键环节。党工委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认真带头学习《条例》,熟悉《条例》的基本内容,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组织部门的干部要精通《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的具体内容,做干部工作的“明白人”,坚持原则,切实为上级部门当好参谋助手,选好人、用好人。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条例》,让广大群众了解《条例》,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营造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丰富考察方法,全面准确了解评价干部。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考察方法的丰富运用。比如,可以在民主测评中开展“反向测评”,在拟提拔干部民主测评表中增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栏,由参加民主测评的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考察对象进行问题性评价,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在测评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再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印证,防止“问题”干部、“带病”干部蒙混过关。要突出选人用人这个重点,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要继续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树立重品行的导向,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道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树立科学发展的导向,注重选拔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树立崇尚实干的导向,注重选拔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默默奉献、干事不张扬的干部;树立鼓励创新的导向,注重选拔思想解放、作风扎实、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干部;树立群众公认的导向,注重选拔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能为民造福、群众拥护的干部。三是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差额选举等制度,使更多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要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核标准,由笼统性考察向个性化考察转变。借助绩效考核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考察标准。尽可能对干部的类别进行细化,准确把握不同类别干部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的考察重点,建立侧重点不同的考察指标体系。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培养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干部考核与干部培训、选拔、任用相衔接的良性机制。四是开展好“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处、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突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这个主题,教育引导机关干部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党性锻炼,坚持公道正派,提高道德修养,着力解决在政治坚定性,品德纯洁性、作风先进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建设成过硬的队伍,为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服务,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五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干部考察材料质量。进一步落实干部考察责任制度,全面分析和归纳,强化工作人员在撰写考察材料过程中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