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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上下快速推进的城镇化进程,房地产行业也随之蓬勃向前发展。据建设部和财政部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这样一来,也就产生了数额巨大的由财政统一管理的住房维修专项资金。而如何管理、使用好财政住房维修专项资金,使其不断增值并进行良性流通,是摆在我们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道新的课题。
一、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的定义、用途
住房维修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按照法律规定,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法定或房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住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广大购房群众的共同利益,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我市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现状
目前,我市严格按照建设部和财政部颁布的《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按标准执行了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的缴存,截至本月中旬,全市缴存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的共有人户,总金额共计亿元。据调查得知,当前,我国住宅小区中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寥寥无几。因此,这样一来,买受人即房屋业主所缴存的维修资金就演变成为了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的存在银行专户的资金了,并且几乎都呈休眠状态,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三、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大多数住房都没有达到需要维修的程度,因此数额巨大的维修专项资金目前都存在了主管部门开设的活期银行账户中,没有被盘活,加之受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巨额的资金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没有被投资到有效的领域中,导致其实际价值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如果长此以往,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变这种情形,不仅会浪费大量管理方面的人力物力,而且将会使其价值随着通货膨胀大大贬值,最终将极大的影响到广大购房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严重的负责影响。
四、关于盘活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的对策与建议
因为住房维修专项资金涉及到千家万户,稍有不慎将会带来影响和谐稳定社会大局的不利后果,因此,在盘活住房维修专项资金上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说盘活财政管理的住房维修资金的方法和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路线方针政策这一前提,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二是稳妥性原则。即是指盘活住房维修专项资金必须要能有效的规避风险,不能投入到高风险的行业和领域,必须坚决杜绝可能产生资金流失风险的投资行为。三是分散性原则。即是指利用住房维修专项资金进行投资的时候必须注意要将资金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划分,要在保证不影响其发挥其使命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效的投资,要注意避免孤注一掷地将资金全部投向某一个行业和领域的情形发生。
在具体的方法和措施上,建议从以下途径着手:
1、将现有的资金划分为三个部分,三分之一用于继续保持现有的储蓄理财状况,三分之一用于银行业的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剩余的三分之一用于其他相对稳妥的投资方式。
2、在储蓄理财方式上可将以往的全部用于活期储蓄方式转变为不约定存期、一次性存入、可多次支取,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通知存款以及中短期定期存款。在实际操作中视实施时的具体情况决定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及中短期定期存款的金额和比例,以确保这部分资金最大限度的获取收益为前提,有效的促进这部分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3、在采取银行行投资理财产品时,建议主要用于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和纯债券型基金,并且注意审慎划分购买两种基金的比例和金额,并委派专门人员进行随时跟进,确保在收益最大化时能够及时抛售并提前确定下一轮购买方案并付诸实施。
4、继续实施好委托贷款。在实施委托贷款上要注意其金额不宜超过总金额的三分之一,同时注意在选择和确定委托贷款对象时把好关,密切关注贷款对象的经营状况和所贷款项的使用情况和资金流向,扎实做好贷款担保工作,最大限度的规避专项资金的放贷风险。
总之,财政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的盘活是一项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的事关广大购房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负责管理这笔数目庞大资金的职能部门,只要我们怀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积累成功的经验和方法,不断探索新的保值增值方法,不断开拓新的更有利的投资渠道,就一定能够做好财政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有效的盘活这一笔数额巨大的资金,从而为实现其应有的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