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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税务稽查形势的不断发展,设想撤销县级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由市级稽查局集中统管,就该项工作的可行性,我们近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县级国税局稽查局存在的不足问题
1、稽查资源使用效率不够高
当前县级国税局稽查局主要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每个县级国税局稽查局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原则内设部门和配置人员,属于“分灶吃饭”体制,稽查资源配置过于分散,无法实现跨区域流动,制约了稽查效能的充分发挥。同时,各个县级国税局稽查局每亿元国税收入配置的稽查人员极不均衡,人均查补收入高低相差很大,使得稽查资源使用效率不够高。
2、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
县级国税局稽查局作为县国税机关的直属机构,人、财、物等稽查资源由其调配,税务稽查权行使受其领导。地方政府从地域经济发展出发,为了保护地方经济、优化发展软环境、支持企业创业,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对正常开展的税务稽查要进行行政干预。在此情况下,县级国税局稽查局难以有效开展税务稽查。
3、稽查执法不够规范
稽查人员因个人业务水平、主观能动性、风险防范意识等差异,对同一违法事实的认定和处理也会出现偏差,由此导致县级国税局稽查局在工作力度、执法标准和尺度上难以统一,甚至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各县在违法事实认定、处理依据、处罚幅度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损害了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
二、撤销县级国税局稽查局的有利因素
撤销县级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由市级稽查局集中统管,是税务稽查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变革,将实现对稽查资源的有效整合、优化和最佳配置,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具体反映有以下有利因素。
1、减少地方保护主义,提高稽查效能
稽查选案、检查、处罚、执行职能全面集中到市级稽查局,将有效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稽查执法的干扰,使得检查难、处罚难、执行更难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同时,稽查人员和稽查骨干力量集中到市级稽查局,使得对行业的专项检查更深、更细,能够系统掌握和分析行业偷、骗税规律,利于加强行业税收管理,有效提高稽查效能。
2、增强查处能力,不断提高查处质量
稽查人员和稽查骨干力量集中到市级稽查局,打破了行政地域和税务管辖区域的界线,受到的行政干预相对减少,有效增强查处能力,使得对重大案件和突发案件的查处力度更大,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速度更快,查处的质量不断提高。
3、扭转执法不公现象,实现税务稽查规范化
撤销县级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由市级稽查局集中统管,可以制定一套比较完备的内部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到了办案程序、执法文书、定案标准的统一,这样可以使处罚幅度在市范围内相对公平,减少了因税务管理的松紧尺度不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使用不统一带来的问题,扭转同行业相同企业执法不公的现象,实现税务稽查规范化。
4、强化四环节,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
稽查人员未由市级稽查局集中统管前,县级国税局稽查局由于稽查人员偏少,在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离上存在流于形式现象,现在人员集中后,可以强化四环节,达到四环节内部的相互监督、权力制衡,使得稽查选案准确率不断上升,有效提高稽查绩效。
5、指导性代替指令性,增强稽查打击职能
未撤销县级国税局稽查局前,税务稽查一般采用指令性任务的做法,撤销县级国税局稽查局后,市稽查局可以指导性稽查任务指标代替指令性任务的做法,加强稽查选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强稽查打击职能,改变过去重大户、轻小户的现象,增强稽查的科学性与公平公正。
通过以上调研,我们认为撤销县级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由市级稽查局集中统管的做法是可行的,能有效增强稽查效能,促进稽查工作科学发展。县级国税局稽查局撤销后,其稽查人员由市级稽查局集中统管,原县级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可以到市级稽查局工作,也可以设立县级国税局稽查点,在稽查点按照市级稽查局的指令与布置开展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