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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矿产开发利用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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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矿产开发利用调研报告

XX年X月X日至X日,县政协与县直有关部门一行到对我县两个乡镇矿产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采取听情况汇报、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及现场参观的形式展开。主要听取了两个乡镇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的汇报,深入现场了解了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办公软、硬件的配备情况,并针对下一步工作设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大乐镇境内的矿产资源主要是重晶石,目前矿山保有资源储量约为183.26万吨。铅矿82.74万吨,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成开采,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随着开采工艺不断更新,已经实现由人工开采向机械开采转变,目前全镇矿山有1个开采点,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全部是机械露天开采,安全生产系数较高。开采年限20年。经过这两年县政府对非采点的大力治理,矿山开采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大乐镇境内现有持证单位只有天作矿业1家,截止2010年12月10日,该公司调运重晶石有265036.8吨。罗秀镇矿产资源主要是重晶石,储量达675万吨,共有18个开采点,每年开采规模达60万吨,开采持证单位共6家公司,今年的外调量为26.5万吨。在2005年至2010年矿石销售总量中,有7%以上为散矿和残矿、尾矿、废矿回收的矿石,散矿生产和残矿、尾矿、废矿回收,已经成为该镇矿业经济支柱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晶石矿目前仍是我县占主导地位的矿产资源,由于该矿用途广泛,市场需求量日益增加,但随着开采量的不断加大,地表易采的富矿越来越少,采矿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因无序开采和过度开采导致矿山生态环境遭破坏的问题日益突出。

二、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情况

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由于我县加大了对外开放力度,矿产资源开发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格局,利用外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达到较高水平。各乡镇依法对境内从事矿石开采公司及个体业主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所有从事矿石开采的公司及个体业主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凭证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依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开采的行为依法按权限及时作出处理。在销售方面,各公司进行矿石销售必须按规定逐级报批调运。

二是矿山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各乡镇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了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利用举办企业法人培训班、组织人员“送法上山”等形式,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矿山“三废”治理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罗秀镇依法对境内从事矿石开采公司及个体业主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所有从事矿石开采的公司及个体业主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凭证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依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开采的行为依法按权限及时作出处理。在销售方面,罗秀镇各公司进行矿石销售必须按规定填写好调运计划单、镇国土所、镇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国土局审核批准后,由镇国土所开票后调运。无审批手续调运矿石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大乐镇专门成立矿山管理小组针对矿山实行常规管理,落实一名专职的矿管人员负责,对本区矿山的生产、调运进行监管,并负责协调好本区因开矿所产生的各种纠纷,同时建立了重大事件汇报制度,每周都对矿山进行检查,特别汛期安排有一名领导专门负责。

三是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得到提高。矿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得到改善,优化资源配置、营造规模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使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得到提高。当前,我县矿产资源的年开采量大概为80万吨左右,今年外卖的现矿为35万吨左右,县内矿粗加工矿粉为3.9万吨,深加工沉淀硫酸钡3万吨/年用量为4.3万吨原矿。鉴于当前上级政策控制外调,要求发展深加工,各乡镇成立专门的矿管组,分辖区进行管理,矿产深加工初见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工作成效很大,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存在严重的隐患。如广鑫公司在长村乐可岭进行地下开采,目前已造成长村水田多处下沉。如有关部门不进行深入调查,及时掌握实际情况,长期开采下去将后患无穷。该公司还在南岸堆草岭、干谷岭开设5个地下井口,这5个井口无设计开采方案也进行地下开采,在国土局已下发停产通知书后仍然违规开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是矿山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由于全县矿山绝大多数为地表露天开采,地表植被破坏严重,土地破坏面积大;露天矿坑太深,各采矿点采坑深度达到10-50米,地貌环境容易造成裂陷和滑坡;废碴满山堆放,雨季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和泥石流,水土流失严重;选矿场污水排放,污染水体和环境等;且由于全县95%以上的矿点没有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难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至2009年12月底止,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33630亩,其中尾矿堆放11250亩,露天采坑20580亩,沉陷1800亩。

三是私调偷运现象严重。由于今年重晶石价格上涨及权限实行税费征收政策,造成在无证区存在非法开采点,存在私调偷运的非法行为。这些开采点实力不强,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开采分散,只能对矿石进行粗加工,产品附加值低。个别探矿权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私下倒卖探矿权,或抢占地盘,长期圈而不探,扰乱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四是开采经费投入不足。在年度调矿当中,每吨只获2.5元的管理费。今年某镇所调矿的吨数为2万吨,所获的管理费为5万元,这5万元要付4个人的聘请工资,一年的接待费、车子费用、办公费相当困难,矿管人员收入不能保证。由于经费严重不足,现在矿管组人员人心不稳,影响了工作情绪,不能积极地进行管理,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五是乡镇管理难度大。矿产开采规费已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收支,由于乡政府没有执法权,矿管组权力减小,在矿山管理方面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业主对矿管组平时检查矿山发现的问题所提出整改意见不重视,抱有侥幸心理,造成矿产管理工作越来越被动,甚至指挥不动业主。

四、对策建议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抓好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根据调研情况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特提出如下应对建议:

(一)依法建立、规范和完善采矿权市场建设。严格执行新开发矿山的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通过在资金、资质、技术、设备、开发利用程度和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更加严格的条件设置,限制无深度加工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监督矿山企业实施开发利用方案,从源头上有效抑制矿产资源无序开采。通过“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有序、公平、开放的采矿权市场,规范一级市场,积极培育二级市场,逐步取消无偿取得采矿权行政审批权,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对于新建矿山我县将采取挂牌出让方式出让采矿权。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品需求,对采矿权进行控制做到有序、适量投放,发挥采矿权的宏观调控作用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规范采矿权转让行为,严禁倒卖、炒作采矿权和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采矿权,维护二级市场的正常秩序,鼓励采矿权合理流转。

(二)加强部门协作,抓好联合执法。矿产资源必须依据规划科学、有序、合理开发,防止无序开发和圈占资源。针对我县矿业开发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进行联合执法。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勘查许可证与采矿许可证发放后的跟踪监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依法收回、合并、兼并、关闭等方式进行整合。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有问题的要坚决停产,并由乡镇政府负责监管,确保矿山生产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加大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明确目标,科学规划,把矿山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矿山企业是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要抓紧制定企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好矿山环境。对开发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治理,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基本得到控制。遵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和有关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二是强化矿山监督管理,严禁破坏环境。矿山建设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措施不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不准投入使用,对强行生产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对严重污染,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企业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环保、安监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闭,依法吊销所有证照,坚决制止对矿产资源的破坏性开采和严重污染行为,把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是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坚决控制新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破坏。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坚决避免“重开发、轻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督促各矿山企业建立相应的环保机构,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在矿山企业年检中加强矿山环境的年检内容,对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法处罚。

(四)多措并举,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矿山企业业主负责恢复治理。要从矿产品中提取矿山固体废物排污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做到专款专用,主要是对受污染的水利和农田采取补偿、补救措施,对排土量大的矿山开挖排水沟,构筑挡土墙等。要严格执行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采矿权人向财政部门缴纳并用于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保证金。

(四)搞好综合回收,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在我县的开发矿种中,矿石的矿物组合和元素组合都较简单,现阶段的矿产资源开发尚不存在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问题,主要是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冶回收率,重点是重晶石的采选回收率问题。

一是逐步调整矿山管理人员队伍结构,采取引进、培训等方式充实矿山的开采加工技术人才队伍,提高矿山开采和加工技术水平;鼓励矿山企业引进新技术和与科技单位合作,加强矿山开发技术管理,推广先进的开采加工技术,改变落后的开采方式提高开采水平和开发利用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更新加工设备,改进回收工艺,全面提升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二是强化优势矿产和特色矿产的优质优用管理和保护措施。积极运用采矿新方法、新工艺,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大力发展矿产资源深加工,提高资源利用率,使回采率、贫化率、选冶回收率得到逐步提高,并加强尾矿、废石、废料的利用,使矿产资源利用得更加合理充分。

三是加大打击非法偷运、非法开采的力度。我县矿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完全符合我县的实情,但还需加大打击非法偷运、非法开采的力度。对于私拉乱调,按现规定管理与实际脱节引起的,应该恢复原来的矿局和乡镇共同管理。

四是对于农民在采矿权空白地进行的零星、小规模泥矿洗选加工,应属于散矿生产。散矿生产有利于重晶石矿资源的充分利用,对完成年度销矿任务具有补充作用,在不影响城乡建设规划、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该给予支持。对散矿生产点和进行残矿、尾矿、废矿回收的矿石,建议由镇矿产经营部统一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抢购销售。

(五)加大对矿管经费的投入,充分调动矿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矿管经费的投入,确保矿管组人员工资、补贴按时发放,及时缴纳各种保险,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矿山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不相同,有关部门要在管理费方面搞好调济,给予一些调运指标,由乡镇矿产经营部进行调运获一些利润,维持矿山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矿管组人员的福利待遇。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把工作做在前,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