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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市街道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更好地发挥制度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课题组从2014年初起,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街道、、等街道作为研究的样本单位,开展“街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各街道都能充分认识到制度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并能针对街道系统的实际,采取措施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并在决策制度、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制度建设与实际工作不能完全适应,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单一,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不能有效结合,潜规则对正式规则的替代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街道反腐倡廉制度设计的动态性和创新性、提高制度建设的集成性、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并突出抓好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发生,以深入推动全市街道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成效。
一、明确市街道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整体状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近年来,市委、政府加强了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各级部门单位都注意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初步建立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机制。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街道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每年召开一次街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会,有计划、有重点地听取部分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进行点评,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街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调查显示,近几年,有市个街道系统对本街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承担的责任,同时街道办党委书记、街道办主任分别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部门党政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具体责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级街道都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考察内容。
(二)议事决策制度初步建立。市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对街道系统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作出全面部署,并按照该《实施意见》要求,逐步制定或完善本级相关的决策制度,如街道办工委委员会议、党组会议、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各街道也逐步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政务会议事规则、政务工作通报,以及重要事项的咨询论证和听证等制度。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情、重大问题都由集体讨论决定,各个会议决策的内容有明确分工,属哪个层次决策,就在哪个层次决策。常委会议不代替党委会议、政务会议,不代替街道办公会议。调查显示,市各大街道对重要工作部署、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能执行决策程序和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集体决议。有大部分街道建立了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和听证等制度。
(三)重点环节制度建设初见成效。为了加强对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部门权力运行及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各街道从管理入手,积极研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近年来,制定了《市街道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的暂行办法》等项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时,又专门下发《市街道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对整体推进街道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和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市场机制等主要工作作出部署。各街道针对街道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建和物资采购管理等制度。如街道通过组织调研,构建了“比较系统的、包含大类、个方面,共项内容的管理制度基本框架”,为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根基。
二、正视市街道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市各街道系统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础性制度方面,实行了《市街道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的暂行办法》等,几年来,市街道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改革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使制度建设在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必须看到当前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制度建设与实际工作不能完全适应,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市街道系统当前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缺乏整体性、超前性、预见性和系统性。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执行制度不够严格,有流于形式,忽视制度建设的整体效应的倾向。在制度内容上,大多停留在口号式、说教式层面,停留在要求上和号召上,“不准”、“严禁”违反怎么办?禁而不止怎么办?具体措施跟不上。一些街道办在执行制度时,往往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本单位有利的照章执行,对单位没利的则应付而过。特别是现在很多部门都有招商引资任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公款宴请是被允许的。虽然上级明文规定禁止公款吃喝,若是某个局要想吃喝,或是招待不在“吃喝政策”范围内的人士时,往往可以找个借口说“某某某是来投资考察的客商”,既然“有朋自远方来”,又何况是来“投资兴业”的,所以招待一番也在情理之中了。至于“招商引资”最终是否成功,得到反问:“总不至于每个过来考察的客商肯定都会在这里投资吧?”此类问题和现象屡见不鲜。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单一。就市街道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现状而言,多年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只重年终效果,且多为对书面资料的验收,缺乏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目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多为半年、年终考核,对大多数无硬性考核指标的街道,虽然采取大会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形式,能够了解一些现状,但不能排除个别街道突击准备、蒙混过关的现象,甚至形成临时调配人员健全书面资料,轻松应对考核并且验收过关的情况,使个别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更加轻视,在工作中形成错误认识,造成恶性循环。这个问题突出体现了日常监督环节薄弱的问题,事前、事中监督不到位。
(三)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不能有效结合。目前的体制下,市各街道系统很多工作条块分割明显,一些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只重于个别经济指标的增长或倾向于本街道利益的获取,不惜采取不规范手段追求突出的工作实绩,错误的认为只要经济指标上去了,其他都是一些小枝小节,无关大雅,甚至片面认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就会影响经济建设进程,不推进,不支持,甚至处处干预、处处提防,人为造成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脱节、一些工作难于开展、一些案件难于深入查处的现象,甚至促成违纪行为一种名正言顺的保护伞。如在项目审批、工程承包、土地转让、金融证券、商品购销等领域中发生了许多贿赂、回扣等现象,造成了许多项目重复建设、工程造价偏高、土地转让价偏低、金融诈骗、股票舞弊、国有企业物资高进低出等等,使有限资源不能合理的配置,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和损失。因此经济建设是中心任务,但不是唯一任务,经济工作不重视廉政建设反腐斗争。认为经济建设搞上去就可以“一俊遮百丑”,只能使少数人满意,人民群众是不赞成的。
(四)潜规则对正式规则的替代。街道系统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人员构成复杂,人员中难免存在着糊涂认识,认为“潜规则即规则”。许多人员认为,只要是为了实现本街道的共同利益,即使因滥用公共权力和资源而触犯了党纪国法也不应受到法律制裁和舆论谴责,这种腐败不但无罪,反而“有理”、“有功”。“跑部前进”、“进京送宝”的公款行贿行为,经街道办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走私放私、偷逃税、向业瞒骗等法人犯罪行为,在许多街道办不但不以为耻,反而被当作“成功经验”广为流传。与有关腐败的职务犯罪相比,不正之风和不良风气等称谓容易使人产生错觉。许多沾染上不正之风和奢侈挥霍的人员认为,所谓不正之风是一种人人都为之的社会风气,自己只不过是随大流而己,不正之风或不良风气也构不成违法犯罪的档次,诸如“吃点喝点不算啥犯罪”的说法非常流行。再者还有工作需要或履行职责的需要作为挡箭牌,因此他们对于纠风工作不以为然,心存抵触情绪,对自己的行为缺少犯罪感和羞耻感。一些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也有着类似的糊涂认识,对违纪政纪而从事有关腐败行为的单位或部门及当事人的处理往往很轻,起不到以做效尤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市街道系统反腐倡廉制度的主要措施
随着社会面貌、党员思想、时代潮流的深刻变化,反腐倡廉建设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更加凸现,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要加强市街道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使其真正发挥第一道屏障的作用,必须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更加科学有效防治腐败”。要在制度建设的实效性、针对性上下功夫,强化功能作用的发挥。
(一)制度化建设与廉政责任制并举,强化廉政措施的实效性。街道系统要构建反腐倡廉宣教大格局为目标,围绕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抓廉洁自律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督查,激发党员干部自觉接受教育、搞好廉洁自律的内在动力,建立廉洁从政长效机制;对照廉政规定进行自查自纠,集中进行廉洁自律教育,进一步充实完善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内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信访接待日工作,加大对信访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加强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量化责任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对机关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大宗物资采购、重大资金支出等重大问题的监督;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各街道要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制度,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报”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借机敛财的、参与赌博的、跑官要官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及严重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力度。帮助和督促发案街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二)开展评议与管理并重的廉政建设,实施考核形式多样化。各街道系统要按照廉洁、勤政、务实的要求,狠抓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督查、奖惩、考评等工作机制,对市各街道系统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和《工作意见》的情况,列入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改变以往重评议、轻管理的现象,开展多样化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首先是各级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开展廉政监察,促进科学理政;推行政务公开,促进民主施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工作。其次是把加强作风建设与推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承诺制等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廉政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实施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一度的述职述廉和廉情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工作同步反馈制度,完善以“团结拼搏,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为核心内容的岗位职业道德体系。第三是抓好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按照政风行风测评的具体要求,注重测评结果的利用,改进测评的方式方法,做到赏罚分明,实行测评结果与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评先创优挂钩,并严格责任追究。
(三)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齐抓共管,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根据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既做到政策的制定、工作的部署、任务的安排都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主动延伸工作触角,又注意廉政建设的严肃性,在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基础上,强化责任意识,发现问题、毫不畏惧、敢抓敢管、对影响经济发展的人和事果断处理,对以改革和经济发展为保护伞违法犯罪的,要一抓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针对各街道的实际和经济发展的大目标,加强和健全执法监察的各项制度,同时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舆论工具,对一些重大案件和违纪问题进行“曝光”,以产生强大的震慑力和教育效应。
(四)打破潜规则,宣扬廉政文化,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养。市街道系统少数党员干部无视政策法规,漠视廉政建设的纪律要求,归根结底是党员干部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不够、法制意识淡漠、对自身要求不严,急功近利等思想造成的,只有充分发挥廉政建设的舆论宣教和思想教育作用,强调法制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党员干部的错误思想根源,提高自觉意识,消除潜规则运行的群体环境。首先是加强舆论宣传的力度,在宣传中结合本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动态,努力使“尊廉、崇廉、清廉”深入人心,大力营造人人关心、全员参与的廉政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其次是通过多样化的途径加强廉政宣传的效果,通过论坛、讲座、笔记、观看警示片等形式,大力弘扬先进人物事迹,加强廉政文化的学习与宣传,坚持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主题教育与经常教育相结合,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是实施廉政文化和机关文化的有机结合。立足本街道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建设,开设“廉政文化之窗”、建设“廉政文化走廊”、观看“廉政影视片”、搭建“廉政短信平台”努力营造廉政文化阵地,不断提高、激活各街道党员机关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及创造力。第四是加强反腐倡廉的法制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两权”监督制约。以查办发生在党员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企)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坚决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