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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在全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体现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反映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客观规律,为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前发展指明了方向。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这项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近期,我们就如何建立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的衔接机制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阶段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特点
据对部分乡镇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的调查情况看,现阶段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特点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客观性。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给刑释解教安置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一般“回归”人员的安置以自我谋生为主要手段,政府组织安置从客观上看,可能性减少,从农村到城镇,欠发达地区到发达地区打工谋生的越来越多,由于法律没有对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作出专门性的规定,刑释解教人员流动量也必然增多的趋势。二是复杂性。刑释解教“回归”后大多数的安置去向是比较明晰的,但是,客观上也存在一部分出狱即流散于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他们中有的不回归落户,有的则人户分离,甚至有些人用假身份证、假姓名、假地址混迹于社会,重新犯罪具体情况难以掌握导致基层无法备案上报,这种复杂多样的情况,造成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严重,如果不下功夫,属地管理的原则难以得到落实。三是突发性。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多数人是有转变的,能奉公守法,诚实劳动,但是少数人错误思想根源还没有根本矫正,在物欲的驱使和诱惑下易重操旧业。四是长期性。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接茬帮教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社会性工作,很容易导致管理上产生急躁情绪和畏难情绪,容易在思想上产生麻痹,较普遍存在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很少有系统的打算,在一定程度有较严重的走过场的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当前,一些基层领导和群众主要存在着“无关大局”、“无足轻重”的思想,认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仅是司法行政部门和调解组织的专门工作,而部分司法行政干部又认为此项工作面广量大,单靠乡镇司法所一两个人兼职无法把工作落到实处,感到“无能为力”。
二是安置难度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市场化运作已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如果走市场化运作,就目前而言,条件不太成熟。一方面是刑释解教回归人员一是没有专长,即使有专长,因有过劣迹,社会上招工录用者少。另一方面,全社会目前缺少矫正应有的氛围,自愿接纳安置的还缺少大的政策、舆论等环境给予支持,导致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外出打工、自谋生计的普遍增多,增加了帮教工作的难度。
三是安置经费紧张。目前,安置帮教经费除了社会捐助和募捐外,财政的拔款应该是主渠道,而目前县镇两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的不多,拔款也很少落实。
四是专业警力不足。各基层司所由于干警有限,工作任务较多,而一个镇每年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少则20人左右,多则60余人,这些人员回归后,从生活、安置帮教都要一项一项的落实,人仅靠一个兼职干警去抓,工作很难规范起来,能够应付好各项工作就已经不错了。
五是社会舆论存在偏见和歧视。由于历史传统观念的影响,普通群众对刑释解教人员不是进行法律评判,仍喜欢进行道德评价,简单的用“坏人”一词来概括,将其纳入另类,自觉不自觉地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设置特殊门槛,不利于对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重新生活。
三、对策和建议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使他们能顺利地融入正常的社会工作生活中,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管理工程,也是在市场经济新的社会环境下党和政府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做得好与环,对于巩固改造成果,预防和制止“回归”人员重新犯罪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当前保持社会稳定、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平安创建工作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突出,成为基层一项不容忽视的社会管理工作。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加快建立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的衔接机制。
(一)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在新历史时期提出的执政目标,我们要围绕这个目标开展工作。要实现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任何一件刑事案件的发生,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人身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同时伴随着巨大的精神痛苦,并且严重地破坏了人民正常生活的安全感。如果能预防并减少一次犯罪,其社会效益是难以用数字来计量的。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是预防、减少犯罪的一项行之有效,投入少、社会效益高的社会管理措施。我们必须站在这样的角度来看待安置帮教工作,否则安置帮教工作将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跟踪管理。首先要做好衔接登记工作,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管场所后,按规定的时间凭《释放证》、《解劳证》先到乡镇司法所报到,司法所签字盖章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避免其只落户,不到乡镇司法所报到,影响安置帮教工作的后续开展;其次,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充分利用网络的快捷特点,真正做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实时控制,对去向不明、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也可以通过网络管理,迅速发现脱管人员的行踪,从而真正做到安置帮教工作无死角。据统计,2014年接收新回归刑释解教人员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人,解除劳教人员人,通过管理软件掌握信息的人员人,通过其它途径掌握信息的人员人。落实责任田人,原单位安置人,基地安置人,从事个体经营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安置率达%。
(三)进行定期长访和回访,搞好安置帮教服务。将管理和控制目的转化为安置帮教的服务工作之中,从而有效地控制其中具有再犯罪倾向人员的行为。刑释解教人员因违法犯罪活动已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刑释解教后当就属于公民的范围,但因性格偏好,心理特征的不同,其中有部份人的再犯罪倾向是较为明显的。如果回归社会后既融入社会困难,又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和引导,就会转化为犯罪高发人群。针对这一社会现象,首先要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分类,对犯罪心理倾向明显的人员列入重点帮控目标;其次,乡镇司法所必须实行定期走访回访考察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工作状况,对重点人员更要加大考察力度,与社区、家庭一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有效发挥安置帮教工作的预防功能,从而降低犯罪率。第三,派出所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监管场所密切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依法处理有违规、违纪等情况的刑释解教人员。第四,监管场所要加强与刑释解教人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其思想状况,发现苗头,及时教育纠正,防止其继续犯罪。第五,要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监管场所可将刑期较短、改造较好、社会危险性小的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社区要解决他们在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第六,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庭要加强与监管场所得联系,给他们家庭的温暖,不能歧视他们,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尽快改邪归正。
(四)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齐抓共管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工作不仅仅是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职责,其它有关部门如劳动保障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都应当发挥其独特的社会作用,特别是要激活帮教志愿者协会,组织更多的热心人积极加入到安置帮教工作中,这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只有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齐抓共管,安置帮教工作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特别是对刚刚回归社会、无固定收入来源、思想情绪波动大的刑释解教人员,要逐个上门,面对面开展帮教工作,从思想帮教入手,掌握思想动态,同时培养一技之长,提供就业信息,帮助解决生活出路。如XXX刑满释放后,由于建设需要,自家房子已被政府依法拆迁,导致其无处安身,镇安置帮教办了解情况后,及时回访帮教,在当地适当地点无偿划分一块土地作为他重新建房的宅基地,并发放3000元补助金帮助他渡过暂时的困难,同时将他安置在附近工厂上班。
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求,也是对犯罪高发人群进行有效教育和管理的行政措施。要加快建立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的衔接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把对这部分有特殊经历的人的管理控制工作,融入到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之中,进而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这部分特殊人群的特别关爱,尽可能的启发他们积极向上、弃恶从善的有利因素,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感,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