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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业制度规划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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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业制度规划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全国重点产煤县,现已探明煤炭资源总储量27亿吨,保有储量24.16亿吨。其中,省属矿20.05亿吨,市属矿1.06亿吨,县属矿3.05亿吨。矿区跨越店头、腰坪、双龙、仓村4个乡镇,总面积1149.0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45.7%。煤炭产业是全县经济的支柱产业,煤炭工业实现的税费占财政预算内收入的70%以上。矿区现有各类矿井32处,年生产能力2200万吨。其中,省属矿8处年生产能力1870万吨;市属1处,年生产能力30万吨;县属煤矿23处,年生产能力300万吨;县属地方煤矿资源整合矿井11处,从2008年8月进入建设阶段,建成后生产能力增加135万吨,按原煤400元/吨的价格计算,年产值可达5.4亿元,上缴利税1.4亿元左右。2009年,全县生产原煤276万吨,占年计划260万吨的106%。销售原煤万吨269万吨,产销率97.5%。

二、存在问题

1.煤炭工业基础薄弱。在过去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县属煤矿大多数是乡(镇)、集体、个人投资,资金有限,采煤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随着煤炭产业政策的调整,对煤矿的安全、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尽管煤炭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技术力量,提高矿井的设施、装备水平,但与产业标准仍有一定距离。尤其受双回路供电、资源条件、资金投入和技术条件的限制,与标准化、集团化生产还有很大差距,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2.双回路供电工程实施缓慢,直接影响和制约煤矿产能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必须具备双回路供电系统,并采用壁式开采。虽经煤炭部门多方努力,省煤炭局已批复了我县《煤矿双回路供电方案》,但是由于煤矿双回路电源建设受省市供电计划和建设资金难落实的双重制约,除店头周围几个矿外其余矿的双回路电源都没有解决,导致双回路建设进展缓慢,直接影响生产矿和资源整合矿的产能提升、采煤新工艺推广和下井作业人员数量核定。电力供应问题已成为制约煤炭产业发展的瓶颈。

3.企业生产经营的周边环境有待改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因用地、道路等问题经常和周边村组群众产生矛盾纠纷。

4.涉煤部门工作作风有待整顿提高。煤矿业主普遍反映涉煤部门检查过多、过滥。有的涉煤部门在检查中不是正常的检查、服务,而是找问题,借机吃、拿、卡、要。同时,一些部门衙门作风严重,无论什么事情都要矿长亲自接待,导致煤矿主要管理人员整日忙于接待应酬等事务之中,无暇顾及企业的正常管理。部分涉煤部门工作人员上班不按时、不守岗,给煤矿企业办理正常业务造成不便。

5.矿产资源剩余储量十分有限,开发利用率低。县属的大多数矿山企业处于开采后期,经过几十年的开采,井下资源开始萎缩。加之在资源划分中,大量的整装煤田划分给省、市企业,留给县上的整装煤田少,开采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根据矿产部门登记,可供开发利用的后续资源非常有限,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勘探后,基本再未进行勘察勘探工作,直接影响资源的接续问题。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上,由于受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技术、工艺等因素的影响,资源回收率、利用率偏低,浪费资源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对薄煤层和资源整合区零星资源的开发利用将成为开采技术的攻关突破点。

6.煤能转化步伐慢,产业链条较短。煤能转化在我县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仅局限于加工精洗一小部分,产业链短,附加值增加缓慢。

7.煤炭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日益严重。煤矿开采对生态环境必然产生影响和破坏,煤矿开采和生态治理应该是同步的。随着煤矿的不断开采,特别是国有企业,对地方地质环境造成的危害非常严重。店头镇大部分地区、仓村乡中北部地区地下多被采空,机井断水、房屋耕地塌陷。随着采空区的不断沉陷,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断出现。而且多数地质灾害问题为省市矿引发,这些矿县上无权管、难协调,直接影响着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群众上访,既影响县上的正常工作秩序,又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三、对策和建议

1.坚定“煤炭强县”发展战略,建立煤炭产业健康发展机制。煤炭产业是我县工业的基础产业。随着国家对煤炭行业政策的调整,要求我们必须按行业的法规、标准和政策进行完善和发展。在煤炭行业行政管理和技术业务管理机制上,可以借鉴榆林、彬长煤炭工业发展的经验,走规模化、集团化的道路,保护和支持发展地方煤矿。同时,要在煤矿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充分抓住煤炭资源整合、双回路建设机遇,认真做好煤矿扩能改造工作,建设一批高产高效的机械化矿井,使煤炭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2.加快双回路供电建设步伐。加大与省、市电力部门的协调与联系,争取省、市供电部门的支持,加快双回路供电电源点建设,尽快解决煤矿双回路问题。

3.优化投资环境。要教育引导企业与周边乡镇、村组和群众顾全大局,树立协作意识,突出互惠互利,共同为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建议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经济发展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煤炭局等相关部门和煤矿所在地乡镇政府、村组代表,就煤矿用地、道路等问题进行协商,明确煤矿用地、道路权属和村组应得收益等问题,彻底解决双方因用地、道路产生的纠纷。

4.切实转变涉煤部门工作作风。要加强对涉煤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提高管理质量,为企业服好务,为黄陵经济发展大局服好务。要针对涉煤部门检查过多、过滥,只检查不服务等问题进行整顿。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涉煤部门的监管,对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为煤矿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5.认真研究解决煤炭产业后续发展问题。要对国有大矿周边的剩余资源积极协调争取。要加快后续资源勘探利用步伐,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商业性地勘激励机制等措施,多渠道、全方位争取各种资本投入,加快对双龙上畛子区块煤炭资源的勘查登记工作,为我县探明更多的煤炭后续资源。

6.加大协调扶持力度,全力支持煤能转化项目建设。煤能转化项目在我县刚刚起步,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很大。要以店头煤化工园区建设为契机,协调解决好道路、土地、供电、供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争取省、市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快两个煤化工项目的建设速度,力争早日建成投产,延长煤炭产业链,增加产业附加值。

7.建立制约机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煤炭产业的发展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要通过与省、市协调,按照“谁开发、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制定出台有关地方政策规定,对因煤炭生产引发的地质灾害和环境问题,作出明确的治理要求,从政策上建立制约机制,杜绝地质灾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