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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企业总体情况
(一)资产负债概况。我市自开始,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对矿井进行整合重组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地方煤矿277对(不含19个复采改造单元)。从税务、金融部门提供的情况看,截止10月,企业总资产4,518,803.21万元,总负债2,505,775.22万元,所有者权益2,012,027.99万元;企业账面赢利374,186.65万元,账面亏损69,292.61万元;企业在各大银行存款数为213,497.22万元,贷款总额875,109.72万元。
(二)建设生产情况。277对煤矿总生产建设总规模为6,189万吨/年。具体情况见下表:
截止10月,全市原煤产量累计4,494.97万吨,同比下降5.99%。地方原煤产量累计完成2,288.97万吨,完成年计划的69.36%,同比下降14.51%。洗精煤产量完成731.01万吨,完成年计划的73.10%,同比下降24.16%。焦炭产量完成237.26万吨,完成年计划的65.91%,同比下降20.10%。截止11月20日,全市六证齐全矿井57对,产能573万吨,年前预计能建成进入试运转煤矿96个,新增产能2106万吨,2012年,预计建成进入试运转煤矿19个,增加产能690万吨,届时,全市煤炭产量将达到6700万吨以上。
数据表明,当前煤炭企业依然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而且扩大投资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随着整合技改工作的跟进和市场前景看好,全市地方煤炭产能将逐年上升,效益、安全都将日益好转。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停产、整合、技改等使煤炭产品产量同比下降;煤矿大多都有银行贷款,一些煤矿存在民间借贷;多种原因特别是政策因素导致业主投资等待观望的态度明显,部分煤矿进退维谷,有的已选择向外地投资。
二、影响煤炭企业正常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调整变化过快。开始的第一轮整合拟将全市矿井从543对整合为289对;省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2013年底达到兼并重组的企业集团为42个,煤矿企业集团规模不低于200万吨/年。后又提出将全省企业集团总数减少到50个,企业集团规模从原来的200万吨/年提高到500万吨/年,并且集团数量指标不分配到各地。下一步国家和省提出的政策措施还会有什么变化难以预料。仅6年时间煤矿就经历了4次政策调整,从开始的关闭整合小煤矿到后来的建设煤炭企业集团,煤矿都面临关闭、整合、重组的可能和选择,盈亏分析和利弊权衡企业都难以进行,是去是留部分企业只能等待观望。
(二)业主反映有的政策执行难度大。一是部分矿井难以实现集团化改造。部份地方煤矿所处资源块段地质构造复杂或在国有大矿的边角块段,整合和兼并重组做大难度较大;二是正在建设矿井停建损失大。一些矿井按原政策正在建设,新政策要求停建使煤矿投资难以收回,如6月10日,府办发电〔2011〕15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煤矿生产建设关停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市30处规模9万吨/年及91处规模15万吨/年的在建煤矿一律停止建设,对规模21万吨/年及以上建设矿井,9万吨/年及以上联合试运转和生产矿井必须在底前进入集团化改造;三是电煤任务过重,自省以下层层分解任务,有的煤矿严重超设计能力承担电煤任务,正在建设矿井与正常生产矿井一样按井型承担电煤任务指标,同时,完成电煤任务的矿井,有的也没有拿到及时足额的电煤款;四是矿权重叠和政策变更产生了一些遗留问题。如盘县的31对地方煤矿与国有大矿矿权重叠的问题久拖不决,政策变更使一些原来合法煤矿因证照不能及时延期和变更而成为不合法煤矿,致使煤矿长期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管理人员大量流失,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企业利润空间日益缩小。以500元/吨和850元/吨的煤炭销售价大概匡算煤炭企业的吨煤成本(不同区县略有差异)。见下表:
其总成本为不出境470.65元、597.47元,出境673.35元、800.17元(出境煤炭每吨再次征收202.7元原煤规费),而当前原煤市场价也就700—1000元/吨左右,但供给符合电厂煤质标准的煤价一般都在500元/吨以下,且电厂还以自己的质检标准先压质再压价。据测算,煤矿每向电厂供应一吨电煤,如果按市场价算,盘县一吨煤损失约在300元至500元左右(出境和不出境);钟山区一吨煤损失约在275元左右。税费负担过重、利润空间过小,使个别企业面临停产,此外,一些企业因为电煤导致的“封关”政策,使外部原有市场逐渐丢失。
(四)审批和办理证照难度较大。企业的每一次升级扩能,都要进行新一轮近12项的证照手续审批,加之手续的办理涉及较多相关部门,审批权限高度集中在省,各种设计及评审等费用过高等因素,致使各项证照的办理程序多,耗时长,企业无法在短期内取得合法手续。省有关部门审批权限不明确,相互之间互为前置条件,推诿扯皮,煤矿业主反响较大。
(五)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过大。一是因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大,煤矿事故人均死亡赔偿一般要在20万元以上,较大事故业主还要被问责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一起事故可能导致全行业停产整改,一停产整改就没有产量没有收入,“一人生病、全家吃药”让很多业主反响较大;三是煤炭监管“责、权、利”不匹配,对煤炭行业监管人员强调责任多,政治待遇过低,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市级煤炭部门,一方面部份领导职位长期空缺,另一方面,技术干部和管理班干部多年不曾有提拔,影响了行业监管队伍的稳定性,监管职能容易出现缺位、越位等现象。
(六)投资环境、部门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体现为:公路、供电、土地等配套设施和相关服务跟不上煤矿生产建设需要;煤矿企业融资难问题十分突出,不少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民间借贷;工农纠纷、地质灾害纠纷等矛盾时有发生。此外,检查过多过滥、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等因素都不同程度影响了煤矿的正常生产和业主的投资热情。
三、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请求省委、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一是政策调整变化过快的问题。建议省高度重视、正确面对煤炭产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进行充分调研,结合各地区、各煤矿的资源储量、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等实际情况,在煤炭产业“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我省的煤炭产业实施意见,并注重保持相对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特别是对关闭、整合、重组等重大政策要具体明确并具有相对稳定性,一方面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兼并重组政策,同时要结合煤矿建设和生产的规律性,允许一些特殊矿井有一定过渡期限。二是对电煤、证照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进行专题研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煤炭生产建设和整合重组的有关问题。三是尽可能向国家反映调整我省上网电价定价问题,使电煤供应市场化,逐步建立完善的煤电供应机制和电煤供应管理体系。
(二)着重抓好几项重点工作
1、一是在总结完善市级以往煤炭产业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市的煤炭产业“十二五”规划,针对全市煤炭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抓紧出台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推进煤炭产业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二是建议到沿海发达地区考察,建立我市招商、安商服务考评办法。完善出台一个由市、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点包保、帮扶(或挂任名誉顾问等),定目标、定任务、定奖惩,一年一考评,畅通企业与部门的联系沟通渠道,实实在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文件。
2、开展一次专项活动。结合“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三访”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风清气正干部队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决定》的要求,针对煤炭行业开展一次服务煤矿业主专项活动,宣讲和宣传各级煤炭产业政策以消除企业疑虑,同时以实际行动协调解决煤矿业主反映强烈的电煤供应、负担过重、审批繁琐、工农纠纷、融资困难等问题,全力打造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和透明政府。
3、启动煤炭企业转产发展规划和资源型城市接替产业发展规划,作好有关转产和发展接替产业的战略安排。及时研究和出台相关政策,对转型投资的煤炭企业予以重点保护性扶持。优先发展一批以煤炭为主的循环经济园区、转产发展园区,优先审批项目规划和用地计划,优先解决融资瓶颈问题,积极向省争取给予省开发区同等的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煤炭企业按吨煤提取“转产发展资金”的制度,资金由企业自提自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
4、在落实全省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步伐的同时,梳理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按一、二、三产业分类,抓紧研究一批、成熟一批就推出一批发展前景好、各种投资额度皆有、企业利润空间较大的,如:具有现代服务业特征的物流、仓储、信息、软件、租赁和商务服务等科技含量高的行业项目,如规模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以及农业高科技开发、生态建设等有现代特色的农业项目等,力求做到“政府出项目,企业出资金”、“企业提要求,政府抓服务”、“企业选项目,政府建基地”,形成只要企业有想法,政府就会想办法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和扶持煤老板转型投资,逐步实现全市的资源依存型向科技支撑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