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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管现状分析
1、餐饮业特点。从餐饮业自身性质和状况看,其主要特点有三:一是复制性强、劳动密集。即:行业准入门槛低,投入产出快,菜肴品种和经营管理方式容易被复制,因此行业竞争性大、易主率高。“”期间,共注销的餐饮企业1493家,注销资本4651.67万元。同时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管理难度较大。二是生产周期短,资金流转快,收入弹性大。一般而言,餐饮行业前期投入大,各季收入差异也大。餐饮业收入多为现金,因此为其采用隐匿营业收入方式逃避纳税义务提供了便利。三是核算简单,成本复杂。餐饮业成本分摊核算较为简单,但因其原材料市场价格季节性波动大,加之进货渠道决定其购买原材料发票难以保全,因此容易出现成本列支不规范,虚列成本逃避纳税的情况。四是从区餐饮业近年的发展来看,还呈现出区域集中化,品牌餐饮与文化相结合的特点。如:路遗址等区域餐饮云集,配合周边的商业或历史文化形成了其独特的行业氛围。
2、日常征管手段。餐饮业主要涉及的地方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其中: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税务机关日常征管的重点监控内容。目前对餐饮业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一般对于财务核算制度健全、财务处理规范的企业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所采用的征管手段主要包括:“以票控税”、推广税控机、查账征收、核定征收、高收入个人建档、日常核查、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等。
二、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管理对象众多,征管难度较大。区餐饮企业的经营种类和规模大小不一,在辖区内分布也不均衡。经营种类、经营规模以及所处区域地段是直接影响餐饮业经营效益的重要因素,但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还不完全成正比。如:新兴的酒吧、茶餐厅、咖啡店等类型的餐饮业纳税人虽然规模小,但成本低利润率却很高。因此面临着针对众多类型的餐饮业纳税人如何通过全面掌握其行业特点,摸清企业真实盈利实力和纳税能力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新的课题。
二是企业间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实行预警管理。随着经营多样化的发展,许多餐饮行业特别是中等规模以上的餐饮企业通常有兼营项目,如既经营沐浴业、娱乐业或住宿业又经营餐饮等。这就造成同样经营餐饮,但又由于各自另有其他兼营项目,内部管理、财务核算的侧重点都有所不同,企业间经营状况也存在较大差异,即便是同类地区、同等规模都无法参照和比拟。这就给税务机关制定行业警戒线,通过科学预警的方式来加强控管带来一定难度。
三是现金交易多,信用结算度低,形成征管盲区。餐饮企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其两头(购进、营销)多为现金交易,且原材料购进市场交易价格季节变动大、发票难以保全等情况,从客观上为其隐瞒应税收入、虚列成本费用等违法行为提高了可操作性。同时,中小规模的餐饮业纳税人因行业竞争性大,转手现象也较为常见,其从业人员流动性也大等等情况,更进一步加大了税务机关全面掌握纳税人真实状况,做到税款应收尽收的难度。
四是普遍存在发票使用不规范,给落实“以票控税”设置了障碍。目前餐饮业发票使用不规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使用假发票;二是互相借票使用或互相代开发票。以上两种行为在行业内成为普遍现象,因此餐饮业发票也是目前发票制假售假的重点整治对象。无论上述哪种行为,都严重扭曲了发票与税收之间的真实关系,使税务机关“以票控税”的征管手段难以发挥全效。由于税务机关不具有搜查、侦察等执法权力,因此针对这一发票问题,目前所能采取的有效手段也仅限于联合公安机关突击检查或举报查处。
三、关于征管对策和建议
1、分类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提升税务管理科学有效性。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税源税户的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将上年年纳税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列为重点税源户,纳入精细化管理。从年区餐饮业纳税情况看,年纳税额在50万元(不含在国税征收的所得税税款)以上的“大户”有近40户。二是加大行业调查力度,实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对部分未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管理、核算混乱,难以查账的中小规模餐饮业纳税人,经核查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入核定征收管理范围。今年,地税分局已经尝试向全区餐饮业纳税人推行行业性的核定征收管理,通过调查核实其房租、水电费、大宗固定等成本指标以及经营地段、座位数等盈利指标,采取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其月营业额,并据此计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款,以此强化税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三是与工商分局加强联系,使所有工商注册的餐饮企业都能在地税分局进行税务登记。
2、专业化管理。对餐饮业纳税人加强专业化的核查取证。结合四个关键性指标,即:“销售毛利率”、“燃料费用收入比”、“百元收入工资贡献率”、“综合税收负担率”,通过“三个关注”提升对餐饮业纳税人的专业化管理水平。
一是重点关注收入,除加强以票控税,大力推广税控装置以外,在日常管理中综合应用实地核查、纳税评估以及税务检查等手段进行信息进行比对、税源跟踪,摸清企业的实际营业收入规模。重点核实纳税人有无利用现金收入,不开发票不计营业收入;有无使用假发票或以非本店的其他发票冲抵真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有无坐支现金,直接冲减成本、费用,少计营业收入;有无将签单收入长期挂账,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有无将进场费、促销费、管理费等未按规定入账,从而少计收入少纳税;有无将承包费、租赁费、装修费等直接冲抵营业收入,从而少缴税;有无将“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如:顾客就餐时购买的香烟等物品未计入餐费,从而少报营业税等情况。
二是密切关注成本,加强对中小型餐饮业纳税人的财务核算管理,强化对其银行账户、现金流量及原材料采购、费用支出的监管和核查。重点核实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计算成本,有无多计成本的现象;摸清纳税人采购员、保管员与财务人员之间的衔接关系及票据传递方式,将购货单、验收单、入库单、出库单及购货发票等进行比对,核实有无虚列成本费用;对原材料及低耗品等的购进是否按规定取得真实有效的凭据,有无用虚开购货发票或收据等办法,虚列成本;选择纳税人一个时期的营业成本进行横向(同等规模纳税人之间)和纵向(本单位不同时期)进行比对,如有差异,分析其差异是否与经营状况、规模的发展变化相符合等等。对符合核定条件的纳税人都将其纳入核定管理范围,并建立分户台账,实施跟踪管理。不论是关注收入还是关注成本,纳税人的点菜单、营业日报表都核实取证的关键性控制点。
近几年来,对于上规模的税户都纷纷采取会计电算化记账方式。为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变化,税务机关正在组织干部分期分批开展了有关会计电算化及企业管理软件的培训,以提高业务技能,更好地适应专业化、精细化征管工作的要求。
三是关注以查促管,推行查前辅导。通过“纳税人课堂”、“短信服务”等服务举措,定期对餐饮业财会人员进行税法政策的辅导、培训及新政宣传。定期开展行业自查辅导,向纳税人有针对性地指明当前行业中普遍存在的纳税问题及违法风险,明确其纳税义务,强调税务机关的惩处措施,提高其纳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目前,税务机关已实施开展阳光稽查(检查),在稽查(检查)前,事先给被查单位10-15天的自查时间,使被查单位在查前有机会自行检查和纠正涉税问题,凡通过自查补缴的税款免于处罚。
3、互动化管理。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共管合力。一方面通过加强与工商、街道、水电气、劳动、国税、物价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换,及时掌握餐饮业纳税人新办、经营变动等相关辅助信息用于对日常征管监控的全面有效支撑。如:依托工商、街道,开展对未办税务登记企业机构的核查,降低漏征漏管率;如:对有纳税疑点的餐饮企业,通过水、电、气相关部门取得其关键性成本指标进行成本核实和监控;再如:通过劳动部门,了解和掌握其从业人员的流动变化情况;通过物价部门,了解和掌握不同规模、不同档次的消费定价,从而为摸清其实际收入情况、所处利润水平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等。另一方面,鉴于目前许多中小规模的企业都聘用财务公司的代账会计,因此各单位的财务核算人员从业素质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纳税人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及对有关税收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执行,从而增加了其纳税风险。建议区有关部门进一步严格和规范代账公司及代账会计的行业准入资格,并加强其行业管理,为中小规模餐饮业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便于税务机关有效控管提供基础。
4、建议区政府、公安分局要继续开展严打假发票专项斗争,净化纳税环境。继续推行个人餐饮消费索要发票制度。区政府和地税分局继续联手开展兑奖活动,促成居民群众餐饮等消费索要发票习惯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