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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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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情况调研报告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在报告的“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总书记强调要“严格保护耕地”、“保护土地”、“节约土地”。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上述重要精神,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浠水实际,我们认为,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几个关系。

一、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

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之间相辅相成,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耕地事关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事关国家的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甚至关系政治安全。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保障发展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支撑。人多地少,既是我们的国情,也是县情。我国在不到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有限的耕地资源还在大量减少,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显示,截至年10月31日,我国现有耕地18.27亿亩,人均1.39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而且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资源短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经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我县情况看,形势也很严峻。全县人均耕地不足0.69亩(统计资料显示,年末耕地面积为69万亩),是全国666个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警戒线的县、市之一,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任务更加紧迫而又繁重。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耕地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必须严格加以保护。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来保护耕地。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发[]28号文件——《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并明确国土资源部门将土地管理纳入宏观调控范畴;年,国务院发出国发[]31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还以国家名义设立土地督察制度;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9月13日,国土资源部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9月17日上午举行了“百日行动”新闻会。近两年来,中央重拳出击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严厉问责高官,凸显了中央在土地问题上的坚定决心。

严格保护耕地,既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第一要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保护在先。保障发展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牺牲耕地,保障发展也涵盖了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保护耕地就是保障发展。我们一定要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坚决摒弃以牺牲耕地为代价换取“发展”的错误认识,切实做到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近几年来,我县国土资源局千方百计争取国家扶持,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既增加了耕地面积,又提高了耕地质量。但是,土地整理的成果需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组和全体公民珍惜。浠水作为粮食主产区,应当为国家粮食安全作更多的贡献。我们要象爱护眼珠一样爱护耕地,自觉地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央决策政策,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决守住全县69万亩的耕地红线。

二、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明确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既要重视当前发展的现实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可持续,严格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古人尚且有“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愿望,何况我们“一切为了人民”的共产党人乎!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我们应当认真领会总理的告诫,如果我们不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只顾当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乱占滥用土地,我们将会“遗祸子孙后代”。从众所周知的事例看,有的急功近利,只顾“干热闹”,搞表象的政绩,不管今后是否有益于浠水人民;有的借企业改制之名,行损公肥私之实,在“厂房变成商品房、厂区变成住宅区”之后,又打着招商引资的幌子去征地;有的搞所谓的高科技产品,圈占土地新建了厂房却没有产出……种种现象和做法,不仅有悖于科学发展观,而且直接违反了土地法律法规。对此,如果不从思想上、行动上加以纠正,对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和阻碍作用还会进一步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从长远利益考虑谋划发展,推动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招商引资而言,要转变观念,注重引入项目的质量,严格控制低端技术和污染企业进入,优先引进清洁型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当拒绝供地,变“招商引资”为“选商引资”。与此同时,坚持引导企业进工业园区发展,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放水养鱼”与严格执法的关系

新一届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方向是正确的,所采取的举措也是可行的,卓有成效的。今年开展的依法“查违”行动,使土地违法行为得到遏止,保卫了土地治理整顿成果。为了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认真贯彻落中央和省、市精神,切实加强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我们认为,要汲取经验与教训,摒弃“零地价”、“低地价”招商的错误作法,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去年熊湖经营性地块“招拍挂”的经验应大力推而广之。我县曾经流行一种说法,把免费或“贴本”供地视为“放水养鱼”。结果呢?我们非但没有捕获到“肥鱼”,反而奉送的土地成了人家的第一桶金;有的“忽悠”到几百万贷款后溜之大吉;有的年年“变脸”搞“退二进三”,引进时借给他们浠水干部工资也不想还;有的弄去大片土地、厂房,附带浠水品牌,年不仅未出产品,连大宗农产品也一两未收,新厂区长满了蒿草;有的企业效益很好,但缴的税款不足依法应征的20%,优惠期过了还想着法儿继续享受……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放水养鱼”,我们的理解是采取优惠让利的政策引进企业,企业发展了回报浠水人民。这对于诚信企业是有用的,对于引进的“水货”企业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招商”不能成为“招伤”。真正的“放水养鱼”,也不应挑战土地法律法规,应当在营造软环境上下功夫。软环境所包者广,诸如政策环境、人文环境、执法环境以及服务环境等等。多年来国土资源部门在这方面做得很好,将热情服务招商作为服务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抓,替落户浠水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从实地踏勘到选址、办理相关手续、核发证件等提供全程服务,这是有口皆碑的。我县招商引资一定要在经过严密的市场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再引进项目、兴办企业——这是一个前提。不能抓住了髻子就是老婆,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路。中央对土地管理的要求愈来愈严,人民群众对招商引资、对土地执法的期望愈来愈高。我们一定要严格执法,以“百日行动”和我县“查违”为契机,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切实查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控制占用土地,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协调发展。从全国一些地方的实践看,在“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的旗帜下,创造了不少新鲜经验。福建省用“耕地红线”逼出了三大变局:一是“无地招商”,工业用地向空中延伸,实现了“供地招商”向“建筑招商”转变——标准厂房一般4至5层,提高土地利用率二至三倍;二是坡地利用,“逼上梁山”求发展,市上杭县工业用地总面积的74.9%都是位于山区的低丘缓坡地,该市国土局局长表示:“我们发展工业不到万不得已,决不占用耕地”;三是“地根紧缩”,向每一寸土地要生产力,市火炬高新区把紧“三关”——项目规划关,土地投资强度关,企业清理关,对厂房建成后半年内不投产的企业,高新区有权收回厂房……福建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四、发展经济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落脚点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些土地,但必须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大量征占耕地,很多农民将失地失业;如果在征地时又压低补偿安置标准,农民的长远生计得不到保障,就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解决“三农”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按照中央政策,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采取多种途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健全征地程序,维护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凡补偿费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不能征地。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仅是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而且是关系浠水百万人民生存的根本大计。面对耕地不断减少、人口继续增长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自觉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加重视节约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保护百万人民的生存权,对子孙后代负责,对历史负责,真正把中央精神和土地国策国法落到实处,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