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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我县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逐渐形成,如何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提高基层企业统计质量,近年来,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此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我县是一个产粮大县,也是稻米加工大县,全县有粮食经营企业103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0家,一般经营企业63家,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是否全面、真实,将严重影响政府对粮食市场的正确决策和分析判断。特别是近年来,因市场粮价走高,我县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政策性粮食购销比例下降,多元经济主体粮食购销比例增加,给统计工作增加了难度。对此,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专班,配备了专职人员,为全县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不断提高日常统计质量。
针对新的市场形势和特点,为提高日常统计质量,工作专班一是围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调整统计方法,分清粮权和统计范围,避免出现漏报和重报;二是加强辖区内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特别是中粮系统等央企按在地原则报送相关报表资料,保证了我县粮食流通报表资料的完整性;三是注意各种报表和台账的衔接与时效性,做到了及时准确、全面完成了月报、收购进度等日常基础性报送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提供了依据。
(三)努力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随着我县非国有粮食经营主体不断增加,粮食统计工作量逐步增长,为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工作专班一是开展了以《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为重点内容的粮食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开展了统计培训。针对我县新增粮食经营企业多和统计人员业务不熟,粮食统计范围扩大及新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要求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统计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帮助统计人员学习掌握粮食统计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统计基础理论知识,使统计人员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和依法统计的意识,增强业务素质和统计工作能力,目前,全县企业统计人员参训率达60%以上。三是开展了统计质量年活动。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提高粮食流通统计质量,年,按照省粮食局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提高粮食流通统计质量为核心,以提高粮食流通统计服务能力为目标的粮食流通统计质量年活动。一些拒报、瞒报、迟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信性进一步增强。
二、影响粮食流通统计质量的几个因素
(一)统计覆盖率低。社会粮食企业统计意识淡薄,有些企业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企业只要能赚钱,能提高经济效益就可以,报不报统计数据无关紧要,与己无关。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是其主管部门,也没有行政执法处罚权,用不着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还有少数企业认为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数据,会泄漏企业的商业秘密,因而对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有抵触情绪,从而影响了统计的覆盖率。
(二)统计质量不高。粮食市场放开后,各种粮食经营主体风声水起、遍布全县各地,随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统计网络不复存在,新建立的私营粮食经营企业因不属粮食部门管理,且不重视粮食统计工作,每月的统计数据需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专班督促才能完成,其及时性、准确性受到一定的影响。据统计,全县约30%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不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其台账一般是“家庭式”的流水账,因而直接影响了粮食流通统计的质量。
(三)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升。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难以适应新的要求。新的统计要求不仅数据准确无误、逻辑性强,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的数据分析能力,能通过分析找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为企业、为部门提供一定的决策参考等等,而我县大部分统计人员目前还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三、提高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领导,形成共识。
全县上下应高度重视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要把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提高到确保地方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于搜集、整理、汇总粮食流通统计基础数据的最前沿,数据质量的好坏关系决策的成败,责任重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将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同时要积极向社会做好宣传,使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有关规定,从而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形成合力,确保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执法环境。
我县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起步晚、实施时间短,统计调查程序还没有完全被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特别是个体粮食经营户所普遍接受,因此一方面要采取各种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另一方面还应加大统计督检查力度,采取奖罚并举的办法,让所有涉粮单位都认识到统计工作是粮食经营企业、经营个体户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而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登记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及时、准确提供各种统计资料,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在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人员需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方可持证上岗。
(四)加强数据审核汇总,严把质量关。
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统计数据评估奖惩制,与统计人员签订目标责任状,对完成任务好、统计数据质量高的给予奖励,对数据汇总不及时,逻辑错误多,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给予相应处罚。在加强对数据质量审核的同时,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要加强对各调查对象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加强数据与指标的衔接,认真分析,严把数据入口关,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