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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信用社一直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加大信贷投入的主要抓手,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很快,至末余额已达到*万元,占各项贷款的63.74%。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诸多问题也逐渐显现,尤其是信用风险。去年8月份,和县联社为有效规避小额农贷风险,决定降低农户小额贷款的信用额度,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到5000元。该政策出台后,对和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农民反响较大,截止今年1季度末,县小额农户贷款余额为69715万元,比年初减少5634万元,占各项贷款的55.39%,比去年底降低8.35个百分点。为了解农户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促进小额农贷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近期我们实地调查了雍镇、善后、城南三家农村信用社,剖析其中原因,寻找解决对策。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工作不到位,少数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信用”二字缺乏足够认识
和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90年代末农村信用社规范工作结束后在全县迅速推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之初,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信用社宣传工作没有到位,许多农户根本不了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真正含义,部分农户甚至误认为,拿到了贷款证就是拿到了享有在信用社贷款的权利,对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
(二)基础工作不到位,等级评定欠真实
小额信用贷款有别于其他贷款的主要特点是无抵押担保等保护措施,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推广之初,一些业务量大、信贷员少的信用社存在畏难情绪,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存在工作不细、把关不严现象,少数信贷员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仅与个别村干部商讨决定农户的信用等级,极少数责任心不强的信贷员甚至将“信用登记评定”“全权委托给行政村干部,致使“信用等级评定”不够真实,与客观实际严重不符。“信用等级评定”流于形式,为日后该类贷款的管理和清收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三)贷款用途难以把握,挪用现象较为严重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只需借款人提供身份证、贷款证即可办理,信贷员不需要进行贷前审查,因此信用社无法掌握和控制小额农贷的贷款投向,小额农户贷款被挪用现象较为严重。从调查的三个信用社看,每个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情况,最严重的社有30%以上的农户贷款被挪作他用,甚至出现十几个农户每户贷款3万元给一人使用的现象。而信用社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贷款营销考核任务,对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被“挪用”也未引起重视。
(四)小额信用贷款金额小,笔数多,工作量大,管理催收难度大
一是小额农贷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十分大。从调查情况看,一个信贷员最少要管400多户,最多的要管上千户,如此大的工作量,信贷员要做好贷款的催收、结息、调查等工作,实属不易。二是小额农贷设及地域广,清收工作难度大。我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部分为每户3万元,而传统意义上的农业耕种每户只需要几千元,小额农户贷款中贷款额度较高的借款人大多是外出经商、打工者。据不完全统计,3万元额度借款人,每个社都有15%-20%的人外出打工,有的打工者连春节都不回家,信用社常年找不到当事人,收贷收息难度加大。去年底,三个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共5114笔,金额9284万元。其中无法催收863笔,金额1367.94万元,分别占16.9%、14.7%;从未结息的1309户,金额1748.19万元,分别占14%,18.83%。
(五)农村信用环境欠佳,依法催收执行难
近年来,由于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对征信的认识逐步提高,信用意识有所增强,但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知识普及不广,农村的信用环境尚不完善,农户对信用的认识仅处于初级阶段。我县农村少数地方借款人不守信用,想方设法逃废信用社债务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贷款户甚至以蒙取贷款为目的,不顾有无偿还能力,钱到手后便杳无音讯。信用社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只得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催收。但由于小额信用贷款无有效抵押,加上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赖债行为,给农村金融环境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三个社共向法院诉讼贷款案件51笔,金额197万元,执行21笔,金额39.1万元,执行率分别为41.2%、19.8%。
(六)现行考核制度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
一是按季考核贷款收息任务,影响了信贷员放贷的积极性。目前,3万元额度的贷款大部分用于外出经商打工者,这些人平时不在家,一般情况下每年春节回来,有的春节也不会回来,这样一来,农户小额贷款发放多的信用社及信贷员就很难完成按季结息任务,直接影响到职工的收入。信贷员为了完成任务,有时不得不自己掏钱代为垫付利息。因此,小额贷款这个既费时、又费力、难出效益的贷款没人愿意去做。二是不良贷款考核力度大,信贷员产生了“惧贷”心理。小额信用贷款贷时没法审查,贷后不知去向,又无有效财产抵押,加上现在农村的信用环境不佳、司法执行力度不到位等因素,要将该类贷款不良率控制在2%,谈何容易!而县联社对新增贷款不良率超过2%的信贷员,一律实行下岗收贷,这样一来没人敢再放此类贷款。
(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显现
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其用途为农业,方式为信用。在目前农业还是弱势产业,人们信用意识比较淡漠的情况下,风险显现已是必然。至末,按五级分类口径统计,三个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9284万元,不良贷款率3883万元,不良贷款占用率为41.83%。
二、改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建议
(一)完善信用评定机制,防范信用风险
一要宣传到位。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广大农户正确理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含义,在广大农村营造良好的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避免盲目贷款和恶意贷款行为的发生,确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二要定期评级。信用社每隔两年进行一次信用评级,并严格按照级别发放贷款,确保小额贷款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权威性。信用评级前信贷员要深入行政村了解情况,对每户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评级时要先由农户直接向信用社申请,管片信贷员、信用社主任与村组干部共同商讨决定等级。
(二)规范评级操作机制,防范操作风险
要把对农户的信用评级工作,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在县乡(镇)两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布置,统一行动。各级政府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并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要建立由村委会、村民代表和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组成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发挥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熟悉农户家庭情况的地缘、人缘优势,对申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资产状况、信誉状况、经营能力、道德水平及还款记录,进行全面调查,认真开展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并以此为依据,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户信用登记咨询系统,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建立动态的管理系统。扎实推进信用村镇的建设和评定工作,对信用村镇的贷款实行政策倾斜和利率优惠,努力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防范自然风险
建立由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的担保机构,专门用于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担保。也可由农村信用社按一定比例集中一部分风险基金,对由于自然灾害而形成的小额信用贷款损失进行补偿。同时,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四)落实责任追究机制,防范管理风险
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贷款管理责任制,将责、权、利紧密挂钩,对基础工作扎实、小额信用贷款放得好、投得准、收得回的予以奖励;对信用评级走过场、贷款发放谋私利、贷款回收嫌麻烦以致贷款放得出、收不回的予以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避免管理风险的产生。同时强化贷款的检查督促,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农户贷款的使用情况,严防贷款挪作它用而产生新的风险。
(五)推行失信惩戒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一是建立真正的大征信体系。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增加,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员越来越多,这些人获得贷款后,如不主动偿还,信用社催收将困难重重,长期下去,直接影响着信用社的发展和生存,因此必须加快农村信息电子化建设步伐,尽快将农户贷款信息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如有不良记录,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卫生部门不予发放许可证,公安部门不给办理暂住证等,让失信者“一步失信,寸步难行”。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法院每年要在春节前后务工人员返乡之际,组织人员,集中执行,给那些不守信用户以威慑。同时,对农户小额贷款要进行执结率考核,对钉子户、赖帐户决不手软,坚决打击。新晨:
(六)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一是对小额贷款的考核要有别于其他贷款,收息指标应按年考核。二是基于农户小额贷款难以掌控的特点,对困难户允许循环结息转据,对新增不良贷款可以适当放宽到5%-10%之间,以增加信贷员的投放农户小额贷款的信心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