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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民生创优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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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民生创优调研报告

根据州委常委相关文件要求,围绕“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主题,州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抽调工作专班,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就全州的民生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州民生工作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2008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比2007年增加了14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比2007年增加了77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2008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2009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自2003年以来,全州民政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抢抓“福星工程”建设的机遇,充分利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的闲置资产,大力推进农村福利院建设。2008年,全州共有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集中供养年人均15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1000元。从2009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即“加强党政领导、实行自治互助、发展循环经济、营造田园风光、提升人文关怀、长效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我州农村福利院的建设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2005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2007年,州政府将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纳入十件实事,2007、2008年分别下拨救助资金1686、2445万元。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2006年,州政府出台了《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病种、简化手续,降低了救助起付线,提高了救助标准。对“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和农村五保户的起付线由1000元降为500元,救助金额由30%限额提高到70%,救助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对象和困难优抚对象,起付线由1000元降为800元,救助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同时,对特殊困难对象给予了适当的院外救助。2008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上,增加了介于城乡低保的边缘户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药费5万元以上且家庭生活因病陷入困难的两类救助对象。在降低门槛上,取消或降低了起付线,在医疗保险、合作医疗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凭医院发票复印件再由民政部门给予30%-70%的救助,年救助总额不超过7000元;对五保户、“三无”人员全部取消起付线,人年救助最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对介于城乡低保边缘的困难户,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药费5万元以上且家庭生活因病陷入困难的对象,视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5000元的救助;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或维持的低保对象,实行定额门诊救助,人年救助不低于100元。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

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2008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2009年3月1日

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目前**州民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贫困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2007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影响了全面保障民生工作的实行,不利于发展“三州”战略。

(四)民生工作相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保民生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保民生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