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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是一个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它直接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也是消防监视执法工作的重点对象。自公安部消防局提出“实施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治理工程”的工作部署后,通过一年多来的贯彻实施,着力解决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内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突出题目,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进步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增强防范火灾的能力。但随着社会转型、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经营方式趋于多样化,导致了一些社会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十分薄弱,火灾形势越来越严重。因此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围绕上述情况对**市的一些单位,重点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如何改进和加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谈点浅见,以供探讨。
一、**市社会单位现状。
近年来,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伴随着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进,**市的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在安全治理上一时还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制度的要求,其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也出现很多新情况和新题目。假如公安消防部分不及时有效地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监视治理的力度,多发的火灾事故必然会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本人通过对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情况的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题目:
(一)消防安全设施少而旧,有的存在“先天不足”。
很多社会单位在建造厂房、库房和办公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施审核和验收,出现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很多社会单位目前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资金少、规模小,机器设备多陈旧落后,机械性能差,运行故障多。同时,其消防器材和设施也比较缺乏,难以满足火灾预防、扑救的需要。
(二)经营业主消防法制意识淡薄。很多经营业主缺乏对消防安全的熟悉,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从企业开办初期,就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于不顾,在消防设施上舍不得花钱,消防安全治理上舍不得出人,员工安全教育上舍不得腾出时间,生产工艺不成熟,机器设备简陋,消防安全治理不正规,甚至失控,火灾隐患不同程度存在。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社会单位没有按照消防安全治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度、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赏罚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固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纵性不强。部分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治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治理是等基本制度。有的固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视执行机制,制度多半落空。
(四)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缺乏。
社会单位用工多,职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不高。社会单位在招收员工时,没有进行必须的上岗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特别对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职员和易燃易爆设备操纵职员,没有按照公安消防部分要求,实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五)消防监视治理职员少,难以监视到位。
当前除少数社会单位挂靠在某个行业系统之外,大多数是无主管单位。某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发展区域经济过程中,对社会单位的申办、开业等一味降低门槛,单方面承诺为投资方代办各种手续,很多单位厂房建造后连规划许可证都办不到,更谈不上消防,客观上造成了一定范围的漏管失控。
二、当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治理存在的主要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公安部61号令的颁布实施,为单位规范和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从实践情况看,社会化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当地消防部分的督促下,总体上能够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但由于单位职员长时期的惯性思维熟悉及消防工作与单位经济效益在表层上的冲突,使得单位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仍存在着严重的题目,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熟悉不清,主体意识不强。
在公安部61号令实施以前,消防部分几乎成为辖区单位的专职治理机构,对各单位自身应该抓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等消防工作大包大揽,长时期在社会上普遍形成了消防安全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被动局面。61号令颁布以后,消防部分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行了以强输硬灌方式为主的宣传与教育,几年下来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并未真正形成,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治理人只挂名不问事,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闻不问,有的甚至只是为应付消防部分抽查而搞形式主义,并未形成真正的消防工作主体意识。
(二)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
一些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生产或经营中根本未顾及消防安全,总以为平时只要多留意一点就会没题目,但在实际中临时防范措施大多为纸上空文。对公安消防部分指出的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和整改措施、建议,以为是故意刁难,宁愿花钱找关系进行“摆平”也不愿花钱进行隐患整改。这类单
位由于只考虑眼前的经济效益,而不注重长远的安全打算,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和违章行为查处等经常性内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几乎无从落实,即使在消防部分的监视下消除了火灾隐患,很快又会出现新的火灾隐患,甚至出现隐患“回潮”。
(三)消防治理组织机构逐渐弱化。
一些单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后,单位职工随着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工程的实施,以及单位经营机制上的变化,人为地将消防工作挤出圈外,尤其在精简职员过程中,为了减少劳动付出,原来一些上规模的企业把专职消防治理职员变成了兼职职员,有的甚至改变消防组织的回属,使得其原有的利益减少,轻易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导致一些单位的消防治理组织机构明显弱化,造成了这些单位消防安全治理效率大不如前。如**长广团体公司由国仍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后,将企业原有的专职消防队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回由长广公循分局治理,造成了长广团体公司厂房等实际履行消防治理职责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积极性大大下降。
(四)内部治理混乱,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单位负责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脑子里根本没有消防安全工作这根弦。主要体现在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造成单位内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和违章行为查处等经常性工作无从落实,单位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消防业务素质低下、消防自我约束治理意识淡薄。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受职员活动频繁、对消防安全知识接受能力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放松了对新员工的消防培训、教育或安全教育走过场,因而一些单位员工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消防安全教育,违章作业、不会使用移动灭火器、不熟悉场所基本情况、不知如何报警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改进和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的几点意见。
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但关系到消防部分日常监视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关系到单位自身的经济发展。从落实61号令的要求上看,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治理,需要各单位从自身上不断进步治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消防部分也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精益求精工作方式,切实依法督促各单位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治理职责。
(一)单位自身加强和改进消防治理的几点意见。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是基础。
在开展消防治理事务的过程中,首先要有具体的组织机构以及附设在机构内的人,才能使单位自身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职责的落实成为可能。在对**几家大型单位如:**市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市星火服装有限公司、**市第一人民医院、**师范学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的调研过程中,都能成立比较规范的组织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治理人下还普遍设有保卫处(科)等消防治理回口职能部分,并设有专职治理职员,其内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要比那些组织机构不完善的单位要好得多。在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方面,对于一些规模大、职员多、岗位复杂的单位,应当考虑设立消防回口治理职能部分,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设相应人数的专职治理职员;对于一些中等规模的单位,在职员、物资不是很分散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设立专职治理职员专门从事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治理;对于一些面积不大,职员、物资未几但又属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可以考虑设立兼职消防治理职员。与此同时,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应当成立具有一定职员数目的义务消防队组织,隶属消防回口治理职能部分或专(兼)职消防员的治理,确保单位在应急状态下的同一指挥、协调。
2、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是条件。
一个单位要形成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主体意识,首先要形成单位各级职员对消防工作的自我治理意识。因此在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明确单位内部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是规范开展消防治理的重要条件。建立层层负责的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是增强单位各级职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的有效办法。如长兴华能电厂等一些自身消防治理工作较好的单位,普遍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治理人、专职消防队等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明确各层级的消防安全责任,并规定消防治理回口部分就消防安全题目直接向消防安全治理人、责任人负责,分厂(部)安全员向其经理或厂长负责,基本形成了树形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因此,单位明确自身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应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进手,彻底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单位各阶层、部分的治理职能和工作范围,从空间上划分出消防安全责任区,并确定各阶层、部分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形成一个至上而下的消防安全“责任链”,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分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让单位员工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治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缺点。
3、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是保障。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治理考评细则是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各岗位遵守消防治理规则的重要依据之一。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无论是对员工遵章遵法还是专(兼)职部分进行消防治理绩效考评都提供了一个可操纵性强的平台,为单位自身规范开展消防治理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长兴华能电厂在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方面将治理和维护消防设施器材、防火检查、保持通道畅通等消防安全治理内容纳进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百分制标准),并明确了消防回口治理职能部分即厂保卫处每检查发现一次分歧格分别视情节扣1.5分、2分、4分,发生火灾事故每起扣20分等实施细则,实行每季度一次的考核,日常抽查情况计进季度考核范畴,并形成了制度。该厂对于季度考核不足60分的车间、部分,其专职安全员、分管安全领导及正职领导分别予以扣除一定数额的奖金,这一措施使华能电厂全体员工都增强了安全防范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也为各岗位职员履行职责提供了参照标准。因此,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是加强单位治理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在制定消防安全治理考评细则时,首先应当认清本单位、本部分的火灾危险性,然后逐一分解、细化,直至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的人;其次要区分岗位和工种,确定一定数目的基金为赏罚标准,使得所有员工都留意消防安全治理的平时养成,促成单位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机制的不断完善。
4、落实消防治理赏罚规定是关键。
制度的成效体现在落实,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制定了消防安全考评细则后,落实消防治理规定就成为关键,否则制度就将成为空文。只有单位自身通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并严格落实已定的赏罚规定,才能有效地督促各岗位人尽其责,形成单位人人遵守消防治理的大好局面。奖优罚劣是千古不变的硬道理,在单位自身消防安全治理方面同样如此。同时,落实消防安全治理赏罚规定也是考评细则的生命力所在,是消防安全工作好坏体现的关键环节。单位在落实消防治理赏罚方面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实施月检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时一并予以严格实施,兑现奖优罚劣措施,切实有效地激发员工主动参与消防治理、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积极性。
(二)消防部分改进和加强社会单位治理的几点要求。一是要切实进步工作效率。可以通过与被检查单位约定检查的内容、时间、检查的方法、参加检查职员等,确保被检查单位的职员、时间、措施落实;同时又可以达到被检查单位未检先改、不检自纠的效果,缩短监视职员在联络、沟通、寻访有关职员及设施测试中的时间,进步了工作效率。但这种做法也存在事先通知单位后,单位内部已做好应对检查的措施,伪装隐瞒存在火灾隐患,一些日常治理资料失真等,使监视职员发现题目的真实性受到一定限制,这就要求监视检查职员在工作中具体把握提前通知的时间,通过适当控制时间差来防范题目失真现象。二是要加强检查的针对性。监视检查职员在开展防火监视检查前,熟悉被检查单位的有关基本情况、生产工艺、储存物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及火灾危险性,相关场所的防火、灭火的基本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做到检查工作开展前要在头脑中有初步、大约的轮廓;开展检查时,要能捉住重点,切中要点,有效防止外行检查内行的现象;开展检查后要善于及时总结回纳经验。防火监视职员开展针对性检查要留意克服临时抱佛脚的实用主义思想,对业务的学习要有系统性和全面性,消除以偏概全,防止断章取义。
三是提出整改措施要公道。消防部分及检查职员在开展防火监视检查前的预备性工作时,要根据以往所把握的情况,预见被检查单位可能存在的题目,再根据题目预先提出解决办法或思路。对于一些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还要制定初步应对方案、防范措施。这样在实施消防监视抽查的过程中,对实际存在的题目向被检查单位进行耐心分析,并有针对性提出科学、公道的整改意见,一方面寓宣传于检查之中,有利于增强被检查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职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能够使被检查单位能心悦诚服,接受整改意见,积极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要严格消防监视执法力度。采取抽查制度,留意避免单位存在侥幸心理,严格依法实施处理措施。在对重点单位监视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假如发现有存在侥幸心理,落实消防安全治理不到位和久拖不改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收集证据,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存在经常性“回潮”的,一经发现,要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予以重罚。在处罚的过程中要善于利用政府部分的影响,协调好关系,增大处罚的可操纵性;与此同时还要善于扩大宣传力度,以媒体曝光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宣传或公示,体现消防执法权威,起到以点带面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