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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民营经济发展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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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民营经济发展调研报告

一、基本工作情况

多年来,县司法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工作者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法律服务,全力支持我县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自**年来,全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共为民营经济担任法律顾问130多家,解答法律咨询30万多人次,办理公证事项**多件,调处涉及民营经济主体矛盾纠纷3000多起,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草拟、审查合同1500份,标的额超过6亿元。从调查情况来看,法律服务机构为民营经济服务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越来越扎实,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律师法》、《公证暂行条例》为准则,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律师所结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了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律师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律师所采取了案前集中讨论,案件互相帮助,案后共同学习,以老带新、新老结合等方式方法,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在经济和民事中,既注重经济疥疮,更注重社会效益,只要民营业主求助,就及时提供服务,得到民营企业的广泛好评。先后有12名律师收到民营企业的锦旗和表扬信。公证工作积极深化改革,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出台了多项优惠改革和服务承诺标准,规定凡是民营经济需要的法律服务,一律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在收费上能减则减,能缓则缓,最大限度地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司法行政部门对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县司法局十分重视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工作,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局内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律师所、公证处主任为成员的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内部设立了法律服务管理科,及时下发了《关于为民营经济搞好法律服务的决定》、《关于加强全县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规定》等多个文件,加强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采取召开民营业主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询问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当事人等多种方式方法,全面掌握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民营企业态度不好,服务不周的,一经发现,黄牌警告,直到撤销执业资格。推进了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对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大。各律师所、公证处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寻求服务民营经济的突破口和融合点,主动深入民营业户,开展上门服务和送法进户,认真抓好对民营企业的法律知识教育,不断增强民营业主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积极引导私营业主识大体、顾大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处理社会事务,走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的路子,法律顾问点、公证联系点、法律咨询服务已延伸民营经济园区,遍及城乡各地,形成多元化服务新格局。法律服务已涉足于民营经济的方方面面,包括法律咨询、公证见证、开展非诉讼调解、协助对外开展经贸洽谈、办理企业合同等。

(四)法律服务质量越来越高。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把民营经济服务作为重急,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以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己任,不怕任务繁重,不怕困难,以无私奉献的精神默默地工作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一线,法律服务人员无论是开展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公证、见证,还是仲裁诉讼,都能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精诚服务,以民营业主满意为最高宗旨和目标,积极贡献,民营业主满意率达95%以上。

总的来看,我县法律服务队伍为民营经济服务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少数法律服务人员对民营经济发展没有足够重视,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一些法律服务机构缺乏竞争激励机制,业务拓展不够宽

二、为民营经济搞好法律服务的对策及建议

过去,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立足自身职能,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取得了很大成效,对一些好的做法与经验,值得总结并进一步发扬广大,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已驶入快车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量越来越多,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必须认清形势,理清思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今后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牢固树立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意识。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搞好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队伍素质的高低,关系对民营经济服务的优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站在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高度,站在提高全县经济规模总量的角度,充分认识为民营经济发展搞好法律服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以作风建设和创满意活动为载体,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法律工作者把为民营经济服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观念,不断提高为民营经济服务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其次要采取多种措施,抓好法律服务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能力,积极吸纳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律服务队伍,壮大法律服务队伍的规模,使法律服务业与民营经济协调发展。

(二)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公证处、律师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组织要积极整合人才资源,优化专业服务配置,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拓展为民营经济服务领域,特别是在法律顾问工作上寻求新的突破,尽可能扩大法律顾问的覆盖面,广泛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法律服务。要依法支持民营经济实施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依法运用公证手段协助民营经济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发展资金;帮助民营企业开展对外经贸业务往来,协助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出国洽谈生意,签定合同,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从事其它商务活动等。

(三)以管理为龙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司法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使好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市场的职能,加强对法律服务质量的管理,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和监督体制,定期考核,奖优罚劣,使法律服务机构视质量为生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全力搞好服务。一是提高法律咨询的质量,对民营业主法律咨询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认真帮助他们寻求解决问题的政策法律途径,使他们满意而归。二是提高法律顾问的质量。坚持依法参谋、依法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协助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生产、依法处理各种社会事务。提高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参与率,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三是提高委托质量。对民营企业的委托事项,要认真研究,提高工作效率,快速办理。对民营业主的纠纷要积极开展非诉讼调解,依法在庭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利益纷争,为民营业主节省时间和精力发展经济。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诉讼活动,要积极依法代讼,认真全面地收集证据,尽最大可能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提高公证工作的质量,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为民营业户提供公证服务,决不允许出现错假证。工作中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公证服务质量年”活动,

(四)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民营经济进入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民营业户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给予宽松的政策,更需要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这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县过程中,要积极向全社会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宣传《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合伙企业法》等一系列与民营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法制观念,提高他们对民营经济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要把涉及民营经济的各类矛盾纠纷作为重点进行排查调处,依法理顺民营企业与驻地群众、行政机关、村(居)行政组织和其他机关单位的关系,不断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